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四川二手房过户有哪些税费?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四川二手房过户有哪些税费?
  
  
  二手房过户需要办理很多手续,这些手续是需要收费的。一般来说,二手房过户的费用有很多类,根据相关规定可以整合如下:
  
  
  1、过户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2、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3、二手房过户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4、二手房过户改档费:50元/宗。
  
  
  5、二手房过户契税:税率为3% ,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交易价格4290元/平方米)契税税率减半,按 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买方承担。
  
  
  6、二手房过户营业税及附加:房产证不到两年时间过户,营业税不能享受优惠减免,需要按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7、二手房过户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8、二手房过户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
  
  
  (1)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
  
  
  (2)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
  
  
  二、二手房过户前需要注意哪些?
  
  
  1、务必核实房屋的所有权是否有瑕疵,房屋的共有权人是否同意转让房屋,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出租、作为出资等情形;
  
  
  2、需要尽量将房屋价款的给付放在产权过户之后再进行,或可以提存方式办理房屋价款的给付,以尽量降低风险;
  
  
  3、务必了解核实其他诸如公共维修基金、物业费等费用的缴纳和结清情况,以及落实过户等相关手续,以确定是否对以后生活起居带来影响。
  
  
  当然了,除了上述三个方面,还有很多需要购房者关注的,但不同的人具体情况不同,以上三点相对比较重要,建议购房者多对待购房加以考量。
  
  
  二手房屋因买卖要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无论在四川还是其他地方产生的税费项目都一样。买卖双方一定要在房屋买卖合同当中对税费的承担问题进行详细的约定,避免引起无端的争议。这些税费的征收时间,大家在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时候自然就会知道的,一般都是先到税务部门交了,契税,印花税等税款。
  
  
  
  


·房产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房产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一、什么是违约金?房产合同违约金的作用是什么?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 因此,违约金的主要作用在于促使购房合...


·农村房屋离婚分割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无论在农村还是城市中都是相同的,但由于农村地区的房产为在宅基地上建起的房产,可能会由多位家庭成员共同居住,因此在离婚时的分割处理方面与普通商品房又有所不同。那农村房屋离婚分割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作一个详细了解吧。 一、农村房屋离婚分...


·买房子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随着房价的回归以及降税、降息等政策的影响,观望了一年的购房者都慢慢开始出手了。许多地方的楼市都迎来了一个小小的高潮。在买房前,还是应该小心谨慎,防止在买房过程中遭受利益损害。那作为购房者买房子注意事项包括哪些呢?这方面的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尽量回避问题开发商的期房 ...


·成都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怎么规定的?
      成都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怎么规定的? 公积金贷款是没有首套、二套房分别的。你第二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是按照公积金首付两成,利率3.87%(最新的是多少记不清了)的政策执行的,公积金贷款购买第几套房都是这个政策执行,但如果之前有过公积金贷款的需结清之前的公积金贷款才可以再次使用公...


·哪些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会终止 无论是怎样的
      哪些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会终止 无论是怎样的合同,其实有成立生效,那自然就有可能出现终止、解除的情况,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来讲也不例外,但这属于比较特殊的合同了,因此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的情形可能也不太一样。那究竟哪些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会终止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合肥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内容
      合肥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内容 合肥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


·济南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是怎样的
      济南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是怎样的? 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所有,着一点是每个人都清楚的法律,现在我国的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城乡建设在快速的进行,有时候出出现土地的买卖,我国相关法规有对此的详细规定。确保利益不受损失,那济南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是怎样的?下面就详细介绍。 济南商品房买...


·房屋赠与和遗嘱区别是怎么样的?
      房屋赠与和遗嘱区别是怎么样的?1、遗嘱是立遗嘱人在生前就其身故后留下的遗产作出的财务预安排。遗嘱应当在立遗嘱人死亡后生效。2、赠与合同是赠与人为了确定赠与行为和实现赠与目的而签订的协议。赠与合同的生效一般是以交付为条件,但法律对不动产的赠与、公证赠与作出了明确规定,应依法办理。3...


·现今社会,很多商品房都是事先进行预售的,而非现房。而购房者在
      现今社会,很多商品房都是事先进行预售的,而非现房。而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就等着开发商如期交付房屋。而购房者对于开发商的交付行为,此时要怎么认定开发商已交付房屋呢?如果并非如期交付,而是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开发商已交付房屋该怎...


·开发商违约能不能退房
      开发商违约能不能退房 开发商违约后,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房的,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


·父母立遗嘱房子如何变更
      父母立遗嘱房子如何变更?1、开证明文件必须先到自己单位或者父亲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死亡证明。2、房产评估由于是继承产权的评估,一般会比该物业的正常市价要低,大致低20%-30%。所以,在办理评估时,一定要先声明是办理房产继承方面的评估业务。现在社会上办理继承产权评估的公司为数不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