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
  
  
  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
  
  
  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评估收费
  
  
  根据行政许可收费标准收取以宗地评估报告评估基准地价的总额计算各项费用。
  
  
  综上所述,土地对于国家和个人而言都是固定资产,都有使用证明,对于国家也是同等的,也是有土地使用证明。国有土地的使用证明也要遵守申请审核登记等的流程,流程走完以后才能够得到证书,其收费根据当地的标准进行。
  
  
  
  


·租售同权政策是为了使租户能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潜力而制定的政
      租售同权政策是为了使租户能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潜力而制定的政策,由于是最新提出的,无法确定是否适用于我国市场,故而国家相关部门决定先在苏州等十二个城市进行试点,根据相关文件,租售同权苏州政策是如何规定的?目前,已有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


·受到西方国家的形象,妇女的地位得到了提升,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
      受到西方国家的形象,妇女的地位得到了提升,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国家立法机关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对妇女的权益加以确定,妇女权益保护法是颁发得较早的一部法规,至此,我国男尊女卑的年代已经一去不复返。具体来说妇女权益保护法的法律条文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


·政府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政府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一、政府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必须依法审批; (2)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受范围限制; (3)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前必须进行地价评估,估价结果要备案; (4)作...


·国有出让土地征收如何赔偿
      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赔偿,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则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可以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赠与他人吗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一般有集体所有土地和国有土地资源两种,虽然国有土地一般都是由国家所有,但是我们也可以通过出让或者划拨的方式来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那么,我们可以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赠与他人吗? 一、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赠与他人可以吗 划拨土地房产在符合下列条件的时候即...


·国家征收土地黄皮树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国家征收土地黄皮树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近几年我国城市和农村都在加大建设,一方面新建了很多公用设施,另一方面对于一些废旧设施、房屋等进行了拆迁重建,在建设的过程中会有很多拆迁和征地工作需要您的配合,而因为拆迁给您带来的影响和损失国家也会给与相应的赔偿和补偿,那么国家征收土地黄皮树...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哪些?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哪些? 一、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du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犯罪地是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


·土地承包合同中委托人是指谁,内容有哪些
      土地承包合同中委托人是指谁,内容有哪些 一、土地承包合同中委托人是指谁 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 是指委托公司拍卖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亦...


·征地拆迁安置的正确做法有哪些?
      征地拆迁安置的正确做法有哪些? 一、加强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 1、发挥市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的牵头作用,协调各方关系,规范统一全市征地拆迁工作,健全完善相关程序和运作模式。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国土、住建、房管、信访、公安、法院等单位参加,定期...


·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及其代理机构需要严加规范,重点解决收费标准不统一问题。 不动产登记需要申请人提供必要的登记资料。对于其中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尤其房产测绘成果、宗地图等专业性强的资料来说,确实需要专业的测绘公司进行测量。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七条...


·2023许昌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内容?
      许昌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内容? 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为了更好的服务当地百姓,发展当地经济加快快速发展的一种用地行为。广泛的用于医疗、教育、基础建设等政府行为的用地。那2018许昌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内容呢,下面我们就这一问题结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许昌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