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结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6、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7、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1)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2)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3)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做相应说明。(4)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减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5)为鼓励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6)从1988年1月1日起,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在房租调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暂缓征收房产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其他非营业用房,是否给予照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7)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8)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9)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10)对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应当依法征收房产税;对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以外的上在县邮政局内核算的房产,在单位财务帐中划分清楚的,从2001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房产税。(11)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的生产用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这里的“供热企业”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综合上面所说的, 房产税对于拥有房子的人来说都是必须要进行缴纳的,但我国对于房产税也是有免收政策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都可以进行免收,所以,在缴纳房产税的时候看自己是否符合标准,这样也会避免自己的金钱受到损失。
  
  
  


·房屋抵押合同怎么写?
      房屋抵押合同怎么写?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以及联系方式等; (二)借款金额与偿还期限; (三)抵押房屋的基本信息以及借款的支付方式; (四)房屋产权证的管理由抵押权人负责,并约定相关税费的承担方式; (五)借款利率; (六)抵押人无...


·由于回迁房比一般商品房便宜,所以比较受到人们的关注,但是它存
      由于回迁房比一般商品房便宜,所以比较受到人们的关注,但是它存在着许多风险。实践中,很多人因为回迁房的价格比较低廉,因此会选择购买这类房产。那从法律角度来分析的话,到底回迁房能不能买卖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回迁房? 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


·房子过户后共有产权人不搬走可以起诉吗?
      房子过户后共有产权人不搬走可以起诉吗? 一、房子过户后共有产权人不搬走可以起诉吗? 属于违约,房主不搬走可以起诉原房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不动产房屋以登记为准,动产以占有为准。若乙方没有履行过户手续则财产一直归乙方所有。 可以通过...


·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
      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 由于各地经济情况以及城市发展状况的差异,和房屋拆迁的纠纷频发,因此各地都出台了关于当地的房屋拆迁补偿条例。由于各地的房屋拆迁补偿条例有许多区别,因此了解当地的拆迁补偿条例十分有必要。那么,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


·就当前的情况来看,若想要购买房子的话,其实不一定非要一次性支
      就当前的情况来看,若想要购买房子的话,其实不一定非要一次性支付全款,如今完全可以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来购房,然而此时也需要购房者自己承担首付之后,就剩余的房款向银行申请按揭。那现在买房子首付要多少钱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现在买房子首付要多少 在首套房...


·买房子不能盲目,如果因为没有经验就什么都了解清楚的话,则肯定
      买房子不能盲目,如果因为没有经验就什么都了解清楚的话,则肯定会给自己的利益造成损害。但对于大多数第一次购房的人而言,此时其实也搞不清楚究竟需要了解些什么。针对这一的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告诉您一般想买房子需要了解什么。 一、想买房子需要了解什么 (一)要买多层的1-4...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是什么符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姐姐去世房子可以妹妹继承吗?
      姐姐去世房子可以妹妹继承吗?姐姐去世房子可以妹妹继承,如果是按照遗嘱继承的话,完全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是按照法定继承的话,必须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存在。子女不赡养父母并不丧失继承权,但在遗产分配时应当少分或不分。《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


·可能对于很多人来说,租了房子签了协议后就直接住下了,很少有要
      可能对于很多人来说,租了房子签了协议后就直接住下了,很少有要开发票的。但是其实如果公司给交了住房公积金后,你的租房满足条件的话是可以凭借发票等相关信息去开房租租赁发票的。那么开房屋租赁发票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房屋租赁发票在哪开呢?小面小面对于这两点简单的说明一下。 一、提供资料...


·房子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应该怎么办
      房子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应该怎么办如果购房者认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则购房者有权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鉴定。对于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的房屋,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法规及合同规定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咋办?购房者可以采取下列途径解决: (一)解除合...


·一、农村民房是否牵扯财产分割有哪些情况?
      一、农村民房是否牵扯财产分割有哪些情况?无论房产是否属于农村房屋的性质,离婚房产分割是以实际发生为准的,过程中涉及的费用比较复杂,离婚房产分割过程中费用的产生主要来自于房产归属的一方有可能需要对未得房的一方给出一定的补偿。有如下几种情况:1、如果农村房屋属于是婚前出资修建,产权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