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时候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什么时候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之所以要求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是因为如果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不在同一审级中解决,将导致这两种性质的诉讼在审理程序上的分离,达不到设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提高效率、节省诉讼资源的目的,也不利于及时查清案情。但是,如果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刑事判决生效以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则不受刑事诉讼法有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期间的限制,可以按照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二、提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是什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书写诉状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人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制作笔录,然后向原告人宣读;原告人确认准确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不论是口头还是书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都应当说明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年龄、住址、控告的罪行以及因犯罪行为遭受的损失的程度和具体的诉讼请求等内容。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必须在起诉书上写明,不能用口头的方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符合哪些条件?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2、有明确的被告人;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综上所述,刑事案件发生往往会涉及到民事赔偿,受害人可以在一审判决之前发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就是说在公安机关立案后的侦查、审查起诉及审理环节,都可以提请。发起附带民事诉讼最好是书面方式,重点阐述犯罪带来的物质损失及索赔金额。
  
  
  


·如何对诈骗罪从犯进行认定
      在共同犯罪当中,对主犯、从犯以及胁从犯的认定是很重要的,毕竟身份不同,对行为人的处罚就不一样。那么您知道对诈骗犯罪的从犯该如何认定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如何对诈骗罪从犯进行认定 1、在实施诈骗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


·2023缓刑最短刑期是多久?
      缓刑最短刑期是多久缓刑最少一个月,最长五年以下。中国刑法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


·犯罪中止的特性具体是怎样的
      犯罪中止的特性具体是怎样的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特征如下:(一)中止的时间性。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均可中止。中止的时间性,是由...


·故意伤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什么犯罪?
      故意伤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什么犯罪?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数额较大,...


·什么情况下构成逃税罪?
      什么情况下构成逃税罪成逃税罪的情形主要有两种,规定在我国《刑法》第201条。即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缴纳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缴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缴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行政拘留是犯什么法了?
      行政拘留是犯什么法了?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会有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发生,这种违法行为没有到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程度,但是会进行行政处罚,比如罚款、批评教育以及行政拘留。那么具体来说行政拘留是犯什么法了?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进行行政拘留的认定是怎样规定的?下面本站的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


·构成玩忽职守罪有哪些行为
      构成玩忽职守罪有哪些行为玩忽职守的行为在客观上有两种类型:一是不履行职务型,即行为应该履行且能够发行,但不履行其职务。二是不正确履行职务型,即行为人应该且能够履行职务,但不严肃认真地对待其职务,以致错误地履行了职守。除了以上表现以外,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还必须具有“致使公共财产、...


·批捕以后取保后面还可以判缓刑吗
      一、批捕以后取保后面还可以判缓刑吗? 符合法定条件的还是可以判缓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


·盗窃罪的犯罪预备多次盗窃属于吗?
      一、盗窃罪的犯罪预备多次盗窃属于吗? 犯罪预备不属于多次盗窃。 《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一般是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状态。 多次盗窃,...


·2023规定盗窃罪多少入刑
      一、规定盗窃罪多少入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根据不同时...


·中国刑法集资诈骗罪怎么量刑
      中国刑法集资诈骗罪怎么量刑?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