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恶意抢注他人商标法条的规定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恶意抢注他人商标法条的规定是什么
  
  一、恶意抢注他人商标法条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和实践,恶意抢注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 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三条)。
  
  2、 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五条)。
  
  3、 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后段)。
  
  4、 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二、恶意抢注商标的判定
  
  我国《商标法》上述关于禁止恶意抢注的规定体现了共同的立法宗旨,即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商标评审案件为例,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则可以认定主观构成恶意。恶意是认定恶意抢注和适用上述法律规定的共同要件。恶意的判定主要考虑但不限于下列因素:
  
  1、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地缘(地域)或者其它关系明知或者应知被申请人的商标。
  
  2、 被申请人因申请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权利的存在。
  
  3、 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行为的,需要考虑申请人商标的独创性。
  
  4、 被申请人因作为公共资源的旅游景区名称、产地名称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应知该名称的存在。
  
  5、 争议商标注册后,被申请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妨碍他人正当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侵权赔偿金,或者进行误导公众的宣传,造成市场混乱。
  
  三、恶意抢注商标法律适用
  
  除恶意外,各类具体抢注行为的认定和法律适用要件不尽相同,商标局制定的《商标审理标准》对此有相应的明确规定。现以评审案件为例,略予说明。
  
  (一)《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驰名商标的适用要件
  
  1、 第一款保护驰名的未注册商标。
  
  (1)申请人商标已经驰名但尚未在中国注册;
  
  (2)争议商标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
  
  (3)双方商标使用商品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4)争议商标的使用容易导致混淆。
  
  2、 第二款保护驰名的注册商标。
  
  (1)申请人商标已经驰名且已在中国注册;
  
  (2)争议商标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
  
  (3)双方商标使用商品不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4)争议商标的使用误导公众,损害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
  
  根据实践,认定驰名商标主要考虑该商标在我国境内是否驰名。申请人可以按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其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之前的驰名证据材料。
  
  也就是说,我们参考商标法在解决恶意抢注商标案例的时候,商标法当中是给出了可以判定对方是恶意抢注商标的具体行为,只要存在着以上几种行为的当地商标局可以依法撤销商标权,但是,商标局一般不会直接对抢注一方进行行政罚款。商标所有者在通过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商标权以后,想要追究民事赔偿的话还只能提起民事诉讼。
  
  


·著作权不保护思想行为吗?
      著作权不保护思想行为吗?著作权不保护思想行为,具体原因如下:1.思想本身是无法保护的,就好像即使是一个正版读者,只要它接受了书籍中的思想,经过自己的加工整理,就可以口头向自己的朋友表述出来。2.因为版权法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通过保护给予版权人垄断,而是为了让更多的人站在前人肩膀上前...


·知识产权贯标补贴数额是否都一样?
      知识产权贯标补贴数额是否都一样? 一、知识产权贯标补贴数额是否都一样? 每个省市的政策都不一样,像广东省是5万、深圳市20万、区里是10-30万不等。 知识产权贯标的费用与企业的贯标目的、所在地区的成本有很大的区别。 1、仅仅是为了通过贯标认证,费用最低,工作量基本是在5...


·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是什么
      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是什么侵犯商标权的处罚措施一:责令停止侵权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侵犯商标权的处罚措施二:处以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法律的内容是什么?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法律的内容是什么 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法律的内容是什么 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法律制度; 著作权法律制度, 专利证书专利权法律制度; 版权法律制度; 商标权法律制度; 商号权法律制度; 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 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办理注册商标续展去哪里办理
      商标续展去哪里办理不管是什么样的商标,若是需要办理续展手续,则一般都是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提出申请的。当然,在实际办理商标续展的时候,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商标续展期限的规定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


·不是软件公司能申请著作权吗
      不是软件公司能申请著作权吗?不是软件公司也可以申请著作权,著作权人可以是自然人,自然人可以是单个或者多个。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


·未经对方同意使用门头商标属哪类侵权
      未经对方同意使用门头商标属哪类侵权 一、未经对方同意使用门头商标属哪类侵权? 未经对方同意使用门头商标属商标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


·法律规定商标侵权向谁提出?
      法律规定商标侵权向谁提出?(一)行政途径对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作出行政处理,苏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当事人对工商行政...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有什么?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有什么? 第一条为了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政保护,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根据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指令,通过互联网自动提供作品、录音录像...


·商标6个月续展期如何计算?
      商标6个月续展期如何计算? 一、商标6个月续展期如何计算? 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授予发明专利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
      授予发明专利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需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一)新颖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