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债权的原则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债权的原则是什么? 一、基本概念
  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二、转让原则
  (一)坚持土地转让与土地确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现有土地承包经营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继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在确权、确地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转让。土地转让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土地承包者的权益。
  (二)坚持土地转让与发展特色主导产业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明确的主导产业方向和农业结构调整规划,引导土地承包者以多种方式流转土地,使土地向特色主导产业集中,发展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
  (三)坚持土地转让与发展设施农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发展设施农业的总体规划,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鼓励政策,积极推进土地转让向规模经营和设施农业方向发展。
  (四)坚持土地转让与农业产业化相结合的原则。围绕龙头企业加基地加农户的模式推进土地流转,建设规模经营面积大、标准化生产程度高、产品安全可靠的产业化生产基地。
  (五)坚持土地转让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推进土地转让,逐步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土地转让、规模经营的主体。
   三、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转让认可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转让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依据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办理有关手续。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护地力,不得掠夺性经营,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8、其他约定:              。
  以上就是的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债权的相关内容。土地承包中,针对经营权转让为债权的形式,要求承包双方在公平,公开,公正的条件下进行权利的转让。承包人与发包方要履行其相应的责任,在法律的层面上,进行双方利益的交流。


·一、外地人在惠州买房条件是什么?
      一、外地人在惠州买房条件是什么?外地人在惠州买房的限制条件:1、当地一年纳税证明或所交社保流水证明,当地收入证明(月供的两至三倍)其他就像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之类的。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贷款到期时男士年不超过60岁,女士年龄不超过55岁;有稳定合法的职...


·出现宅基地纠纷怎么处理
      一、出现宅基地纠纷怎么处理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


·年廊坊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年廊坊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廊坊征地补偿新标准 1、廊坊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您都知道,在生活当中使用国有土地资源的话,是经过各省市的国土资源局的审批以后才可以进行的。所以说国土资源局在针对土地的利用和分配上审批的时候,必须仔细阅读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如果不符合的话,是绝对不可以同意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非法批...


·土地使用类别有哪些分类?
      土地使用类别有哪些分类?在我国,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并不是你想怎么使用就怎么使用的,土地上的建设规划等还需要遵守地方政府制定的规划体系,违反规划使用土地的,轻则责令整改,严重的面临着罚款并收回土地使用权,那么,土地使用类别有哪些?详情参考下文。一、土地使用类别有哪些?1、一级类设...


·土地使用年限纠纷如何处理?
      土地使用年限纠纷如何处理? 人们在购房时由于欠缺法律知识,总是认为,购了房子,理所当然的就拥有了土地的使用权,但是这样的观点是错误的,土地是国家所有,任何人或单位都不可能取得他的所有权,我们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并且使用土地是有期限的,所以就会产所一系列的纠纷。那么土地使用年限纠纷...


·侵犯个人土地权怎么办?
      侵犯个人土地权怎么办?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


·贵港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贵港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进行征收土地后,需要对被征收土地的人予以补偿,从而确保被征收土地人的正常生活。由于征地补偿的计算需要考虑各个方面的内容,而各地的情况都不尽相同,所以各地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出台各自的征地补偿标准,那么贵港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下文中提供的数字仅供参考。广西...


·湖南郴州征收土地行情怎么样?
      在如今我国发展越来越好的社会上,国家开始注重往农村发展,往农村发展必不可少的就是需要向当地的人们征收土地来更好的用于规划,向当地的人们征收赖以生存的土地那国家肯定就要对他们进行相应的补偿,每个地方的补偿费用都是估计当地的生活水平来进行补偿的,那么今天我们就来给您讲讲湖南郴州征收土...


·农村土地使用权30年不动政策是什么意思?
      土地的使用是有权限的,也就是说是有时间的限制规定的,一般来首是会有政策的支持的,现在有一项政策是农村土地使用权30年不动政策,这项政策很多人不知道是什么意思,所以接下来我们为您解答一下农村土地使用权30年不动政策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一、农村土地30年不动政策是什么意思?农村土地...


·强行征收土地打人如何处理?
      强行征收土地打人如何处理?强行征收土地打人的处理方式为:对于施工问题,如果没有办理任何合法手续,可以向村集体或乡镇政府反映;对于人身伤害,可以报警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