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办理流程怎么走?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怎么补办房产证丢失后可以补办。房产证丢失后,应先向房地产登记机关报失。登记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后,房主到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信,然后带齐户口簿、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即可办理房产证挂失手续,房管部门会向房主提供遗失房屋的房产证声明。房主再持声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该声明见报后,若无人提出异议,房主可持身份证、声明书原件、刊登声明的报纸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房管部门填写《补办房产证申请表》办理房地产补发公告,房主再持补发公告到指定报纸上刊登补发公告通知,该通知见报后自补发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异议,将由房管部门补发新的房产证。二、房产证补办需要的资料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遗失或灭失,房地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身份证明(复印件);(3)房地产登记册查阅证明(原件);(4)地籍图(原件二份);(5)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登记机构在受理后的7日内核查房地产登记册,申请人是房地产登记册记载的房地产权利人的,书面通知申请人领取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补发的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应当注明“补发”字样。自补发之日起,原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作废。产权人因灭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房地产权证书,由登记机构向申请人收取产权证工本费。三、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效果现在大多数的商品房已经没有土地使用证了,因为产权证已经把土地使用证大多内容给概括了,就是我们所说的两证合一。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也可以放心。对房屋的产权没什么影响。相比土地使用证,办理起来还真的比较麻烦,现在已经很少有见到土地使用证了,开发商也没有给每家办理土地使用证的义务。这是我们应该看下产权证的用途在确定,没土地使用证很正常,商品房是70年的使用权,土地使用证的权利也是70年,所以两个证的效果是一样的。如果土地使用证不小心丢失,我们应该尽快到主管部门(土地局)登记挂失处理,并准备相关材料补办土地使用证。在取得补办的土地使用证后,为了保险起见,我们还可以通过法院单方诉讼程序,公告原本的土地使用证(丢失)效力无效。以防被人捡到拿去抵押等等情况。
  
  
  


·加油站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加油站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加油站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的时间。首先加油站是作为商业用地而存在的,其次在一般的情况下,其使用的期限最高是四十年,但是由于各个地方政策的不一样,使用的期限也不一样,因此还需要看当地政策,最后加油站建设用地是属于国有土地。这个各地标准不同,主要依据各地的地...


·房地产拍卖过户怎么办理?
       一、房地产拍卖过户怎么办理? 法院拍卖房产过户流程,承受拍卖托付。在这一阶段,托付人将有意要拍卖的房产明晰托付给拍卖行,两边签定托付房产拍卖协议,对托付拍卖的标的物到达根本意向。托付人在托付时一般要想拍卖行供给房地产权证、身份证等相关房产证明文件。拍卖房产标的的查询承认。拍...


·房屋土地使用面积拆迁补偿时大于房屋建筑面积是否有补偿?
      房屋土地使用面积拆迁补偿时大于房屋建筑面积是否有补偿? 一、房屋土地使用面积拆迁补偿时大于房屋建筑面积是否有补偿? 房屋拆迁只补偿房产证上的房屋面积,不会再单独补偿其他土地面积,除非你的土地证上的土地面积大于房产上的面积。房屋补偿按建筑面积算。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


·土地使用权70年后怎么处理?
      土地使用权70年后怎么处理? 一、土地使用权70年后怎么处理?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 房屋在70年产权到期后,有两种情况: 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这种情况的话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补交土地...


·划拨地土地使用权是啥意思?
      划拨地土地使用权是啥意思? 划拨地土地使用权是啥意思,其实就是政府将国有土地无偿或缴纳一些费用后交付给使用者,与此相反,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使用者需要交付出让金。政府同时使用这两种方式合理分配国有土地,以充分利用每一寸土地。那么,下面我们具体说说划拨和出让的内涵以及两者的区别...


·如何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如何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一、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合同指的是,土地承包方和发包方关于土地权利义务签订的协议。 如果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一般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其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承包农村土地,并交付一定收益的协议。 农村土...


·刑事诉讼法中的居住地是指什么地方?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有着非常大的区别,比如居住地有不同,犯了错误的严重程度也不同,犯了法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民事诉讼法没有这么严重。那么刑事诉讼法中的居住地是指什么地方呢?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诉讼法中的居住地是指什么地方 《刑事诉讼法》中没...


·大腾峡武宣征地补偿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2017年大藤峡水利枢纽正式开建,根据土地法所表示的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的官员和居民都对大腾峡武宣征地补偿内容表现出了高度的关注。那么大腾峡武宣征地补偿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补偿都包含哪些费用?下面就给您具体介绍一下,让您对此有一个更加详细的了解。土地的补偿费、居民的安置补偿费...


·农村个人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哪个部门办?
      农村个人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哪个部门办?土地使用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证书,在使用土地之前是一定需要取得相应的证书的,当然土地使用证书的办理也是有一定的程序的,只有按照相应的程序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话,才能更加快速的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书,那么农村个人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


·常州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进行社会工程建设的时候,由于工程土地的使用问题往往需要对于农田或是其他类型的土地进行征收。对于征地来说虽然对土地的使用者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损失,但是相关机构也给出了农田征地的赔偿标准。那么常州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常州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


·商丘征地补偿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商丘征地补偿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为了能够让城市发展的更加的好,对一些地区进行征地是必不可少的事情,当然任何一个拆迁都是需要根据政府相应的批准文件来进行的,当然如果土地被征用的话,那么国家是会提供一定的征地补偿的,一般来说征地补偿的方式有多种,下面给您介绍一下商丘征地补偿条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