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方式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方式有哪些?
  
  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方式有哪些?
  
  1、行政处罚性"收回"方式。
  
  该方式是指因土地使用权人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强制条款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使用期满"收回"收回方。
  
  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与使用权人签订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就依法约定了土地使用年限,当使用年限期满前使用权人没有申请续期的,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政府将土地"收回"的行为。
  
  3、法定事由"收回"方式。
  
  该方式是指土地使用者在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因发生某种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事件,而被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土地使用权。
  
  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方式条件有哪些?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1项、第2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收回方案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市国土资源局拟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收回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收回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权利状况;
  
  2、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3、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表及调查报告;
  
  4、详细的土地补偿标准和金额;
  
  5、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收回国有土地的程序
  
  收回国有土地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方面的程序:拟订收回方案、听证、报批、下达决定书、注销登记、补偿等。 
  
  (1)拟订收回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调整用地的文件,拟迁移、解散、撤销、破产的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申请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决定收回的处理意见,拟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并将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事宜通知原土地使用权人,并告之听证的权利。 
  
  (2)听证: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接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听证申请后,应该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中规定的期限内组织听证。 
  
  (3)报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听证后规定的一定期限内,将所拟订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连同听证结果报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4)下达收回决定书。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原土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同时告知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利。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后若干期限内(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一般是60天),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起诉。 
  
  (5)注销登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后,由原登记发证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发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对于出让的土地,还应当依法终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被收回土地已经设定抵押的,在收回土地使用权之前,由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解除抵押合同,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原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抵押权人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提出异议的,不影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行政行为的执行。 
  
  (6)补偿:因使用期届满,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因土地使用权人违法等自身原因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不予补偿。  
  
  对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新的土地使用权人负责补偿。  
  
  采用货币补偿的,其补偿标准由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在评估的基础上,依据实际使用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确定。收回土地使用权涉及地上物处理的,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执行。
  
  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是有权利收回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且收回公民的土地必须要有正当的理由,这样才算是合法的,所以,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时候一定要先通知,不能强行,任何时候都要以合法的程序来解决。
  
  
  
  


·出口报关流程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出口报关流程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进出口贸易也不断繁荣起来,我们的一些商品也不断的向国外畅销,在出口的时候,我们需要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的详细情况,海关审查过后,无误便予以通行,那么在具体的出口报关流程是怎样的呢?您跟着的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出口报关流程...


·现在有很多地方还保留着结婚男方要给女方彩礼的习俗
      现在有很多地方还保留着结婚男方要给女方彩礼的习俗。但是如果在男方给女支付过彩礼之后,男方想要退婚此时该怎么处理,能不能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呢?按照很多人的理解,因为是男方主动要求退还的,那么之前支付给女方的彩礼就不应该退还了。但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这样的情况下就要按照具体的情况进...


·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是怎样的?
      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是怎样的? 绵阳市征地拆迁 补偿 安置实施办法 第一章征地补偿 第一条 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市人民政府审查公布,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标准执行。 第二条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方法: (一)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


·农田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农田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高铁占地补偿标准是按照水田、旱田以及青菜地的标准来分别进行赔偿,具体情况如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


·重庆临时土地使用证策是怎么规定的
       如果单纯的看国土面积的话,当然您会觉得实际上也是属于一个土地大国了。但同时,因为众多的人口所以我国的公民人均土地占有面积可以说非常的有限,因此合理的对土地资源进行规划和管理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其中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是属于临时用地。那么,重庆临时土地使用证策是怎么规定的? 重庆临...


·征收土地与补偿协议怎么写?
      征收土地与补偿协议怎么写? 一、征收土地与补偿协议怎么写? 征收土地与补偿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为了发展.事业,拟征用甲方土地开办机械加工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征用甲方土地,被征用土地位于.东西六号路南,其四址为东临,南临 ,西临 ,...


·土地使用权评估划拔的法定依据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评估划拔的法定依据是什么?(一)《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作了两款规定。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


·坟地算宅基地吗?遇拆迁怎么结算?
      一、坟地算宅基地吗?遇拆迁怎么结算?坟地不算宅基地,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土地从用途上划分为农用土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这样一看,坟地属于建设用地。建设用地从用途上一般划分为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和其他公共设施用地。看起来,坟地好像和宅基地的属性相像,但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


· 随着各个区域房价的不断地攀升,二手房买卖市场也依然的非常
       随着各个区域房价的不断地攀升,二手房买卖市场也依然的非常火爆。在生活中,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我们会签订各种各样的合同,同样在买房的时候也需要。而且二手房的购买比起一般的商品房的购买更加繁琐、复杂。那么重庆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重庆二手房...


·徐州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的标准是什么?
      徐州征地补偿标准的标准是什么? 在我们国家,无论哪里,如果因为土地被占用,肯定会得到的,相应的征地补偿,那么徐州征地补偿标准的标准是什么?根据相关的规定,徐州当地政府表示,根据徐州每户占用土地的类型,水田和旱田等项目的方式来进行赔偿。详情请看下文。 (一)征地补偿 1、 征...


·苏州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苏州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对于苏州的很多人来说田地是非常的宝贵的,所以如果对苏州地区的田地进行征收的话,如果没有合适的征地补偿标准,很多人可能会出现消极应对征地的情况,那么制定一个合适的标准变成了苏州征地工作中比较重要的一点,那么苏州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征用耕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