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续签无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关键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续签无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关键是什么?
  
  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是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息息相关。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当新旧劳动合同多个条款同时发生变化,如何识别和判断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有无维持或提高,是认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关键所在。
  
  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是否维持或提高的考量范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除了必备的主体、期限、报酬等条款外,双方还可以约定试用期、服务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竞业限制、违约金等条款。可以纳入劳动合同法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条件考量范围的条款至少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该条款涉及劳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调整;二是该合同条款属于合同双方可以协商约定的范围,即不属于法律或法规对劳动合同条款进行强制干预、无协商余地的情形。就劳动合同必备条款而言,合同双方的名称、住所、地址等信息属于客观事实,不涉及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故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约定的劳动合同条件考量范围。而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事项涉及双方权利义务,亦可以由双方协商约定,故应属于可以纳入续订劳动合同时比对劳动条件事项范围。此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服务期、竞业限制条款、违约金等条款,亦涉及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因此亦属于可以纳入续订劳动合同时的新旧合同条件比对范围。
  
  三、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是否维持或提高的考量标准
  
  近年来,就如何判定“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实务界认识不一,有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形式推定说、权利判定说以及劳动合同变更说等观点。但如何准确把握“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客观标准,特别是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以何主体为判断视角、以何对象为判断内容以及以何时段条件为判断基准等,则是识别和判断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是否维持或提高的核心所在。
  
  1、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是否维持或提高,应以劳动者为主体视角进行判断。
  
  劳动合同涉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不同的主体视角对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是否提高或维持的判断结果各异。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的文义上看,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条件的对象是劳动者,故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是否维持或提高均是相对于劳动者而言的。加之劳动合同法系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立法宗旨,因此判断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是否提高或维持应以劳动者为主体进行判定。
  
  2、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是否维持或提高,应以权利义务为对象进行判断。
  
  有观点认为,劳动合同内容包括实现劳动过程的权利、义务两个方面。劳动合同法所指的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应当理解为劳动者权利方面的条件,而不应当包括义务方面的条件。但是,在劳动关系建立后的劳动合同履行运行过程中,劳动合同中权利与义务紧密相连、相伴相生,权利与义务从不同视角往往可以互为转换。因此,续订劳动合同时,应以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内容为对象进行综合判断。劳动者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待遇等权利的增加,意味着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提高;与此相对应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提高违约金、增加工作时间、拓展竞业禁止范围等义务,则表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并未维持或提高。
  
  3、是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是否维持或提高,应以劳动者最新实际劳动条件为基准进行判断。
  
  实践中,劳动合同期限短则几个月,长则五至十年。随着劳动合同的持续履行,由于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变化,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前提下,劳动合同中的岗位、工资、工作地点等约定条件可能发生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或虽为口头变更但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形式进行。故在比对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时,应以书面变更或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的口头变更后的最新工作条件为基准进行判断。
  
  四、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是否维持或提高的具体识别
  
  1、关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权利性条款的判断。
  
  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等与劳动者密切相关,增加劳动报酬、缩短工作时间、提高社会保险、增强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对劳动者而言,有百利而无一害。因此,单纯增加劳动报酬、提高社会保险、增强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应属于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续订劳动合同时,改变了劳动者的薪酬体系或薪酬计算标准,比如在劳动报酬上,用人单位将原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固定薪酬变更为底薪加提成的薪酬模式。按新的薪酬计算模式,合同期限内劳动者的薪酬待遇可能高于亦可能低于原劳动合同的固定薪酬时,此时如果双方对是否提高劳动合同待遇有争议时,应回归是否同意维持原薪酬体系续订劳动合同进行判定。此外,在续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从标准工时制改为综合工时制时或相反从综合工时制改为标准工时制的,属于提高还是维持原劳动合同条件不好判断时,应与劳动报酬模式调整作同样处理判断。
  
  2、关于增加劳动合同期限、变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等中立性条款的判断。
  
  首先是关于增加劳动合同期限是否属于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判定。我国的劳动立法强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长期、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续订劳动合同时,增加劳动合同期限客观上增加了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难度,因为用人单位在此情形下难以适用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这一法定理由终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所要承担的义务也将有所加重;而与此同时,劳动合同期限的延长,并不会影响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劳动者完全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后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增加劳动合同期限应当被认定为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反之,则应当被认为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其次是变更工作地点、调整工作岗位的判定。对此,应坚持合理性原则和是否增加劳动者负担原则进行判断。对于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系因用人单位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引起的调整的,如果并未增加劳动者额外劳动负担的,则应属于合理的变更,仍属于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反之,如果调整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增加了劳动者额外的劳动负担,则不属于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
  
  3、关于劳动者权利义务条款互有增加,即部分约定条件提高、部分约定条件降低的判断。
  
  此种情形下,有观点认为,鉴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整体性,应从有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当有些条件降低、有些条件提高时仍然应认定为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但该做法有违公平原则,值得商榷。其实,劳动合同到期续订可以分为双方同意续订及双方协商续订条款内容两个阶段。当劳动者权利义务互有增加,总体而言是否属于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条件不好量化衡量时,应回归是否同意续订原劳动合同来判断用人单位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维持原劳动合同条款续订劳动合同,则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反之,则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我们出去工作的时候,我们一定要记得跟这个用人的单位签订好这个劳动的合同,当这个出现经济上或者其他方面的一些纠纷的时候,我们可以依旧拿着这个合同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中保障我们利益的条例来维护我们自身正当的利润。
  
  


·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什么条款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
      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什么条款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1、劳动合同应当约定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在...


·哺乳期结束后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吗?
      哺乳期结束后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吗?哺乳期结束后单位可以辞退员工,但必须符合我们劳动合同法当中所规定的予以辞退的情形,比如说双方当事人协商辞退或者是过错性辞退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


·一、劳动法关于病假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法关于病假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关于病假的规定如下, 1、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请长病假的职工,在病假期间与原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时间限制是怎样的?
      工程造价涉及两方利益,因为它是属于服务外包的,因为涉及两方利益,也因此很容易发生纠纷,遇到这种问题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解决。司法鉴定不仅需要费用,而且还要花费时间。那么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时间限制是怎样的?下面为您介绍一下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一些问题。 一、委托手续 司法鉴定机构...


·上市公司被收购员工怎么样办
      公司被收购,原来的劳动合同应该继续履行,如果不履行的,公司就得支付给该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不继续履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工作年限进行支付,每满一年算一个...


·7根肋骨骨折工伤几级伤残
      7根肋骨骨折工伤几级伤残 可能构成十级伤残。评价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06 )十级第(14)项:“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


·员工离职经济补偿金算工资总额内吗?
      员工离职经济补偿金算工资总额内吗 会计处理上,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应该计入企业的职工薪酬,相关规定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沈阳劳动合同书的标准格式是什么
      沈阳市现在的经济发展肯定是离不开各行各业当中劳动者的辛勤付出的,一个城市的和谐文明发展程度有的时候也体现在劳动关系上,符合国家要求的规范的劳动关系,必须是要以书面劳动合同形式作为双方的重要依据的。因此,沈阳劳动合同书的标准格式就是需要您了解的一个内容。 沈阳劳动合同书的标准格式...


·单位不服劳动仲裁可以起诉吗
      可以,不服劳动仲裁结果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十五天内起诉。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劳动争议诉讼,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它通过司法程序保证了劳动争议的最终彻...


·工程承包变更费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工程承包变更费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工程发包人和承办人就工程有关事项确定清楚后,会签署一份工程承包合同,一般情况下,合同内容不会变化。如果承包合同变更引发一些费用,而双方又无法协商解决的话,可以尝试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那么工程承包变更费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下面我们给您具体分析下。 ...


·一、温州工伤赔偿标准新年的依据是什么?
      一、温州工伤赔偿标准新年的依据是什么?(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