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男方不支付抚养费违法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男方不支付抚养费违法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不支付孩子抚养费怎么办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前夫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此情况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前夫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强制执行的办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夫妻双方在选择离婚之后,就会通过离婚协议等一系列方式确定共同财产和孩子抚养权的相关内容。如果男方已经表示会支付抚养费,并且已经签订了协议书等内容,就必须要按约定支付抚养费。否则,女方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男方,要求支付抚养费。
  
  
  


·离婚财产反悔有效时限是多久?
      夫妻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登记离婚,领取离婚证,婚姻关系正式解除。双方应该就达成一致意见的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但是,实践中有很多夫妻协议离婚后又发生财产纠纷,因而闹上法庭。离婚财产反悔有效时限是多久呢?下面我们...


·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是不是要少分
      很多夫妻关系都是因为一方存在一些过错行为而导致分崩离析的,而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过错方是不是要少分一些财产呢?不少人在这方面都不是很了解,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婚后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论谁...


·一、离婚后不要抚养权可以吗?
      一、离婚后不要抚养权可以吗? 离婚后可以放弃抚养权,但是需要给付女方孩子的抚养费。 二、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一)孩子不足两周岁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


·事实婚姻的特征包括哪些
      事实婚姻的特征包括哪些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


·属于重婚的婚姻关系无效吗
      属于重婚的婚姻关系无效吗?重婚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包括:1、重婚的。意思是,男女双方或者只有一方已经与他人办理过结婚登记或者与他人构成事实婚姻的情况下,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相应的,即使他们办理了结婚登记也是无效的。如果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属于重婚,但后来与原配偶离婚的,...


·留置措施要查家里吗
      不会。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四条 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


·离婚女孩子一般判给谁?
      我国的社会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法制化程度很高的地步,闪婚现在在年轻人中十分流行,但是也因为闪婚,很多夫妻不够了解而最终离婚。特别是对于一些有孩子的夫妻,就需要注意子女的抚养权问题,确保双方都不会造成损失,那离婚女孩子一般判给谁?下面就详细介绍。 离婚女孩子一般判给谁? 一、两周岁...


·离婚后确定抚养人的依据是什么?
      离婚后确定抚养人的依据是什么? 一、离婚后确定抚养人的依据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 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 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 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要想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同时要求对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话,首先还是要看自身是否符合法律中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条件。只有在满足了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才有权利要求对方进行赔偿。那具体来说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条件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1、夫妻一方对离婚有主观上的过错 实施...


·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权吗不一定,看具体的情况。抚养权确定以后,法律规定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


·不抚养孩子犯法吗?
      不抚养孩子犯法吗?我们都知道,从孩子出生开始,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就成了父母应该做的事情,如果做父亲的不抚养孩子,那么这种行为简单的来说就是违法的,若造成严重后果,那就是遗弃罪,这对于孩子都会有很大的影响,如果没有严重后果,可以通过民事起诉对方并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一般亲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