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近年来,刑事案件审判越发复杂,刑事司法鉴定对于明晰刑事案件复杂的真相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可以作为审判刑事案件的依据。而我国刑事鉴定目前存在重复鉴定等诸多问题,为了规范刑事司法鉴定,有必要对刑事司法鉴定标准多加关注,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了解 ?刑事司法鉴定标准 ?的内容吧。
  
  一、刑事司法鉴定问题
  
  1、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多种管理机制并存,导致了“鉴侦合一”现象
  
  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系统内部设立鉴定机构,其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同时具有“执法者”的身份。这直接导致了“鉴侦合一”、“鉴检合一”的现象。既然司法鉴定是科学实证活动,那么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保持中立的社会角色。而这种双重身份的存在,无法从制度上保证鉴定人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公安、检察机关的职责是揭露和追诉犯罪,它们的鉴定是控方证据的组成部份,即使其做出的鉴定结论是客观、公正的,群众有时也会认为鉴定人员同侦查人员同属一个单位,缺乏回避,从而信任度下降,公信力大打折扣,影响司法鉴定的社会效果;同时,侦查机关在自己的诉讼阶段,独立地进行鉴定,也容易导致司法鉴定的暗箱操作,容易造成司法不公。
  
  2、侦检机关垄断鉴定启动权,当事人无权启动司法鉴定程序
  
  无论是《刑事诉讼法》,还是各机关颁布的诉讼规则,关于当事人参与鉴定程序的规定几乎是空白。当事人除了拥有知悉鉴定结论的权利和申请重新鉴定、补充鉴定的权利外,再无其他权利。对于鉴定的启动,鉴定的事项、范围,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选任等等,当事人一方毫无置啄的机会[4]。有些地方连对鉴定人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都无法落到实处,整个鉴定程序毫无当事人的身影,而鉴定结果却与其利益息息相关。鉴定权成为了一种准司法权,当事人、被指控人只是准司法权作用的客体。
  
  二、刑事司法鉴定标准
  
  (一)听器听力损伤标准
  
  1、 重伤一级
  
  (1)双耳听力障碍(≥91dB HL)。
  
  2、 重伤二级
  
  (1)一耳听力障碍(≥91dB HL)。
  
  (2)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另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
  
  (3)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伴同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
  
  (4)双耳听力障碍(≥61dB HL)。
  
  (5)双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3、轻伤一级
  
  (1)双耳听力障碍(≥41dB HL)。
  
  (2)双耳外耳道闭锁。
  
  4、 轻伤二级
  
  (1)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
  
  (2)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听骨链固定。
  
  (3)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
  
  (4)一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伴同侧听力减退。
  
  (5)一耳外耳道横截面1/2以上狭窄。
  
  5、 轻微伤
  
  (1)外伤性鼓膜穿孔。
  
  (2)鼓室积血。
  
  (3)外伤后听力减退。
  
  (二)视器视力损伤
  
  1、 重伤一级
  
  (1)一眼眼球萎缩或者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
  
  (2)一眼视野完全缺损,另一眼视野半径20o以下(视野有效值32%以下)。
  
  (3)双眼盲目4级。
  
  2、 重伤二级
  
  (1)一眼盲目3级。
  
  (2)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3)一眼视野半径10o以下(视野有效值16%以下)。
  
  (4)双眼偏盲;双眼残留视野半径30o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
  
  3、 轻伤一级
  
  (1)外伤性青光眼,经治疗难以控制眼压。
  
  (2)一眼虹膜完全缺损。
  
  (3)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双眼中度视力损害。
  
  (4)一眼视野半径30o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双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4、 轻伤二级
  
  (1)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前房出血须手术治疗;房角后退;虹膜根部离断或者虹膜缺损超过1个象限;睫状体脱离;晶状体脱位;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视网膜出血;外伤性黄斑裂孔;外伤性脉络膜脱离。
  
  (2)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低眼压;外伤性青光眼。
  
  (3)瞳孔括约肌损伤致瞳孔显著变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径0.6cm以上)。
  
  (4)斜视;复视。
  
  (5)睑球粘连。
  
  (6)一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原单眼中度以上视力损害者,伤后视力降低一个级别。
  
  (7)一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5、 轻微伤
  
  眼球损伤影响视力。
  
  综上所述,近年来,随着科学的进步,刑事犯罪也越来越来复杂。刑事司法司法鉴定由于可以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因而对于保证案件的审判公正有重要作用,对诉讼产生重要的影响。上述刑事司法鉴定标准有利于解决现存刑事司法鉴定问题。


·开设赌场罪罚金怎么罚
      一、开设赌场罪罚金怎么罚 1、定义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二是以营利...


·构成玩忽职守罪的要件有哪些
      构成玩忽职守罪的要件有哪些 一、构成玩忽职守罪的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玩忽职守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背职务上的注意义务,滥用职权,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职责,必然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秩序,不仅会损害、破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


·朋友因打架派出所拘留几天
      现今社会,人们难免在酒精的作用下或者利益争端的情况下冲动,动手打架。打架产生的后果根据打架的动机和人员的受伤程度来还有协商的结果来区分惩罚。今天我们就来给您讲讲因打架派出所拘留几天的的相关法则,帮您厘清需要承担的后果。《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判决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第二款 在民事、行政判决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受贿罪和行贿罪是怎样量刑的
      在我国,为了防止国家公职人员有贪污的现象,国家针对受贿者和行贿者都有着严重的量刑制度。我国公民一定要知道,在日常生活当中是不可以向其他人进行行贿的,这样做严重违反了我国国家的法律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受贿罪和行贿罪是怎样量刑的? 受贿罪和行贿罪是怎样量刑的? (一...


·酒驾拘留看守所的时间一般是多久
      酒驾拘留看守所的时间一般是多久?酒驾拘留的时间一般是10天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刑事应当回避的情形具体是什么
      刑事应当回避的情形具体是什么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盗窃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不管是怎样的犯罪,其实都是有具体的行为方式的。但反过来说,在有一些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其实并不是必然就会构成犯罪,因为大部分的犯罪都不是行为犯,此时需要达到规定的标准才能定罪。那您知道盗窃罪的行为方式都有哪些吗?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介绍吧。 一、盗窃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一)盗窃...


·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院办案时效是多久?
      一、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院办案时效是多久?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对犯罪嫌...


·传播淫秽物品罪判罚是什么
      传播淫秽物品罪判罚是什么《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百六十...


·聚众斗殴罪是怎么认定的
      聚众斗殴罪的行为构成与很多行为都很相似,比如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殴斗行为以及斗殴中的故意伤害等行为都有相同的地方,这就需要对聚众斗殴罪进行认定。那么,对聚众斗殴罪是怎么认定的呢?现在我们就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聚众斗殴罪是怎么认定的 认定聚众斗殴罪,就要区分聚众斗殴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