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怎样划分责任?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交通事故怎样划分责任?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四) 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公安机关并不是对每—个在道路交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故都能够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出于种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定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则对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认定其负交通事故责任。
  
  对于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适用必须严格加以限制。 首先 对于应当适用推之责任的案件,不能适用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其次,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应尽一切可能收集证据,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确认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只有当确实不能确认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才能不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五)交通事故责任推定。
  
  交通事故责任推定,是公安机关在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以及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对当求人应负何种交通事故责任的推定行为。
  
  责任推定的前提不是基于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前的违法行为,而是基于满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的行为与条件,即逃逸行为,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行为,以及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行为。但是并不是凡当事人具备上述行为即对其交通事故责任进行推定。如果当事人虽有以上行为,交通事故责任仍能够认定的还应当予以认定,只有具备因上述行为致使公安机关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才适用交通事故责任推定。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推定其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推定其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推定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应推定机动车方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方负次要责任。
  
  (六)模糊责任。
  
  无论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还是交通事故责任推定,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所负事故责任都是加以具体确认的。但是,在交通事故处理实践中,还存在着一种当事人的部分违法行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部分违法行为由于证据不足无法确认的情况。 在当事人部分违法行为由于证据不足无法确认的情况下,不能简单地否认该违法行为存在。因为该违法行为的存在可能会使当事各方承担的事故责任发生变化,这样否认该违法行为的存在就会产生纠纷。于是在上述情况下,就应当不具体认定当事各方应负的交通事故责任,而对当事各方承担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模糊”认定。
  
  这一“模糊责任”的概念,就是当事各方“都负有交通事故责任”。这一概念是从“当事人有违法行为,其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合乎逻辑地得出的。公安机关在根据已掌握的证据判断当事人有的违法行为存在且与事故有因果关系,又缺乏充分的证据对有的违法行为加以确认时,即可对当事人作出“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这样当事人承担的具体责任量是“模糊”的,而应当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这一质的规定则是明确的。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根据现场情况的不同、公民的行为不同,可以包括多种类型的责任,有时候界限比较模糊,不好区分责任主体,因此交通法对于这种情况作出了以上明确规定,对于作出以上行为的,将确定其交通责任,如果存在推诿则认定其责任,具体的责任划分如上。
  
  


·男方没有能力交抚养费该怎么办
      男方没有能力交抚养费该怎么办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百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度子女抚育费。(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


·买房的人都知道,如果买房后由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或者出现别的
      买房的人都知道,如果买房后由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或者出现别的违约情况,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房的,这个时候就涉及到和开发商签订退房协议的问题,那么你知道签订退房协议时应注意什么吗?我们下文做了相关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1、约定索要违约金及相关税费 如果是开发商违约导致退房,双方...


·一、交通事故致死处理期限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致死处理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致死处理期限是半年左右,具体的期限如下: 1、暂扣车辆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应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


·一、交通事故10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10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6、...


·对交警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怎么办?
      对交警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怎么办? 对于交警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要怎么办呢?法律规定了这个问题,如果对于交警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异议,可以在街道决定书后申请行政复议,这不仅是国家给予公民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后盾,也是公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种手段和途经。 一、对交警...


·我国自刑法修正案八开始就已经在危险驾驶罪中加入了醉酒驾车这一
      我国自刑法修正案八开始就已经在危险驾驶罪中加入了醉酒驾车这一项,自此开始,许多人在饮酒之后都不敢再驾车上路。不过实践仍然会存在一些心存侥幸心理的人,在醉酒之后仍然开车,违反法律规定。这些人在被抓获之后可能会想要找一些有关系为自己减轻处罚,这是不切实际的想法。那为什么醉驾找关系没用...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索赔,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索赔,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索赔,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般包含医疗费,误工费,车辆损失费等等费用,如果构成伤残,还应当赔偿伤残赔偿金。同时要看情节有多严重,对方是财产损失,轻微伤,重伤,还是死亡。如果是财产损失,轻微伤的,...


·交强险也就是所谓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交强险也就是所谓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这种保险是我国第一个要求由国家法律规定并且予以施行的强制性保险制度,许多人直接就交纳了交强险,但是可能不是很清楚包含了哪些赔偿项目。那么,交通事故中交强险赔偿那些项目被包含在内呢?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经交通局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后确认双方的责任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经交通局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后确认双方的责任,但是责任方一直拖着不处理不想赔偿,这对受害人来说是一件非常残忍的事情,无责任方该怎么办,交通事故处理是否有时效,下面由我们为您分析下交通事故责任方不处理无责任方怎么办以及交通事故处理时限。 一、交通事故责任方不处理无责...


·追尾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不得不说,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为后车没有保证足够的跟车距离,在前车紧急制动的时候,直接追尾。对追尾交通事故的处理,也是自有一套流程的。那么追尾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追尾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1、打开双跳灯(又叫双闪,一般在中控台中...


·交强险与商业险的赔偿范围是否一致
      交强险与商业险的赔偿范围是否一致?一致,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