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乐业至百色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方式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乐业至百色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方式有哪些?一、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装修费、搬迁费、奖励费等。二、产权调换(仅做参考)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核定标准: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三、农民自建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一)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宅基地,可以安排宅基地给被拆迁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1、如由被拆迁人自建,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对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2、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拆迁人按本规定第九条的有关规定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建成的安置房分配给被拆迁人。(二)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用地,可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住宅的,由拆迁人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高速征地补偿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对耕地而言,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具体的补偿费用根据土地性质有所不同。综合上面所说的,各个地方的征地补偿都是有不同标准的,对于补偿的方式也会有区别,不同的方式得到的补偿款就会不一样,所以,在选择补偿方式的时候一定要看自己是否符合那一种,尽量的用好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害。
  
  
  


·农民自己开荒的土地被征收应该如何补偿?
      在农村,前些年农民自己去开垦荒地来种是十分普遍的现象,近年来城镇化的加快使得多地遭遇征地,那么农民自己开荒的土地被征收应该如何补偿?让我们一起来看吧。农村里的四荒地也是集体土地的一种,其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如果是私自开荒,而没有与村里的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的话,如果遭遇征地,征地...


·回迁房就是开发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开
      回迁房就是开发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开发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两者在很多方面都有不同,不过无论是购买怎样的房产,其实都是有一定的事项需要当事人注意。那到底购回迁房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


·河南临时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有哪些?
      河南临时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有哪些?1、因工程施工需要,经批准临时借地的补偿,一般包括:青苗费、农作物年产值损失,还耕后地力恢复期的产值损失以及借地单位如无能力还耕的,还应根据耕地受破坏的程度,酌情支付还耕费。2、工程施工借地的费用,统一以该地区的青苗补偿费为一个计算单位,按借地时间...


·行政拘留在当地能查到吗?
      行政拘留在当地能查到吗?行政拘留可以查到,行政拘留不算犯罪,一般不记入档案,会留在公安局内部的网络系统中。只是在所属处罚机关存档备查的,即县级公安局或具有该案管辖权的派出所备案。所以不用担心的,没有案底。案底一般是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


·集体土地征收如何申请信息公开呢?
      集体土地征收如何申请信息公开呢? 一、集体土地信息公开的申请 原则上,信息公开遵循“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关于征地批文等文件的公开,首先应当向制作机关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对于国务院批准的征地行为,应当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公开征地批文等;对于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行为,应当向省级国土...


·10年后土地还要确权吗?
      10年后土地还要确权吗? 一、10年后第二轮土地承包关系虽到期,但不需要重新确权 首先我们来看,2027年土地承包到期后会不会重新分地,需要重新确权吗? 为了保证土地承包关系的长久稳定,维持土地的耕种力,在第一轮的土地承包关系的15年期满结束后,我国在1997开始实行第二轮...


·武威市凉州区征地补偿是什么?
      武威市凉州区征地补偿是什么?随着我国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征地现象日益频繁。可是由于广大西北地区经济的欠发达,人们对于相关的知识储备不足,对于土地征收补偿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武威市凉州区征地补偿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武威市凉州...


·土地使用证54年使用年限规定是啥
      土地使用证54年使用年限规定是啥 我国公民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就代表着该公民可以对我国的土地进行使用和分配。但是您一定要知道,基本所有的土地使用证上针对不同的用地都有着不同的年限的规定。对土地使用证的年限进行规定,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国的国有土地资源,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土地使用...


·山西省临汾征地补偿参考标准有哪些
      征地补偿是国家对于被征地者一种经济补贴,尽管这类事件经常发生在我们的身边,但是具体到征地补偿标准时么对于这还事件还是不清楚的,不仅因为我们很少接触这类问题更重要的是各地的补偿标准存在差异性,那么,山西省临汾征地补偿参考标准有哪些呢?临汾征地补偿参考标准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


·商品房土地使用证年限是怎样规定的?
       我们国家法律当中规定了土地的使用权归属于国家,它并没有一个期限的规定,但是土地使用权的话可以归公民,这种使用,它是有一定的期限规定的那么,商品房土地使用证年限是怎样规定的?这需要根据不同的土地使用证的类型来进行判断,比如说楼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就是70年。 一、商品房土地使用证年...


·信用卡诈骗犯罪地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诈骗分子有的时候真的非常狡猾,问题诈骗这种违法犯罪的活动生活当中各行各业都存在,而且还往往都是在一些比较新鲜的、热门的行业当中。就比如当今的信用卡消费吧,可以说持信用卡消费现在已经不仅仅发生在年轻人范围当中,现在持信用卡消费的群体非常庞大。因此有些人在遇到信用卡诈骗这种事情以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