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多久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我国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多久申请专利意味着发明创造的保护期限是有限的。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创造包括三类,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这表明,一旦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后,最多只能获得20年的法律保护。超过这一期限,你的发明和技术创新将被置于公众领域,无偿贡献给社会。申请专利后意味着你的发明创造将被公之于众,任何人都可以轻易获得你的技术。虽然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这种保护是被法律条文所严格限制的。在我国这样一个地域广大的国家里,专利权在全国范围内的保护必然存在着很大障碍。例如,如果你是黑龙江的一家企业,获得了某项专利权,而云南某企业侵犯了你的专利权,那么通过法律来补偿经济损失的成本将会很大,企业往往得不偿失。发明创造被公布后,会有很多人在你的技术基础之上,再发展成新的发明创造。尽管对于整个社会来讲,这标志着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但对于单个企业而言,损失是难免的。因为你的发明创造虽仍然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同更新的技术相比已经处于劣势,你的经济利益将难以保证。文章开头处的案例就是如此。申请专利权需要一定的费用,而获得专利权后也要缴纳年费。虽然这些费用并不算高,但对于锱铢必较的中小企业来说,也不是可以随便乱花的。特别是那些没有市场价值的发明创造,耗费这些时间、精力和费用来获得所谓的专利权更没有什么意义。二、发明专利权保护时间如何计算1、专利权具有时间性,这是作为知识产权的专利权同有形财产的所有权相区别的特征之一。对有形财产的所有权来讲,如果财产本身不消灭,财产所有人对财产的所有权是始终存在的。专利权则不是这样,法律规定的专利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尽管发明创造的技术本身还存在,但专利权却不存在了。也就是说,对该项技术的独占使用权不存在了,该发明创造成了社会财富,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法律对专利权期限的规定,既要考虑充分适当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规定的保护期限不能太短,否则不利于调动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同时又要考虑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对专利权的保护周期不能过长,否则不利于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我国1984年制定的专利法,将发明专利权的期限规定为15年,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规定为5年,并可以申请续展3年。1992年第一次修改专利法时,将发明专利权的期限延长为20年,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延长为15年,这与TRIPS协议的规定是一致的,与世界各国关于专利权期限的法律规定相比也是较长的,充分体现了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当然,对专利权人来讲,在法定的专利保护期限内,专利权人可以根据本专业技术发展的周期及专利技术的实施情况,通过不缴纳年费或者声明放弃专利权的办法,自行决定其实际受保护期的长短。2、依照本条规定,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之日起计算,即自专利申请人向中国专利行政部门实际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计算。这里所指的申请日,不包括优先权日。这里规定的,只是计算专利权期限起算日期,至于专利权的生效,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应为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给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之日起生效。与发明专利一样,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也有一定的保护期限。按照《专利法》中的要求,我国对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最长的,即20年。如果是另外两种专利的话,那么最长的保护期限则为10年。当然这还需要建立在专利权人在保护期限内持续不断的按照要求交纳专利年费的基础上。
  
  
  


·商标侵权应怎样惩处 ?
      商标侵权应怎样惩处 ?一、商标侵权应怎样惩处,商标侵权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


·商标侵权责令改正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商标侵权责令改正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一)、民事责任我国法律对侵犯商标权,未构成犯罪的,可以采取以下民事处罚措施:1、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是商标侵权案件中侵权人首先应承担的一项民事责任,它往往和其他民事责任合并使用。商标侵权行为的严重后果是给消费者造成混淆,使商...


·知识产权诉讼最高赔偿多少?
      补偿性赔偿是指侵权人所承担的赔偿范围,以填补侵权人造成权利人的损害或所失利益为限。惩罚性赔偿是指为惩罚或阻吓严重或恶意的侵权人或阻吓未来其他具有相似行为的侵权人而进行的损害赔偿,是一种给付权利人超过其实际损失的一种金钱补偿。前者侧重从为权利人提供救济的角度考察损害赔偿的功能,后者...


·农产品怎样注册商标?
      农产品怎样注册商标? 一、农产品商标注册流程 1、提交法律文件: ( 1 ) 以公司名义申请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以个人名义申请的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及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要签字,个体户执照要盖章。 ( 2 ) 商标注册申请书(个人及个体户名义申...


·商标变更地址需要如何办理?
      商标变更地址需要如何办理? 商标变更地址需要如何办理? 申请商标变更手续有以下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 申请人需要变更其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申...


·个人作品著作权中财产保护期限
      个人作品著作权中财产保护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同,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有限制的,根据著作权主体和作品性质不同,其保护期限有所区别:(一)作品的作者为公民,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


·商标侵权的表现方式有哪些
      商标侵权的表现方式有哪些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商标使用形式,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具体包括四种情况: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


·申请马德里国际商标补助的要求是什么?
      申请马德里国际商标补助的要求是什么?1、首先申请人必须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也就是申请人在国内必须有真是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如果没有具体的住所,申请人应该具备我国的国籍。2、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3、该商标已经在国...


·商标中注册不同类别属于抢注吗?
       商标中注册不同类别属于抢注吗? 不算; 商标的类别分为大类、中类、小类! 大类就是两位数的号码,比如第25大类。 中类是四位数的号码,比如您说的2501、2507. 小类是六位数的号码,比如250001、250002。 在同一个大类(两位数)里,可以选择...


·商标音同字不同侵权吗
      不侵权,像是同音不同字的这种情况肯定不算是商标侵权。构成商标侵权的,除非是使用的同样的汉字标识,并且应用于同一领域内,而且是自己的商标注册在先的。恶意伪造、制造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标识亦或销售恶意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这种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销售恶意伪造、制...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期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期我国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