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意思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什么意思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适用监视居住的对象和适用取保候审的对象相同。通常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找不到保证人或者不能交纳保证金的时候适用。由于监视居住的强制力度强于取保候审,根据案件情况和办案需要,也可以直接适用监视居住。二、监视居住遵守什么规定《刑事诉讼法》第57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没有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被指定的居所,所谓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所谓指定的居所是指办案机关在其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其中并不包括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以外的人。(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公、检、法机关传讯时,必须及时到案,接受讯问,以保证其目的的实现。(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三、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处理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根据公安部《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2)以暴力、威胁方法干扰证人作证的;(3)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4)在监视居住期间又进行犯罪活动的;(5)实施其他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就监视居住来看,法律中规定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这是比取保候审的期限要短的。而在监视居住的过程中,如果嫌疑人、被告人有什么特殊情况,如逃避侦查、毁灭证据等行为,按照规定是可以对其进行逮捕。另外,之后若需要用监视居住折抵刑期的话,则必须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况,才有可能对刑期进行折抵。
  
  
  


·非法收购、运输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多久?
      这个世界,有一些人在想办法保护野生动物,有一些人却在绞尽脑汁利用它们创造出丰厚的利润,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我们在为那些濒危野生动物打抱不平时也需要了解我国法律有关的规定,那么非法收购、运输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多久?接下来我们带您了解一下。 一、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肇事逃逸财产损失入刑标准是什么?
      肇事逃逸财产损失入刑标准是什么?肇事逃逸财产损失入刑标准是由交警部门来进行侦查认定,而一般情况下财产方面造成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无证驾驶最长可以拘留多久
      无证驾驶最长可以拘留多久没带行驶证上路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且扣1分。1、《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


·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怎样划分?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健全,同时也会规范每一位公民的具体行为,如果公民做出了违反法律的事情,也一定要受到相应的处罚,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怎样划分?按照规定,如果个人可以犯案,则划分为任意共犯,否则将属于必要共犯。 一、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怎...


·哪些情形可能玩忽职守罪
      哪些情形可能玩忽职守罪 一、哪些情形可能玩忽职守罪? 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的行为是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1、造成死亡回人以上,或者重伤3...


·判缓刑怎么算刑罚执行完毕
      判缓刑怎么算刑罚执行完毕 一、判缓刑怎么算刑罚执行完毕? 缓刑考验期满就算刑罚执行完毕,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七条:被...


·法院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法院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


·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的规定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的规定是什么?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的规定是都需要按照我们国家刑法的规定来进行一个有期徒刑的判决,但是两者实际上在客观的表现行为当中也是存在着一些差异的,玩忽职守是应当履行自己的职责,但是因为疏忽而没有履行,后者的话却是一种故意行为。行为人因工作失误可能也会给国家和...


·犯了妨害动植物检疫罪既遂一般怎么判?
      犯了妨害动植物检疫罪既遂一般怎么判?犯了妨害动植物检疫罪既遂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


·刑事侦查笔录能否直接作为民事证据使用?
      刑事侦查笔录能否直接作为民事证据使用?刑事侦查笔录是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对相关人员的询问记录,属于书证及当事人陈述的一种。在民事诉讼中,对证据的使用是有一定要求的。那么刑事侦查笔录能否直接作为民事证据使用?这里有不同的观点。我们就此查阅了有关法律文件,通过下文给您做个简单讲解说明...


·刑事诉讼法单位犯罪的规定有哪些?
      您都知道刑法中所有犯罪的犯罪构成必然包括犯罪主体,没有犯罪主体就谈不上构成犯罪,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有自然人,也有单位,一般对单位的处罚主要处在双罚制当中,对单位判处罚金,在很多罪名当中都会明确规定是否能够由单位构成犯罪,如果不能要怎么处理司法实践当中的问题?让我们来告诉您刑事诉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