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费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国家赔偿费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国家赔偿费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国家赔偿费用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国家赔偿费用,是指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向赔偿请求人赔偿的费用。
  
  第三条 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国家赔偿费用,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当年需要支付的国家赔偿费用超过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安排资金。
  
  第四条 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
  
  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第五条 赔偿请求人申请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与申请有关的生效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以及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如实记录,交赔偿请求人核对或者向赔偿请求人宣读,并由赔偿请求人签字确认。
  
  第六条 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完整的,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即为受理。赔偿义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
  
  申请材料不完整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赔偿请求人按照赔偿义务机关的要求提交补正材料的,赔偿义务机关收到补正材料即为受理。未告知需要补正材料的,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虚假、无效,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决定。
  
  上一级机关认为不予受理决定错误的,应当自作出复核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赔偿义务机关受理,并告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立即受理。
  
  上一级机关维持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复核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受理赔偿请求人支付申请之日起7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财政部门提出书面支付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赔偿请求人请求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申请;
  
  (二)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
  
  (三)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
  
  第九条 财政部门收到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的国家赔偿费用依照预算管理权限不属于本财政部门支付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通知赔偿义务机关向有管理权限的财政部门申请;
  
  (二)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收到申请即为受理,并书面通知赔偿义务机关;
  
  (三)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赔偿义务机关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财政部门收到补正材料即为受理。
  
  第十条 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按照预算和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支付国家赔偿费用。
  
  财政部门发现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违反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应当提交作出赔偿决定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依法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自支付国家赔偿费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
  
  第十二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有关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或者向有关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国家赔偿费用。
  
  赔偿义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决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财政部门。
  
  有关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依照财政收入收缴的规定上缴应当承担或者被追偿的国家赔偿费用。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赔偿费用的;
  
  (二)违反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范围和计算标准实施国家赔偿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
  
  (三)不依法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
  
  (四)截留、滞留、挪用、侵占国家赔偿费用的;
  
  (五)未依照规定责令有关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国家赔偿费用或者向有关工作人员追偿国家赔偿费用的;
  
  (六)未依照规定将应当承担或者被追偿的国家赔偿费用及时上缴财政的。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公民受到国家行政及司法机关不公正待遇时,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比较常见的是被错误羁押导致失去人身自由的赔偿。我国针对国家赔偿费方面有专门的管理条例。其中对国家赔偿费的申请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对国家赔偿款管理和使用注意事项也一一明确。
  
  


·丈夫和别人同居可离婚吗?
      如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同居,则已经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夫妻中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对夫妻财产、子女等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


·一、离婚财产怎么转移才是合法的?
      一、离婚财产怎么转移才是合法的?离婚财产的转移本身就是违法的,无论什么方法都不能是合法的。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离婚前财产转移申请财产保全怎么办?(1)、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


·一、夫妻分割财产只公证不过户行不?
      一、夫妻分割财产只公证不过户行不? 夫妻分割财产只公证不过户是不可以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方并不算是真正的拥有房产,对于房屋的所有权还是有影响的,虽然离婚时房屋归女方,但是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以产权部门登记的产权人为所有权人。因此,如果你想出卖房屋,必须先过户...


·一、女方提出离婚是否分割财产?
      一、女方提出离婚是否分割财产?是需要分割财产的;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


·二度变更抚养权有什么条件
      在实践中,夫妻离婚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做出协商。但日后也是可能因为一些原因而导致子女抚养权做出变更的。那么您知道二度变更抚养权有什么条件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二度变更抚养权有什么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


·家暴轻伤二级量刑标准是什么
      家暴轻伤二级量刑标准是什么生活中由于各种民事纠纷的现象,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对这种行为实施处罚,家庭暴力也是属于民事法律中的一种,他也存在这对他人故意伤害的要件,那么家暴轻伤二级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一、家暴轻伤二级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


·精神病暴力可以离婚吗
      可以。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


·子女抚养金给付具体内容是什么?
      子女抚养金给付具体内容是什么?未成年子女是一个家庭的希望,更是一个国家的未来。为了使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国法律规定了子女抚养金。可是,现实中许多人对这一概念还不是很清楚。那么,子女抚养金给付具体内容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有效性是否存在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有效性是否存在 有效。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指在...


·怎么样争取小孩抚养权?
      我们发现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会因为孩子的抚养问题而产生争议,当然多数情况下都是双方都想要抚养权,因此导致无法协商一致。这时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那在诉讼过程中一般要怎么样争取小孩抚养权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去法院起诉孩子抚养权 1、你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小孩的抚...


·重婚中事实婚姻的刑法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重婚中事实婚姻的刑法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事实婚姻出现在“重婚”行为中时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前一个婚姻是登记婚姻;(二)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三)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后一个“婚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