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法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婚姻法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二、分居时一方负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存续期间,但处于分居时的债务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清偿责任,具体理由如下:(一)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由此可见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只要债权债务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就要求夫妻共同偿还。该规定表明对于夫妻之外的债权人而言,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采用的是推定制度,不是举证证明制度,这也是从司法实践角度出发,防止利用离婚来规避法律责任,从而导致债权人的利益收到损害。本条有例外情形: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除外。婚姻法十九条第三款的条文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二)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债务人可能根据婚姻法的第四十一条规定来免除自己的还款义务。这里特别需要指明的是,婚姻法的这一条规定是规定夫妻之间在离婚之时处理夫妻对外债务的条款,它仅仅是夫妻内部处理债务的规定,对于外部的债权人来说是不适用的。夫妻中的一方承担了连带责任,在实际清偿债务以后,可根据本条的规定以及他们在离婚协议的约定来追偿她已经偿还的款项,她在另案追偿案件中,分居的事实以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借款是定案的关键证据,法律已经给予被告一个法律救济的途径,但在借贷纠纷中无论是分居还是共同生活的债务都不能对抗债权人的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那么通常就是夫妻个人债务,那么无论夫妻是否离婚,这样的债务都只能由欠债的一方承担。所以离婚的时候,其实并不需要对这部分债务做出分割处理,而债权人也不能就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要求其配偶承担偿还责任。
  
  
  


·个人间借款要注意什么问题
      个人间借款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个人间借款要注意什么问题 私人借贷要避免或减少纠纷应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 1、借贷要合法。 出借人若明知借钱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贩毒、诈骗等非法活动而借给别人属于非法借贷。非法借贷的出借人不但得不到债权,反而要受民事、行政制裁,甚至追究刑事责...


·怎样才能避免个人间的债务纠纷
      当前社会上债务纠纷非常普遍,对此,我国民法制度中规定了一些对债权人的保障措施。在成立债权债务时,债权人要运用现有的法律制度,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就能避免一部分债务纠纷的发生。那么具体来说,怎样才能避免个人间的债务纠纷,或者说,如何避免个人债务纠纷呢?对此,下文将做一个具体的阐述。...


·收到罚款通知单后怎么处理?
      收到罚款通知单后怎么处理? 一、收到罚款通知单的情况 收到罚款通知单最多的两种情况是现场违章停车处罚 和非现场违章停车处罚。 (一)现场违章停车处罚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机动车停放规定的,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驾驶人...


·银行贷款,他项权证必须办理吗?
      银行贷款,他项权证必须办理吗?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房价也居高不下。很多生活在一线二线的工作者难以全款购买房屋。很多人选择银行贷款。银行一般要求出具他项权证。有人疑问银行贷款,他项权证必须办理吗?他项权证是什么?下面跟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他项权证? 他项权证指在他...


·债权债务的抵消条件有哪些
      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二、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


·公司债券发行数额是多少,都有哪些
      公司债券发行数额是多少,都有哪些发行条件1、《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一)第十七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购销合同违约金条款该怎么写
      购销合同违约金条款该怎么写一份完整的合同一般都会包括合同双方、合同主旨、违约条款以及仲裁条款最后是合同双方的签字盖章。在一份合同中这些元素都是比不少的,但是很多时候对于合同双方、合同主旨、仲裁条款这些都有一定的格式和范文,合同双方仅需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填写就可以了。在一份合同中争议...


·起诉5000元欠款,起诉费要多少
      起诉5000元欠款,起诉费要多少 一、起诉5000元欠款,起诉费要多少 50元。 当事人可以参照以下规定计算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缴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


·个人之间借款是很普遍的,只是个人之间要约定借款的用途吗?
      个人之间借款是很普遍的,只是个人之间要约定借款的用途吗?在实践中,即便是借款需要用途,但借款人不诚实告知的情况也是存在的。比如:借款人借钱是为了赌博,但害怕出借人知道后不借,所以撒谎。那在法律上,借款用于赌博的是否还应归还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说明。一、要约定借款的用途吗...


·欠钱不还去单位闹单位会怎么处理
      对方欠钱不还,去欠款人单位闹,是犯法的,单位可能会报警处理。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到欠款人单位去闹,也侵犯了...


·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长
      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长法律规定你的某种权利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行使,超过这个期间就不再受法律保护了。那么,债务纠纷受法律保护的时间为多长呢,也就是说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长?如果债权人没在诉讼时效内履行权利,诉讼时效届满有什么后果?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