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年限是多久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对于想要租赁农村中集体土地的人而言,此时对土地租赁合同年限是比较关心的,毕竟是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那到底我国法律中规定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年限是多久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年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农村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各人所有的农用耕地租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_____乡____________村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承租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____________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园艺开发、推广、培训、服务及农业种植和养殖。
  
  2.承租形式:个人承租经营。
  
  三、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处置
  
  该地上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无偿使用并加以维护;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按使用的实际状况与所承租的土地一并归还甲方。
  
  五、 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租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_____元,承租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租金。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自来水,并给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承租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租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租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租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租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租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租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甲方应支付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租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租合同。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额的20% 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租合同不能履行,给转租后的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出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
  
  承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国《民法典》就租赁合同的期限做出了规定,不能超过20年,而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也是受其调整的,也就是说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年限最长也是不能超过20年的。同时,也只能在承包期内租赁。


·桃源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桃源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桃源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


·企业合同纠纷如何确定诉讼管辖地?
      企业合同纠纷如何确定诉讼管辖地? 1、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购销合同履行地按下列情况确定: (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的,...


·贵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贵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贵阳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很多郊区的土地上盖起了高楼大厦。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征地部门会发一笔征地款,这个是被征地农民最关心的事情。每个城市都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制订符合实际的补偿标准。那么贵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总结...


·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贷款是否合法
      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贷款是否合法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


·买房子给土地使用证吗?
      房屋房产证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有的朋友在购买房屋时会遇到房屋没有房产证的情况,有很多人认为只要有土地使用证就行了,但其实只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是存在很大危害的,后续生活中也会遇到很多的问题。那如果我们买房子的话,买房子给土地使用证的吗? 买房子给土地使用证的吗? 一、如果买的房屋是商...


·土地使用权有争议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有争议怎么办?土地使用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农民建房的话要拿到宅基地使用权,而耕种的时候要有耕地的使用权才行。在一些地区,由于土地确权工作没有开展,导致农民之间因为土地使用权引发的纠纷比较多。那么,土地使用权有争议怎么办?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土地使用权...


·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哪些
      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哪些 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哪些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


·河南鹤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河南鹤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政府在征地的时候,为了保护拆迁方和被拆迁方的一些基本权益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我国政府有着明确的规定,在征收公民土地的时候,必须按照当地的实际情况,为公民发放好相应的补偿金额,以后才可以对公民的用地进行征用。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河南鹤壁市征地补偿标...


·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被收回的条件是什么
      国家对我国境内所有归属于国有资产的物品都享有绝对的处理权利,但对国有资产的处理权利也是建立在法律监督的范围之内的。比如国有土地的问题,城镇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一直以来就是国家的,但公民依法取得了以后,国家要想收回土地使用权就必须满足一定条件。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被收回的条件是什...


·离婚抚养费长沙地区的标准是怎样的?
      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夫妻双方如果有一天要面临离婚,即使其中一方在未来没有与孩子共同生活,也要承担抚养责任,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于养育孩子。孩子的抚养费标准因为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不同而存在着差异,那么,离婚抚养费长沙地区的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 一、离婚抚养费...


·征地补偿安置款归谁所有?
      征地补偿安置款归谁所有?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城镇用地需求越来越大,近年来,征地拆迁越来越频繁,对于农村来说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那么征地拆迁过后赔偿的安置费应该归谁所有呢?是集体还是个人?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征地补偿安置款归谁的问题做出如下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一、征地补偿费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