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强行收取社会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强行收取社会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社会抚养费是指违反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所缴纳的罚款,如果对不执行的人国家会先收取一定的滞纳金,对于仍不缴纳的,那么国家会实行强行缴纳,比如可以以物抵扣抚养费。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决定的,每个地区都是不一样的。
  
  
  


·起诉离婚需要提供什么手续?
      目前我国大城市离婚率非常高,很多年轻夫妻动不动就闹离婚。如果双方不能好好的解决离婚中的各种问题的话,则只能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来解决了。相比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比较费时费力,但是解决的比较彻底。那么起诉离婚需要提供什么手续?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起诉离婚需要提供什么手...


·离婚财产包括哪些
      离婚财产包括哪些 (1)工资、奖金。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基于劳动而获得的报酬和基于劳动而获得的工资以外的报酬,其性质都是劳动报酬,包含货币和有关财物。值得注意的是,现实生活中劳动报酬在以各种形式出现,如红包、津贴、房补、互助金等不同名义出现的收入越来越多,数额也越来越大,这些都应...


·婚外情生子抚养纠纷案例是什么?
      婚外情生子抚养纠纷案例是什么?婚外恋在现实中并不是少有的,众所周知我国的法律化程度在不断的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因此,在生活中遇到的种种问题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婚外恋造成的后果就是婚外生子,一旦发生这样的事情就要负一定的责任,保障多方的利益不受损失,那婚外情生子抚养...


·丈夫外遇起诉离婚怎么办?
      夫妻双方离婚会有各种各样的原因,其中就包括了一方外遇。在实践中,由于一方有外遇而向另一半提出离婚的情形并不少见。有些丈夫有了外遇,会向妻子提出离婚,这时,妻子应怎么应对呢?今天,我们就和您一起探讨一下丈夫外遇起诉离婚怎么办这个话题。? 一、丈夫外遇起诉离婚怎么办? 丈夫出轨要离婚...


·离婚夫妻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复婚
      离婚夫妻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复婚根据《婚姻法》规定,当事人复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曾有夫妻关系并已按法定程序离婚。2、离婚后未再婚。3、自愿恢复夫妻关系。二、申请复婚的手续1、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


·一、分居后的财产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一、分居后的财产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分居后的财产也可以算夫妻共有财产的。因为分居并不表示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不存在了,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各自所得如果没有法律规定或者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现在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一、现在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现在分居不论多长时间都不可以自动离婚,婚姻关系解除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经民政部门登记,二是到法院诉讼离婚。所以无论分居多长时间婚姻关系都不会自动解除,离婚必须通过相应的法律途径。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起诉到法院经调解...


·什么是属于父母一方抚养
      什么是属于父母一方抚养一、什么是属于父母一方抚养父母一方不能尽抚养义务时,子女应由另一方抚养。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等规定,子女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不能因夫妻双方感情不和而不尽扶养义务。父母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抚养义务,...


·夫妻离婚男孩抚养权归谁比较好
      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若子女尚未成年的话,那么需要同时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那要是家庭中是男孩子的话,这种情况下一般夫妻离婚男孩抚养权归谁比较好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男孩抚养权归谁 1、协议处理 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


·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离婚
      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离婚 我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五)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数额是多少
       对于没有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来讲,此时需要支付给子女一定数额的抚养费,这也是履行自己抚养义务的一种表现。当然,现实中,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数额也是比较重要的内容。那到底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该给多少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数额是多少 最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