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钱不还起诉时效有多久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我们国家民法上的诉讼时效一般是适用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但也有特殊的诉讼时效比如一年的诉讼时效,还有最长的诉讼时效就是二十年的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借钱不还的诉讼时效适用的是普通三年诉讼时效,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借钱不还也有可能适用二十年的最长诉讼时效。首先重要的是要清楚诉讼时效的起算,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一般是借钱的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年内,或者是债权人给债务人了一个还钱的宽限时期,那么在这个宽限期到期的时候,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了,比如说,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的还钱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二月,那么按照三个月的诉讼时效计算的话,那么起诉时效到二零二一年十二月是有效的,超过了这个诉讼时效去法院起诉的话,如果对方主张该笔借款已经过了诉讼时效,那么对方就可能不还这笔钱了。另外,如果债权人给债务人借了一笔钱,例如说是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借的,但是双方并没有约定还款的日期,假如到了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债权人去找债务人要钱,债务人主张说已经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我可以不给你还钱,这个时候债务人说借款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的主张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借款的时候并没有约定还款日期是什么什么,那么就不能确定什么时候开始起算诉讼时效,这个时候我们是根据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也就是让债务人还钱的那一日起算三年的诉讼时效的,或者债权人让债务人在二零一九年一月还钱,那么诉讼时效就从二零一九年一月开始起算,如果债务人主动承诺在某一天还款,如果到了那天债务人没有还款,就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挂靠人拖欠货款法律责任是什么样的?
      挂靠人拖欠货款法律责任是什么样的?很多的企业为了赚钱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想方设法挂靠到有资质的公司里面开展公司的日常运营活动,而对于这些挂靠人,被挂靠企业并不会过多的去进行管理。当这些挂靠人拖欠了货款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下面给您介绍一下挂靠人拖欠货款法律责任。一、责任的认定...


·连带债务担保责任会出现有什么样的问题?
       责任意识是现在所有人都知道的,正因此人出现的很多现象。比如说因为怕担责任而在公众场合之下见到老人摔倒而不敢扶起来,那同情心和爱心也在这种责任一时之下消失无影。除了直接的责任以外,还有连带责任。许多人就只抱着不关我事,不会有我的责任这种心态去生活。就比如说连带债务担保责任,就是想...


·欠贷款公司的钱还不上怎么办?
      欠贷款公司的钱还不上怎么办?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首先逾期的话会根据时间长短对您的征信有影响严重逾期(超过90天)征信就是黑户,在逾期还清前是无法再申请任何贷款业务的,其次逾期会产生违约金,逾期利息等额外费用。贷款的的钱不还会有什么...


·留置权与流质条款分别是什么意思
      留置权与流质条款分别是什么意思在现行的我国民商法律中,对留置权有明确的规定,而流质条款其因违反担保的原则而被现行法律认为无效,所以在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对于初识者,这两个概念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相同性,不容易区分,下面我们从概念及法律规定两个角度对留置权与流质条款做下区分。一、留置权...


·担保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担保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一般来说,担保行为是个人行为,应该认定为个人债务。1、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里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或称家庭债务是为了共同生活或者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该债务的形成从本质上讲其目...


·公司债券个人能购买吗 ?
      公司债券个人能购买吗 ?一、公司债券个人能购买吗 个人可以通过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两种途径购买企业债券。一级市场购买的话,可以通过网上跟网下的方式购买,找到发行的企业债券按照时间优先原则购买企业债券。二级市场购买的话,个人只能在竞价交易系统中进行企业债券的买卖行为。 或者在交易所购...


·债权债务法律时效规定是怎么样的?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自古以来都不变的法则。但是却总是有些人,恬不知耻,借了别人钱,耍无赖,不打算还别人的情况时有发生。所以债权债务的问题一直是很多人关注的问题。那么债权债务法律时效规定是怎么样的呢? 一、债权债务法律时效规定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


·公司债券发行费用多少?
      公司债券发行费用多少? 在我们进行发行公司债券的时候,是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积极的作用的,但是,我们在进行发行的时候,是需要一定的成本的,也是有一定的风险的。那么,公司债券发行费用多少如何计算呢?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公司债...


·个人申请银行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银行贷款申请的条件是:(1)一是中国大陆居民;(2)二是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经营地点;(3)三是有稳定的收入来源;(4)四是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作为炒股等行为。小额贷款的申请材料:(1)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可以是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结婚证等信息;(2)提供稳定的住址证明...


·欠款30万标的诉讼费是多少
      一,欠款30万标的诉讼费是多少欠款案件属于财产类案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应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案件受理费用,如果起诉金额为30万元的,应在起诉时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5800元。不过,有些地方的法院,在立案时可先减半收取,如果以后转为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


·罚款罚金的实质性区别有哪些?
      罚款罚金的实质性区别有哪些? 一、罚款罚金的实质性区别有哪些 1.性质不同 罚金:属于刑罚 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2.缴纳的时间不同 罚金:缴纳时间由判决指定 罚款:除当场缴纳外,一般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3.数额不同 罚金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