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彩礼是共同财产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离婚后彩礼是共同财产吗根据我国《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二、结婚彩礼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对于登记结婚之后给付的彩礼,《解释(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从彩礼的法律关系分析,属于一般的赠与,但其赠与目的的现实性仍是希望男女之间建立稳定的婚姻关系。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上述规定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2、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此时仍应考虑当事人送彩礼时的目的性按照《解释(二)》第十条第(二)、(三)项的立法本意,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予以酌情返还。结婚彩礼虽然是由男方家支付给女方家的,但有些情况下可能就直接给了女方家的父母,但更多时候却是在婚后直接由夫妻共同来使用、支配这个彩礼钱的。那么在不同的情况下,对结婚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就不同,若是前一种情况,就不能认定为共同财产。
  
  
  


·告重婚罪要有什么证据
      告重婚罪要有什么证据 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 1、 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 以夫妻...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 具体有下列情形: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 具体有下列情形: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


·一、重婚罪是否属于刑事犯罪?
      一、重婚罪是否属于刑事犯罪?1、重婚罪是刑事案件,婚姻关系虽然在民事的范畴,但是重婚作为罪行的一种,被列入了刑法的范畴。一般,重婚罪作为一种刑事犯罪的一种,其相关的判刑也有不同的方式与后果。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根据...


·起诉离婚申请书抚养权范文的格式是什么?
      起诉离婚申请书抚养权范文的格式是什么 一、起诉离婚申请书抚养权范文的格式是什么? 民事起诉状 原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性别...


·夫妻可以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但是现实中往往有很多具体情形导致不能依该原则确定管辖,那么具体来说应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1、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就是原告应...


·对于罚金会要妻子承担吗?
      对于罚金会要妻子承担吗? 一、对于罚金会要妻子承担吗? 不会的;罚金,是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是财产刑的一种,属于附加刑。 罚金刑的执行有三种情况: (1)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 (2)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采取査封,变卖犯罪...


·侵害他人财产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侵害他人财产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一、侵害他人财产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害他人财产的离婚协议是部分无效的,因为在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下,离婚的决定是不能反悔的,但财产分割的部分无效,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家庭暴力加害人依法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受害人轻伤、重伤或死亡的,应当依法承担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并依法赔偿相关损失。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受害人轻微伤,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加害人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


·婚内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判首先确定对方的出轨行为是不
      婚内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判首先确定对方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女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


·女方怀孕的时候可以离婚吗
      一、女方怀孕的时候可以离婚吗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是根据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的...


·离婚男方给多少抚养费《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离婚男方给多少抚养费《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抚养费以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