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时,肇事者要对受害者给予一定交通事故赔偿,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为了规范交通事故赔偿,合肥公布了《合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以下是该规定的内容,请您阅读。
   《合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
   一、医疗费
   1、如产生了医疗、抢救等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发票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二、死亡赔偿金
   (一)受害人年龄在60岁以下
   1、城镇标准:21024元×20年=420480元
  2、农村标准:7161元×20年=143220元
   (二)受害人年龄在60岁—75岁之间
   1、城镇标准:21024元×【20-(受害人年龄-60)】
  2、农村标准:7161元×【20-(受害人年龄-60)】
   (三)受害人年龄在75岁以上
   1、城镇标准:21024元×5年=105120元
  2、农村标准:7161元×5年=35805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丧葬费
  1、丧葬费=44601÷12×6=22300.5元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五、精神损害抚慰金——约80000元
   1、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2、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六、被扶养人生活费
   (一)被扶养人年龄在18岁以下
  1、城镇标准:15012元×(18-被抚养人年龄)÷对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
  2、农村标准:5556元×(18-被抚养人年龄)÷对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
   (二)被扶养人年龄在60岁—75岁之间
  1、城镇标准:15012元×【20-(被抚养人年龄-60)】÷对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
  2、农村标准:5556元×【20-(被抚养人年龄-60)】÷对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
   (三)被扶养人年龄在75岁以下
  1、城镇标准:15012元×5年÷对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
  2、农村标准:5556元×5年÷对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综上所述,根据上文 《合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可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此外,根据个人情况不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数额会存在差别,还要根据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计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最新交通运输法规的内容包括哪些?
      最新交通运输法规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交通法规新规定(最新全文) 公安部10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赔偿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赔偿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


·交通事故找律师需要注意什么
      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不管是调解还是协商还是诉讼,此时当事人都是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是否委托律师来帮助处理的。但实际找律师来帮助自己也有一些地方需要注意,究竟交通事故找律师需要注意什么?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 一、交通事故找律师需要注意什么 1、...


·一、意外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意外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是否可以申请腓骨小头骨折伤残等级交通事故可以申请
      是否可以申请腓骨小头骨折伤残等级交通事故可以申请腓骨小头骨折伤残等级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二、构成交通事故...


·开车撞死人如何赔偿,标准是什么?
      开车撞死人如何赔偿,标准是什么?开车上路撞死人的,一般就是构成了交通事故,并且也涉嫌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此时追究肇事罪的刑事责任是一方面,还需要对死者家属作出赔偿。那么撞死人的该如何赔偿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


·赌博欠钱把车扣了怎么办
      去法院起诉。赌博违法,赌债不受法律保护,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人返还抵押车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刑法...


·办理收养证书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办理收养证书需要提交什么材料?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免冠黑白照片若干张;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抚养能力、本人经济状况,以及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3、状况证明及复印件(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结婚证...


·为了保证交通秩序安全,对于违反交通规定
      为了保证交通秩序安全,对于违反交通规定的驾驶员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而醉酒驾驶的情况是交通部门严查狠抓的,不仅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甚至还可能涉及到刑事案件,那么醉驾交通肇事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呢?下文为你解答。 一、醉驾交通肇事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酒驾肇事的相关法律规定: 《...


·一、交通事故住院赔偿有哪些费用?
      一、交通事故住院赔偿有哪些费用? 1、医疗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伤者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入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包括诊疗费、治疗费、化验费、药...


·一、交通事故纠纷不赔偿在哪里起诉?
      一、交通事故纠纷不赔偿在哪里起诉?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一般都是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起诉,事故致人伤亡的是一种侵权行为,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侵权行为的管辖法院可以是侵权行为地的发生地的法院。不过《民事诉讼法》第28条也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