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司法流程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刑事诉讼司法流程有哪些
  
  
  侦查机关立案以后,开始进行侦查。侦查的目的有两个,一是找到犯罪人,一是收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嫌疑的人为了防止其阻碍诉讼的正常进行,如防止犯罪嫌疑人串供、毁灭证据、逃跑、自杀等情形,可以采取强度不同的强制措施,常见的如取保候审、拘留、逮捕等。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和收集证据,公安机关有权采取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进行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组织鉴定、发布通缉令等侦查措施。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
  
  
  此阶段律师可能起到的作用,见“刑事诉讼过程中辩护律师的作用”栏目。
  
  
  侦查机关经过一系列侦查活动,对于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撤消案件的决定,并制作《撤消案件决定书》,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认为案件事实已经基本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会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处罚的,公安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可以注明具备不起诉的条件,由检察院审查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
  
  
  检察院接到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以后,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在这一阶段,检察院会对《起诉意见书》以及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调查核实其他证据,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对案件作进一步侦查时,可以决定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除上述退回补充侦查,由侦查机关作出撤消案件处理的以外,检察院审查后,在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会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对于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是对于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免除处罚的,或者补充侦查的案件证据仍然不足的,不将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即不起诉。
  
  
  如果被害人及其家属认为检察院应该起诉而不起诉,怎么办?见“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方的权利”栏目。
  
  
  刑事诉讼的问题需要自己合理的进行规划,因为法律程序的操作需要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合理的处置,但是问题的解决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的留意,否则自己的事情解决就会存在不小的纠纷,因为受害人在不同的程序操作上的有着较大的差异,因此自己需要注意 。
  
  
  
  


·诈骗罪当事人死亡需要后代来还吗?
      一、诈骗罪当事人死亡需要后代来还吗?诈骗犯夫妻双方的另一方应在共同财产范围内偿还,该犯的财产继承人应在继承财产范围内偿还。遗产继承人需要用遗产偿还。诈骗嫌疑人死亡,其遗产应当用于偿还民事诉讼的赔偿,遗产不够偿还的不再增加。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


·在审查起诉阶段,聘请律师有什么作用?
      侦查阶段一旦结束,侦查机关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将依法报请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于是便引起刑事案件的第二个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机关(又称公诉机关)对侦查机关(公安局)上报的案件材料进行全面系统的审查,如果认为犯罪...


·什么是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
      在生活当中,其实担任公司的会计的话,要在工作当中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会计的所有统算数据,对国家的税收和其他方面的影响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通常情况下,会计人员很有可能会因为自己的工作问题和公司的利益发生冲突,导致别人对会计进行打击报复。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什么是打击报复会计...


·职位侵占罪批捕会不会?
      职位侵占罪批捕会不会? 对嫌疑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会不会逮捕,主要看符不符合逮捕的条件,如果符合的,就可以实施逮捕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


·虚假广告罪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虚假广告罪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一、虚假广告罪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


·有期徒刑15年最多可以减多少年刑
      我国法律制度和司法审判存在的目的,除了要对一些犯罪活动进行惩治以外,其中最主要的目的还是要想通过法律的手段,能够感化当事人,让当事人确实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进入社会以后可以重新开始做人。所以面对有些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减刑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有期徒刑15年最多可...


·依法判处拘役后有案底吗
      依法判处拘役后有案底吗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中一种主刑,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拘役是一种刑罚方法,是刑事犯罪后给予的刑事制裁,是会留案底的。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刑事案件案底是要伴随人们一...


·撤销假释后刑期如何计算
      假释有一定的考验期,在考验期满后才能算是成功的假释。而要是中途被撤销假释的话,由于已经过了一段时间,那么撤销假释后刑期如何计算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假释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行刑制度,承载着我国惩办和宽大相结合的刑罚政策。《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


·缓刑考验期后发现犯新罪会被逮捕吗
      一、缓刑考验期后发现犯新罪会被逮捕吗缓刑考验期间又犯新罪的,会被逮捕,撤销缓刑,将新罪判决后与原判刑罚合并执行。法律规定:《刑法》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


·拘役与行政拘留的金额区别是什么
      拘役与行政拘留的金额区别是什么?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2、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3、适用的机关不同。拘役由法院适用,行政拘留则由公安机关适用依据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适用以刑法为依据;行政拘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