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婚生子女的义务具体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非婚生子女的义务具体是什么
  
  
  1、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虽然《民法典》为父母子女间规定了互相扶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但这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是必须“等价交换”的,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因此,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得以此为由而解除。
  
  
  2、因父母的错误行为给子女造成心灵、身体伤害的,子女是否有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
  
  
  父母在抚养子女过程中,他们的一些一般性错误行为曾给子女造成心灵伤害的,子女成年之后,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但是,父母犯有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则上丧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杀害子女的罪行的,父亲奸污女儿的,父母犯有虐待、遗弃子女罪行的等等。
  
  
  3、没有经济收入的已嫁女儿有无赡养义务。
  
  
  出嫁女儿本人没有收入的,不能作为拒绝履行赡养老年父母义务的理由。因为她们从事的家务劳动与丈夫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具有同等价值,其丈夫劳动所得的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赡养费。
  
  
  4、赡养父母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受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分过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响。
  
  
  5、子女怎样分担赡养扶助义务。
  
  
  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助义务的多少。
  
  
  至于赡养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不在父母身边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还应当经常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当父母由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
  
  
  6、儿子(女儿)去世后儿媳(女婿)是否有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
  
  
  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关系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亲关系。儿子(女儿)去世后,因儿子(女儿)与媳妇(女婿)的婚姻关系消灭而使得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姻亲关系亦不复存在。
  
  
  儿媳(女婿)是否承担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因此,不能强令儿媳(女婿)承担此项义务。
  
  
  国家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待遇,当然了义务也是一样的。所以不管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赡养老人主要是金钱上的赡养,赡养老人不仅仅是给与老人生活费,还要包货老人的医疗费,具体费用根据老人实际需求计算。
  
  
  
  


·重婚罪怎么受理?
      如果发现自己的配偶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话,那么可以向法院告对方重婚犯罪。但是这个重婚罪怎么受理呢?此时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才行,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法律规定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为了使每个公民更好地行使自诉权,即防止受理自诉案件的条件过严,限制了公民的刑事自诉权...


·起诉离婚什么时候开庭?
      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后,可能会由于各种原因而面临离婚。实践中,夫妻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以及法院诉讼离婚,一般来说,如果夫妻双方对于财产以及子女的抚养权不能达到一致的,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作出合理的判决。那起诉离婚什么时候开庭?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起诉离婚什么时候...


·协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如今离婚已经是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事情,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关注的焦点就在离婚财产上。在离婚财产分割上面,双方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这样相对而言双方会节省不少时间和精力。体现的是夫妻的关爱,有利于减少纠纷。那么协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下面我们给您做个介绍。 一、协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决定孩子的抚养权规定是什么?
      离婚决定孩子的抚养权规定是什么?离婚决定孩子的抚养权规定是是可以由夫妻双方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做出和你的约定,只要双方都能够同意就可以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时候。当然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必须是遵循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所进行。要求实施探望权起诉书...


·哺乳期离婚孩子归谁抚养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
      哺乳期离婚孩子归谁抚养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


·双方不愿意抚养孩子怎么办?
      离婚夫妻如果在孩子抚养问题上面无法协商一致的话,那么此时都是不能顺利解除婚姻关系的。实践中,不管是双方都想要抚养权还是都不想要抚养孩子,对于孩子而言都会造成一定的伤害。那其中,要是双方不愿意抚养孩子怎么办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来为你详细解答这方面的问题。孩子是每个父母的心头肉,夫...


·如何解读国家对农村拆迁政策?
      如何解读国家对农村拆迁政策?一、农村宅基地拆迁如何补偿?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被告女方同意离婚辩护状有哪几个部分组成
      被告女方同意离婚辩护状有哪几个部分组成被告女方同意离婚辩护状由序言、正文、结论三部分组成。辩护状,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


·怎样提起离婚诉讼,起诉离婚如何提起
      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的时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可以解除婚姻关系。那么该怎样提起离婚诉讼?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提起离婚诉讼 1、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


·针对大城市外来人员子女教育的问题,我国政府提出了租售同权,并
      针对大城市外来人员子女教育的问题,我国政府提出了租售同权,并在一些地方展开试点。目前,一些大中城市都出台了租售同权方面的具体政策,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天津是我国四大直辖市之一,房屋租赁市场很大。那么,目前天津租售同权可以吗?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做个了解。 一、目前天津租售同权可以吗...


·重庆市抚养费标准2023年具体内容?
      抚养费是当今社会一个比较常见的词,一般来说,不同地区抚养费一般不同,相同地区不同家庭的经济条件不同,抚养费标准也不同。抚养费的具体标准,我国法律也有具体规定,下面我们将介绍重庆市抚养费标准2017年具体内容。 一、重庆市抚养费标准年具体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