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多人股东是法人独资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朋友说自己所在的公司有好多个股东,但是他一种很疑惑一个问题,那就是多人股东是不是法人独资的问题,其实这个问题相对来说比较简答,让我给大家解答一下。所谓的自然人说的就是完全可以自己承担所必要的民事责任的单独个人。如果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是自然人的出资,那么就是自然人的投资。如果有限公司是法人独资的,那么就是法人的有限公司,法人是可以自己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或团体,举个例子吧,一个学校,一个组织等都是法人。那么法人与自然人是如何区分的呢?1.所谓的法人其实是指一个社会组织或者团体在法律上进行的人性化,是相对来讲的法律层面上的人,法人是根据法律产生的,也根据法律消失。所谓的自然人就是根据生死轮回出生的人,生存在这个世界,自身属于某一国且拥有所在国国籍的自然人也称为所在国公民。是有生命体的人,自然人根据生老病死的规律进行生存,本身就具有该有的自然属性。2.所谓的法人以及自然人其实质都是民事主体,但有一点不同,那就是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也就是说法人一部分自然人的集合体。比如说相当一部分国家的公司,他们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不是单人股东,必须由两个以上的成员组成,当然也包括我们国家。与此不同的是自然人是以自然人自身来作为民事主体的。3.法人与自然人不同的还有民事权利能力以及民事行为能力,且法人应当根据规范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才行:(一)法人必须依法成立。换而言之就是说法人必须是国家所认可的社会组织。(二)法人拥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而且法人还必须有自己独立支配的财产,用以来完成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三)法人必须要有自己的名称以及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应当与其他的组织机构有区别。名称应当可以表现去法人的活动和隶属关系。如果法人一旦登记该名称,那么法人享有该名称的专用权。(四)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所面临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说法人对自己所面临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完全可以自行承担。关于多人股东是法人独资吗的问题我尽可能的做了详细解释,并且也对法人和自然人进行了区分,两者之间的差别也显而易见,由此可以看出法人与自然人的不同之处,其实这些概念大家可以自己通过网络途径去查找,去熟知和学习,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对问题进行解答和探讨,如果自己遇到相关的问题不知道如何处理的时候不要担心,在查找法律文献的同时也要咨询律师,这样就可以对问题深入的了解,不至于变成法盲,好了,就说到这里,希望可以帮到你们。
  
  
  


·沈阳分公司法人变更所需材料有哪些
      沈阳分公司法人变更所需材料有哪些?相信您对法人这个词一定不陌生,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法人并不是人,而是具有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且依法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代表着一个公司,法人的行为代表公司的行为。由此可见,法人的确立对一个公司来说是至关重要的,那么沈阳分公司法人变更需要哪些材料,流...


·损害公司财产属于侵权纠纷是怎样计算的
       对于公司内部人员来说,损害公司财产属于侵权行为,那么,损害公司财产属于侵权纠纷是怎样计算的,对于怎样计算,首先是企业依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相关条例罪计算的基准,除此以外就是公司财产损害的实际情况,二者之间的结合就是计算的过程。 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


·公司法关于股东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关于股东的规定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股东在整个公司中是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的,一个大股东的撤资甚至可能使一个公司破产,同样,优秀的股东则是一个公司运作良好的基础。那么,股东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又要履行什么义务,公司法关于股东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一下吧。 公司...


·消防分公司是否可以签订合同?
      消防分公司是否可以签订合同?消防分公司不一定可以签订合同,具体分为如下情形: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


·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一、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是由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来决定的,在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的基础上,企业的管理人员可以自主选择自己想要经营的范围记载在企业的营业执照上面即可,凡是记载在营业制造上的经营项目都属于企业的营业范围。   《公司法》...


·开股东会决议有监事吗?
      开股东会决议有监事吗?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的召开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成立的后果有哪些
      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成立的后果有哪些?1、继续履行合同强制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2)劳动者有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3)用人单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和条件。2、支付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


·上市公司境外并购重组流程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境外并购重组流程是怎样的上市公司,由于发展受限,各种原因造成运行受阻,所以一般公司都会进行资金重组,进行整合公司,对其经济效益、人员状况、内部管理等问题进行调查,那么关于上市公司境外并购重组流程都有什么呢?下面让为我们简单地介绍一下。 一、申报接收和受理程序: 证监会办公...


·与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履行
      与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履行 一、与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履行合法吗 是属于合法的; 如果属于上下级关系的,应该按规章制度执行。 如果属于两个独立法人主体,就看合同如何约定 二、分公司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吗? 是可以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


·环境污染责任险是指,以企业或者其它单位因环境污染问题给第三人
      环境污染责任险是指,以企业或者其它单位因环境污染问题给第三人造成损害为保险原因,保险人给予第三人保险金的一种保险,我国在此类保险是采取强制购买的措施的,也就是环境污染责任险强制,今天我们就为您解析为什么这类保险需要强制。 一、环境污染责任险有啥用? 改变“企业出险、社会埋单”...


·企业兼并与收购的区别是什么?
      企业兼并与收购的区别是什么?在市场竞争中,企业兼并与收购行为都是很普遍且平常的事,因为跟不上市场的脚步就要被淘汰,企业被淘汰的结果就是要被其他企业收购或者兼并,只有这样,才能使市场正常健康地运转,因此本文接下来带您了解企业兼并与收购的相关内容,让您清楚了解两者的区别,请您往下阅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