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子女非亲生离婚补偿是否可以可以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子女非亲生离婚补偿是否可以可以。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主要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认为另一方生育的孩子为双方的亲生子女并尽抚养义务,但离婚后才发现,孩子与自己并无血缘关系。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同时也规定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以及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通常情况下,在婚姻存续期间若一方违反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隐瞒非亲子关系事实,造成另一方的错误认识及精神损害。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对于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非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造成了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因此,作为不知情而抚养非亲子的无过错方,可以起诉确认非亲子关系,并请求返还所支付抚养费、重新分配财产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父母对子女有教育抚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瞻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此类问题的处置只要自己遵循有关的规定进行程序上的操作就可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因为国家的有关法律在此类问题的处理上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因此自己不需要过度的纠结,只要有效的操作就可以处理相关的问题,进而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
  
  
  


·离婚后可以重新争取抚养权吗
      在生活当中,您经常说儿行千里母担忧,但是这并不代表着父亲对孩子的爱就有所减少。有些时候父爱和母爱的表现总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在离婚的时候,当真正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问题的时候,肯定大多数的父母都不想放弃。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离婚后可以重新争取抚养权吗? 一、离婚后可以重新争取抚养...


·离婚有两个孩子怎么分配
      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结合父母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考虑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关于孩子抚养权与孩子的年龄有关,两个孩子的情况一般会一人一个。孩子2岁以下的,一般会判给母亲抚养,若孩子10岁以上,法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若有2个孩子,一般会一人一个。但是,事情没有绝对,法...


·法律离婚财产分配规定是什么?
      法律离婚财产分配规定是什么?法律离婚财产分配规定是遵循平均分配的原则。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一)当事人对离婚反悔的即又不同意离婚
      (一)当事人对离婚反悔的即又不同意离婚,要求恢复婚姻的,根据规定这种情况法院不受理,要求当事人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解决。因为离婚证对男女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恢复婚姻的,要按照登记程序办理。一方反悔的,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婚姻登记机关没有发现,受欺诈或胁迫等情形的...


·请求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事由包括哪些?
      请求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事由包括哪些?请求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事由包括其中一方隐匿财产,导致对方的财产遭受到损失的情况或者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请求共有财产分割的情形有主要发生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或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藏匿,挥霍共有财产,对方可以要求分割共有财产。共同共有的发生,可以基...


·婚内小三怀孕了算重婚吗
      婚内小三怀孕了算重婚吗?小三怀孕了也不一定算重婚,重婚罪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


·南安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什么
      福建南安当地的政府对于超生的家庭仍然是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过在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时候,需要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肯定相关的工作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数额是不得高于当地政府制定的征收标准的。但是对于确实想要生二胎的家庭来说,并且也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也有必要了解一下南安社会抚养...


·分居多久可以自动判离婚?
       一、分居多久可以自动判离婚?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感情破裂,可以直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起诉到法院离婚。 对于分居多久才可以离婚,法律是没有规定,不论分居多长时间,如果双方都不提出离婚,婚姻不会自动解除的。如果起诉到法院离婚...


·第三次起诉离婚去哪里
      第三次起诉离婚去哪里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


·涉外离婚如何增加子女抚养费
      涉外离婚中,要增加子女抚养费数额,则与国内增加抚养费情况一样,此时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可以。那么涉外离婚如何增加子女抚养费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增加抚养费要满足哪些情形 离婚后,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远没有结束,可...


·一、离婚复婚财产约定生效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复婚财产约定生效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婚前财产约定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1、双方必须有明确、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是自愿的。2、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损害妇女和子女的利益。3、要采用书面形式。4、约定不得损害不知道该约定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