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拘留的时间最长是多少天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刑事拘留的时间最长是多少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所谓特殊情况指案件比较复杂,或者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3日以内难以报请批捕的。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此类案件的显然在3日或者7日之内难以查明,因此法律规定可以延长至30日,以适应打击刑事犯罪的需要。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将在押人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 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 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对其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与民事拘留、司法拘留的期限有非常大的差别。二、被刑事拘留后会怎么样对于被刑事拘留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被拘留的,签发《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1、需要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2、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或者手续后,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3、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4、撤消案件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被刑事拘留后,如果您不能及时协助公安机关查明案件情况,解除您的犯罪嫌疑,就有可能被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正式进行立案侦查程序。拘留期限到期后,如果没有被提请逮捕,也没有被释放需要及时提出申诉、控告。这个时候如果不清楚该如何操作,不妨委托专业的刑辩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缓刑期间要遵循哪些规定
      缓刑期间要遵循哪些规定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进行社区矫正,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另外...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量刑是什么
      在一些海域,其实我国是允许渔民捕捞海产品的,不过此时也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如果有非法捕捞的行为,那么达到了一定的标准之后,就会被认定构成刑事犯罪,即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那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一般认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小编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一、...


·非法侵占罪司法解释的内容
      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虽然对各种犯罪行为的定罪和量刑都进行了规定,但为了在审判的时候能够更好地适用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一般会对一些具体的罪名进行相关的司法解释。下面和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非法侵占罪司法解释的内容。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


·走私核材料罪能判多少年?
      犯走私核材料罪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或大量走私的;走私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或者危害严重的主犯;因走私行为给国家造成...


·抢劫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不仅在我国,抢劫行为其实在很多国家都是被认定为比较严重的暴力型犯罪了,因此在对抢劫行为人做出处罚的时候,自然也是比较严厉的。不过在进行处罚之前需要先做出认定才行,那到底抢劫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抢劫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


·毒品犯罪辩护律师的职责是什么
      相信您对于毒品这两个字都有一种禁忌的感觉,从小就被教育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但是现实生活中仍然会有一些毒品犯罪的案件发生,在法院提起公诉的时候,也是需要律师对其进行辩护的,那么今天我们就带您去看看毒品犯罪辩护律师应该要做些什么。 一、毒品犯罪辩护律师的职责 刑事辩护律师的职责...


·河北省盗窃量刑标准是什么
      盗窃罪侵犯的是他人的公私财物,但因为在我国不同的省份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对盗窃罪的数额要求也是不同的。另外,虽然对盗窃罪的量刑标准由《刑法》统一作出规定,但也允许各地高院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量刑幅度。那么这个河北省盗窃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河...


·判决无罪发现新证据的可以申请再审吗?
       一、判决无罪发现新证据的可以申请再审吗? 判决无罪发现新证据的可以申请再审的。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如果判决发生效力,可以申请再审,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抗诉的申诉...


·新刑法吸食持有毒品罪是怎样规定的?
      毒品的存在不仅影响吸食者的身体健康,还会危害社会公共秩序,所以我国严明禁止公民吸食和持有毒品。为了能有效的扼制毒品交易的泛滥现象,我国从法律层面上对毒品交易等活动作出了约束,只要超出规定即按照吸食持有毒品罪论处。那么新刑法吸食持有毒品罪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说道说道。 ...


·刑事诉讼法查询相关流程是什么?
      现在很多人对于刑事诉讼法查询还不是很了解,当我们遇到刑事案件的时候首先要了解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流程以及办理案件所需要的基本资料,这样才能顺利快捷的办成,我们今天就来了解一下刑事诉讼法查询相关流程?还有办理刑事案件事刑事诉讼法所需要的资料和证件都有哪些?我们接着来看一下! 刑事诉讼...


·在刑事案件中帮助犯有既遂未遂吗
      在刑事案件中帮助犯有既遂未遂吗?帮助犯有既遂未遂,认定犯罪未遂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着手实行犯罪的共同特征:①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已经同直接客体发生了接触,或者说已经逼近了直接客体。如拿刀对准被害人。②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可以直接造成犯罪的结果的行为。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