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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行车逆向行驶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自行车逆向行驶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机动车逆向行驶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1、在划有道路实线分隔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对向车道。其中道路分隔线为双实线、单实线的,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越线行驶。
  
  2、在划有虚线道路分隔线的道路,可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借道超车,但是一旦发生事故,就会认定借道的车辆逆行。
  
  3、在树立有单行线标志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均认定为逆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逆向行驶的罚款20元以上至200元,并扣3分。
  
  二、对于交通事故行为人的具体行为的责任认定如下:
  
  第一,一方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任认定需负全部责任:
  
  1、逃逸导致事故事实无法查明的;
  
  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在交叉路口遇到红灯继续通行的;
  
  4、机动车穿越道路或者隔离设施的;
  
  5、机动车违章进入非机动车车道;
  
  6、机动车在人行道刮撞行人的;
  
  7、机动车刮撞依法走人行横道行人的;
  
  8、未避让警车等执行紧急任务车辆;
  
  9、车辆装载物遗洒导致事故;
  
  10、倒车时与车后车辆发生事故;
  
  11、非机动车逆行发生交通事故的;
  
  12、非机动车超越其它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第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如有以下情形,无需负任何责任:
  
  1、各方当事人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为无责任。
  
  2、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其他方为无责任;
  
  3、一方当事人有过错,其他当事人无过错的,有过错的为全部责任,无过错的为无责任; 这里的过错指的是在事故的发生过程中有无故意或过失的行为。
  
  第三、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
  
  1、追尾的;
  
  2、逆行的;
  
  3、倒车的;
  
  4、溜车的
  
  5、开关车门的;
  
  6、违反交通信号的;
  
  7、未按规定让行的;
  
  8、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事故双方当事人需负同等责任。
  
  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当中制定的这些交通法则,不只针对机动车的,健康、安全的道路出行是需要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等相互配合的。针对自行车逆向行驶的这种行为,各省份也因地制宜地出台了一些相对应的处罚措施,比如说组织当事人学习交规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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