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自行车逆向行驶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自行车逆向行驶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自行车逆向行驶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机动车逆向行驶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1、在划有道路实线分隔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对向车道。其中道路分隔线为双实线、单实线的,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越线行驶。
  
  2、在划有虚线道路分隔线的道路,可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借道超车,但是一旦发生事故,就会认定借道的车辆逆行。
  
  3、在树立有单行线标志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均认定为逆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逆向行驶的罚款20元以上至200元,并扣3分。
  
  二、对于交通事故行为人的具体行为的责任认定如下:
  
  第一,一方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任认定需负全部责任:
  
  1、逃逸导致事故事实无法查明的;
  
  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在交叉路口遇到红灯继续通行的;
  
  4、机动车穿越道路或者隔离设施的;
  
  5、机动车违章进入非机动车车道;
  
  6、机动车在人行道刮撞行人的;
  
  7、机动车刮撞依法走人行横道行人的;
  
  8、未避让警车等执行紧急任务车辆;
  
  9、车辆装载物遗洒导致事故;
  
  10、倒车时与车后车辆发生事故;
  
  11、非机动车逆行发生交通事故的;
  
  12、非机动车超越其它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第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如有以下情形,无需负任何责任:
  
  1、各方当事人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为无责任。
  
  2、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其他方为无责任;
  
  3、一方当事人有过错,其他当事人无过错的,有过错的为全部责任,无过错的为无责任; 这里的过错指的是在事故的发生过程中有无故意或过失的行为。
  
  第三、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
  
  1、追尾的;
  
  2、逆行的;
  
  3、倒车的;
  
  4、溜车的
  
  5、开关车门的;
  
  6、违反交通信号的;
  
  7、未按规定让行的;
  
  8、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事故双方当事人需负同等责任。
  
  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当中制定的这些交通法则,不只针对机动车的,健康、安全的道路出行是需要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等相互配合的。针对自行车逆向行驶的这种行为,各省份也因地制宜地出台了一些相对应的处罚措施,比如说组织当事人学习交规也是可以的。
  
  


·交通事故车主驾驶员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车主驾驶员如何承担赔偿责任通常情况下,肇事司机作为事故直接当事人成为民事赔偿主体,但我们需要明确,很多情况下交通事故的直接当事人和承担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并不一致。比如,受雇佣的司机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和受害人是事故直接当事人,但民事赔偿主体可能是雇主或者雇主与司...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要太多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要太多怎么办?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要太多的话通过诉讼解决。交通事故赔偿都是有法可依的,受害方要钱过多可以让对方起诉,由法院判决,然后进行合理的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


·一、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有期限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有期限吗?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是有期限的。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从伤害行为发生之日起算。受害人应当在治疗终结后一年内向对方主张赔偿,否则过诉讼时效。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


·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特征包括什么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而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交通肇事罪的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交通运输的安全。因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分别对铁路职工和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和重大飞行事故作...


·杭州五险一金怎么交?
      五险一金作为国家的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是必需要给自己的员工缴纳的,同时劳动者自己也是需要缴纳自己应该缴纳的部分的。这就涉及到了五险一金该如何缴纳去哪里缴纳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杭州五险一金怎么交的有关问题,希望可以对您了解杭州五险一金怎么交方面的问题有所帮助。 一、杭...


·抵债存货的税是债权人交还是债务人交呢?
      抵债存货的税是债权人交还是债务人交呢?债权人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存货管理的,债权人应按债权的账面价格结转债权,按债权的账面价值扣除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认存货。受让的存货是否发生减值,在重组日不涉及,待期末与其他资产一并考虑减值问题。 涉及补价的...


·2023江苏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2023江苏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 江苏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


·无照驾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众所周知,无照驾驶会引起不必要的交通事故,危害自身的同时也危害他人。根据法律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而发生交通事故,确定其责任时,一般是在通常情况下应负责任的基础上加一档。现实生活中,无照驾驶的交通事件略多,所以由于无照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究竟有哪些?下面且听陈述。 (一)...


·交通事故诉讼的技巧
          一、诉讼时机的选择技巧
      什么时间提起诉讼是有技巧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所依据的城镇居民...


·二审答辩状交给谁 写答辩状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二审答辩状交给谁 写答辩状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二审答辩状交给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


·一、交通事故评残算法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评残算法规定是什么? 一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头面部损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