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怎样办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有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怎样办理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分割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如果当事人是在全部偿还银行的贷款之后提起离婚诉讼,此种法律关系较简单,一般平均分割房产。但在房屋价格飞涨的今天,夫妻双方具备一次性全额缴纳购房款实力的毕竟还是少数,大多数都是采取商业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商业按揭贷款大要经历缴纳首付,银行支付开发商剩余房款,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业主偿还全部贷款之后从银行手里取得产权证等步骤。
  
  
  实践中大多数案例出现在缴纳首付款,按揭贷款之后,尚未全部偿还贷款之后的环节。因为业主还应当偿还银行的贷款,在偿还贷款之前,尽管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是业主并不实际掌握房产证,该房产证被抵押在银行手里。也就是说,该房产还存在抵押权。分割按揭财产时候存在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尚未偿还贷款、房屋实际升值等四个组成部分。实际上房屋的合同价值就是已经支付房款与剩余贷款本息的总和。
  
  
  对于分割按揭房产,因为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银行贷款的问题,因此不能简单的分割房屋合同价值。房屋的实际价值(合同价值与房屋升值之和)减去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后的剩余价值才是双方的分配对象。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如果房屋的实际价值低于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还应继续偿还贷款之总和的(实践中极少出现),则应当由其中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另一方向其支付房屋价值差额部分的一半。
  
  
  (六)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
  
  
  婚前取得房产证书,就意味着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房产直接归属于其中一方,但是这并不影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增长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房屋所有权与房屋价值并不完等同。由于婚后偿还贷款因素以及房屋升值因素的介入,就房屋的价值而言,离婚时候的房产价格(房屋实际价值减去尚未偿还贷款后的差额)绝对大于结婚时候的价格(房屋的实际价值减去结婚时候尚未偿还的贷款差额)。此种情况下,两种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是否构成夫妻双方该南通共同财产,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来选择。
  
  
  如果能够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那么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直接归属其本人,除非是双方书面约定该房产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如果不能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则应当视为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按揭贷款。不论是双方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或者是双方偿还贷款的份额,均不影响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性质。此种情况下房产归签订购房合同的一方所有,但是房屋两种价格差额部分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配。
  
  
  (七)父母参与出资并取得房产证书后离婚的
  
  
  如果是夫妻双方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同时该部分资产作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分割房产价值重应当予以扣除。但是父母在婚前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该部分资产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是父母在赠与时候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其中一方的赠予的除外。
  
  
  如果是父母对子女的出资为借款,婚前借款的作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借款的,作为婚后共同债务。当对于父母出资不能证明是赠与还是借款的,推定为赠与。
  
  
  在我国的相关的离婚当事人双方,如婚姻内有房产的。应该按照我国的法律进行办理。这类房产是在什么时候进行购买的,出资的相关比例、父母的相关情况等,对这类相关的案件进行相应的办理,分配相关的房产进行分割。
  
  
  
  


·租房中介费怎么算,通过中介租房要注意什么?
      如今,市面上有不少黑中介,利用租房信息骗取当事人的中介费等等。因此,在委托中介租房的时候,当事人一定要了解租房中介费该如何算。这样才能避免上当受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详细介绍这方面的内容吧。一、租房中介费怎么算?租房中介费是指房屋中介机构介绍求租者与房东取得联系后,最后得以成交,求...


·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
      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资料。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5、以住房抵押方...


·大家平时在生活当中,在租房、买房、甚至有些时候向酒店订饭的时
      您平时在生活当中,在租房、买房、甚至有些时候向酒店订饭的时候,都会需要当事人先交付一定的押金。交押金肯定必须有押金条作为支付凭证,这样才方便以后双方处理相关事项。我们以房屋租赁押金条为例,来了解一下生活当中比较常见的,在我国房屋租赁押金条怎么写的问题。 一、在我国房屋租赁押金条怎...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中介费退吗?
      一、房屋租赁合同违约中介费退吗 租赁房屋,中介一般只收取租客的服务费,房东一般都不会收取。所以,房屋租赁合同房东违约,租客和中介没有约定的话,是不会退还中介费的。但是租客可以找房东返还押金和承担中介费。 二、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一、离婚房产分割需要评估吗?
      一、离婚房产分割需要评估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夫妻双方已达成协议,可由两人自行处理,不需出具评估报告。如果存在纠纷,那需要先进行价值评估,再有法...


·买商品房注意什么细节 购买商品房的细节有哪些
      买商品房注意什么细节 购买商品房的细节有哪些 一、买商品房注意什么细节 买房子离不开看图。尤其是购买期房,在无法考察现房的情况下,未来的家会是什么模样,全靠购房者从图纸上搜集详细信息。一般而言,一个房地产项目从规划、设计、施工直到交房,分别有项目规划设计图、项目建筑施工图及户型...


·房子签约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房子签约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一、房子签约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一)审查开发商是否“五证”齐全 在签定合同之前,购房者需要仔细审查开发商的资格和“五证”,也就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是现房,根据规定发...


·房产继承与遗嘱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房产继承与遗嘱的关系是怎么样的?房产继承与遗嘱的关系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房产继承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来完成,也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比如说法定继承。有了遗嘱也不一定要继承房产;遗嘱要求是合法有效的,其次遗嘱指定一人继承全部遗产。再次,遗嘱是有时效的,在死者死亡2个月以内,指定继承人,...


·商品房预售登记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登记是什么意思?商品房预售登记是一种不动产物权预登记,就是对将来会发生改变的物权进行登记。一般来说,商品房预售登记的手续都是由开发商办理的,作为购房人,只需准备好委托书、商品房购买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委托开发商办理即可。办理过预登记手续后,就说明房产局对所要交易的房屋的合...


·大产权的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大产权的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一、大产权的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大产权的安置房可以买卖,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房买卖的条件: 1、安置房买卖是有一定要求的,5年之内不可进行交易,若则就是违法的,此外,签订的协议和合同都是无效的,因此,要慎重决定,不可马虎,以免...


·北京农村房屋买卖的内容是什么?
      北京农村房屋不支持市场买卖,只支持同村同户籍之间交易。在农村私有房屋买卖中,买房人买房,在房地一体的格局下,处分房屋的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而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以外来户口没有资格购买北京农村房屋。具体内容,由的我们为您介绍北京农村房屋买卖。 首先要确保购买者是本村户口,而且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