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开发商卖回迁房是否合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开发商卖回迁房是否合理
  
  
  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回迁房的概念源于拆迁,这是中国特殊的拆迁政策的产物。拆迁安置过程中,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拆迁户用补偿款购买商品房与普通人购买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都是花钱买房,购房者的身份是相同的。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提出的住房标准,两居为56平方米,三居为80平方米等,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些规定早已不适应市场的发展,所以这个标准已不再执行。对于危改回迁房屋,按照原住房面积标准进行安置。如果回迁房的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同的,按照当年房改成本价,扣除工龄、调节因素、教师优惠等因素计算。回迁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但未超过人均1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房改成本价计算,不再扣除工龄等因素。回迁房的建筑面积超出人均1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购买。对于人均面积不足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按照人均建筑面积5平方米标准进行安置。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5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5年;《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约定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并写在工程质量保证书中。
  
  
  回迁房的问题只要自己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就可以,但是问题的关键是自己的利益保障需要在合理的区间进行处理,否则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会出现问题,自己的需要清楚的具体的解决条例,在有关基础上进行有效的处置,这样自己的权益的就不会丧失。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是什么?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是什么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是什么?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制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商品房的销售和产权登记。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


·一、商品房买卖中的违约情形有哪些?
      一、商品房买卖中的违约情形有哪些 1、不能履行。 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在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合同中,如房屋,该特定物毁损灭失,构成不能履行。 不能履行以订立合同时为标准,可分为自始不能履行和嗣后不能履行。前者可构成合同无效...


·购房者在验收房屋的时候,需要仔细对房屋的各个区域做出验收,而
      购房者在验收房屋的时候,需要仔细对房屋的各个区域做出验收,而不能简单的交付了房屋要是就算完,这样只会给自身造成损害。而在验房的过程中就有可能发现房屋质量不合格,那这样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处理才好?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质量不合格该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房子产权到期后房子要拆怎么办?
      房子产权到期后房子要拆怎么办? 一、房子产权到期后房子要拆怎么办? 有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 (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2)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


·上海过高的房价是居民在购房的时候需要考量的一个因素,如果已经
      上海过高的房价是居民在购房的时候需要考量的一个因素,如果已经选择好了合适的房源的话,那么一定要知道,在买房的时候不仅仅是需要购房者交纳首付的。除了首付以外,还有一些计划性的支出,就是涉及到我国政府规定的房地产税和其他的一些费用。那么,在我国上海买房子叫什么税费呢? 一、在我国上...


·在我国房屋如果想要对外进行出售的话,那么必须办理运预售证。通
      在我国房屋如果想要对外进行出售的话,那么必须办理运预售证。通常情况下,普通的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等都有预售证。但是,随着我国拆迁工作的不断进行过程当中,目前安置房的数量也是非常多的,因此有一部分人其实就想对自己的安置房对外进行出售。那么,在我国安置房有没有预售证? 一、在我国安置...


·购房合同定违约金太低合法吗?
      购房合同定违约金太低合法吗?合法的,违约金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


·离婚房产析产委托书的申办流程内容有哪些?
      离婚房产析产委托书的申办流程内容有哪些? 离婚房产析产委托书是发生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在置办手续的过程中,对双方原婚姻存续期间内的共同财产进行梳理和分割(原结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包括其中),夫妻双方因此就个人对共同持有的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 房屋析产一般发生于离婚、...


·共有产权房优缺点有哪些?
      共有产权房优缺点有哪些? 共有产权房的优势: 1、降低房价 房价是所有要买房子的人关心的共同话题,房价对于资金不足的人是硬伤。共有产权房的最大的优点就是价格低了,虽然购房者和政府共同拥有房屋产权,但是可以低于市价,甚至以房子一般的价格买房,不得不说还是很经济实惠的,而且共有...


·一、店面还没装修房东违约怎么办?
      一、店面还没装修房东违约怎么办? 1、强制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如果对方仍不履行的,守约方可以经仲裁或诉讼确认后,申请法院强制对方履行。 2、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


·房屋租赁合同甲方违约责任处理有什么规定?
      对于出门在外的务工人员,租房子是日常生活中经常打交道的事情。租房就要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某种原因,甲方违约的情况比较多见。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甲方违约责任处理有规定吗?下面我们简单介绍下。 一、房屋租赁合同甲方违约责任处理有什么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