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近似的判断方法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商标近似的判断方法有哪些在认定近似商标时还要注意掌握以下具体方法:1、要考虑到以普通消费者的立场、观点来认定近似商标,尽量避免简单的从法官的专业角度分析判断。其中所说的普通消费者属于一个抽象的和理想化的群体,即设想他们既不是非常成熟的消费者,也不是毫无识别能力的消费者,而是具有一定消费经验的消费者。虽然,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消费者难以界定,但以他们的观点看问题,是要求法官只能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以普通消费者的观点来认定商标的近似性问题。在认定近似商标过程中力戒主观色彩,保证公正、公平地对近似商标予以认定。2、要采用隔离观察、整体观察和要部观察的具体比较方法。第一种方法,是隔离观察。判断商标是否近似,要采用隔离观察的方法,而不要采取对比的方法观察。将商标置于不同的时间和不同的地点进行观察,即称为隔离观察,将商标摆在一起进行观察,即对比观察。这是因为在市场上的实际交易中,消费者往往是将商标与过去在其他地方记住的商标进行比较后才购买商品,而不一定是两种商标都同时存在为消费者看到。为了客观地掌握消费者的态度和立场,不宜同时将两种商标进行现场对比,而只能将所见到的商标与脑子中记忆的商标进行对比。这样就能比较真实地反映造成混淆可能性的实际情况,而不会因为对两个商标进行对比观察所发现的不同点影响法官对其在实际交易中可能产生的混淆的认定。在对比观察情况下,两个商标只要不是完全相同的,肯定会看出许多不同的地方,但在隔离观察的情况下,只要仍然存在造成消费者误认的可能性,就应认定该商标为近似商标。第二种方法是整体观察,所谓整体观察,是指将商标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观察,而不应仅将商标的各个构成要素抽出来分别进行比较。这是因为商标作为商品的识别标志,是由整个商标构成的,在消费者的记忆中留下的主要是该商标的整体印象,而不仅为构成该商标的某些单个要素。因此,当两个商标在各个具本的构成要素上可能存在些区别,而且肯定存在区别,但只要将它们集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仍能使消费者产生误认的可能性,就应认定为近似商标。反过来说,如果两个商标的部分组成要素可能相同,但是它们作为一个整体并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则这种商标就不能定认为近似商标。第三种观察方法为要部观察,是指将对商标起主要识别作用的部分抽出来进行重点比较和对照,它是对整体观察的必要补充。进行要部观察的必要性,也在于考虑到消费者在购物时的习惯来作为判断的基本立场之一。因为消费者在购物时,往往给其记忆中留下最深印象的是商标的要部,即商标中起主要识别作用的部分。如果两个商标的要部相同或者十分近似时,也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认,故应当认定为近似的商标。对上述三种进行比较的具体方法,法官在具体应用过程中,往往是综合、交叉进行选用。认定一个商标是否为近似商标,有时既要进行隔离观察,又要进行整体观察和要部观察,以最终公正、客观地确定该商标是否为易使消费者造成混淆的商标。二、近似商标的判断标准是什么根据人民法院审判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的经验,判断近似商标应当掌握以下要点:1、近似商标是与注册商标相比较而存在,没有注册商标,也就没有商标侵权行为认定中所针对的近似商标。2、近似商标是与注册商标不完全相同的商标。如果完全相同,也就构成了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而不再属于近似商标。3、近似商标是与注册商标在形状、读音或者含义相同或者相近的商标。如果既不相同也不相近,那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商标,也不再存在近似商标问题了。4、判断近似商标时所称的近似已达到了易造成混淆的程度,即将该商标使用在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普通消费者可能会对商品的来源产生错误的认识。如果不会造成误认,也不属于近似商标了。总之,商标是否易造成误认,或者称商标造成消费者误认的概率,是认定近似商标的客观标准。这就是说,只有那些近似到易使普通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商标,才属于在商标侵权行为认定中所称的近似商标。所以,商标使用在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是否易造成普通消费者的误认,是认定近似商标的标准。该项标准是客观的,但是又通过人们主观反映出来,是一项具有主观因素很强的客观标准。在近似商标上出现侵权的情况是比较多的,但是否属于近似商标还要作出相应的判断,具体的判断标准就有四种。不过,就有些大型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往往会针对近似商标一并注册了,这样做也是避免日后他人注册使用近似商标,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民法总则申请专利权的民事主体包括哪些
      民法总则申请专利权的民事主体包括哪些 一、民法总则申请专利权的民事主体包括哪些? 1、民事主体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3、其他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 二、知识产权包括哪些?...


·撤回商标无效申请的理由?
      撤回商标无效申请的理由有哪些 一、撤回商标无效申请的理由有哪些 1、绝对理由 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百不具备可视性、显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无效。另外,“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也属于商标度无效的理由。 2、相对理由 构成商标权相对无效的原因是商标权同...


·没有公司怎么注册商标?
      没有公司怎么注册商标? 没有公司怎么注册商标? 一、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负责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


·版权转让所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版权转让所需要的材料是什么申请著作权合同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1)著作权合同备案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申请备案的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或协议;(4)合同中涉及的作品样本;(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6)代理人的身份证明;(7)著...


·关于发明授予专利的条件都有哪些
      关于发明授予专利的条件都有哪些我国《专利法》规定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


·简述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关和保护范围
      简述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关和保护范围驰名商标是建立在注册商标的基础之上的,同样也是需要经过严格的认定之后,才能成为驰名商标,那么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关是哪个呢?而要是成为了驰名商标后,具体的保护范围又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这两方面的吧。一、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关是哪个我国《商标法...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是关于什么的规定?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是关于什么的规定? 一、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是关于什么的规定?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与复制通常是联在一起的,复制的目的是发行,发行是复制...


·美国注册商标流程
      美国注册商标流程有时我们由于一些原因需要在美国进行商标注册,商标注册都要提交所需的材料,然后按照规定的流程来办理,本国者在美国注册商标也有一定的限制。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美国注册商标流程以及本国申请者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美国注册商标流程 1、提交申请日期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


·恶意抢注商标不受时间限制吗?
      恶意抢注商标不受时间限制吗 一、恶意抢注商标不受时间限制吗? 商标恶意抢注的撤销受时间的限制。商标法对撤销申请有五年的限制规定,即如果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的,就不可以以被抢注为由进行撤销。对于商评委的裁决,如果任何一方不服的,还可以向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


·法院直接认定抢注商标的依据是什么
      法院直接认定抢注商标的依据(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更为严重的是一旦注册成功,“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


·商标永久授权合同怎么写?
      商标永久授权合同怎么写? 有很多在世界范围内都特别出名的这些商标,包括他们在世界各地开设的分公司,品牌之所以被不断扩大的原因也是因为有人愿意跟商标所有者签订永久性的授权合同,双方等于也是建立了一种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但是为了避免商标日后使用过程当中发生侵权纠纷,双方其实也应该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