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漏分割的情况?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离婚财产漏分割的情况有哪些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如果是夫妻一方有转移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等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其请求再次分割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1.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两年内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 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两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 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
  
  
  20个离婚房产分割处理方法及补偿款计算公式:
  
  
  一、婚前购房
  
  
  1、双方(包含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落在一人名下
  
  
  (1)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 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2) 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2、双方出资,落在二人名下:不考虑出资情况,一概平分。
  
  
  3、一方出资,落在对方一人名下: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4、一方出资,落在自己名下: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给对方补偿款即可
  
  
  二、婚后购房
  
  
  1、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自己子女名下
  
  
  (1)如果是全部房款或者是全部首付款,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适用解释三。共同还贷的部分,核算后给对方一半的补偿。
  
  
  (2)如果是部分首付款,那适用解释二,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2、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对方或双方名下:对双方赠与,共同共有。
  
  
  3、双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出资方子女一人名下的
  
  
  (1)双方父母共同支付了首付款,由子女还贷的,按解释二,共同共有,这样更公平,依据明确;
  
  
  (2)双方父母出全资的,按份共有,适用解释三。这完全符合解释三的立法本意。
  
  
  (3)与子女婚后财产共同出资构成的首付款,那父母出资视为对方的赠与,适用解释二,房子为夫妻共同共有。
  
  
  离婚财产的分割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的材料证明,否则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会出现不小的争议,自己需要多加的注意其中的限定,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这样自己的问题的处理就会较为全面,不会出现利益的侵害,即使出现此类情况依旧可以进行诉讼手段的运用。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分割的比例如何分配
      在中国,夫妻双发离婚就会面临财产分割。财产分割是个比较复杂的程序,它要区分婚前个人财产和夫妻双发婚后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在夫妻离婚后是不划入财产分割的,婚后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后将要进行财产分割,那么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分割的比例如何分配呢?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比例的处理,当男女双方婚...


·即使女方在怀孕期间
      即使女方在怀孕期间,女方也可以提起离婚,若夫妻两个协商已经协商好,可直接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若双方协商无果,女方可诉讼离婚,直接向法院提起即可。怀孕期间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吗《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


·没有离婚财产能公证吗?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离婚的家庭十分多,有些可能因为性格不合,或者婚内出轨等各种原因选择离婚。在离婚时您最关注的问题就是在离婚前夫妻双方所存的财产应当如何分割。有些时候可能需要财产分割进行公证,以防以后发生事故而用,那么没有离婚财产能公证吗?下面我们来简单了解一下。 一、没有离婚财产能...


·导致婚姻终止的原因都有哪些
      导致婚姻终止的原因都有哪些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三:一是配偶一方死亡。二是离婚。三是宣告婚姻被撤销。其中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


·离婚财产保全申请的条件
       夫妻双方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对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都没有异议,可以协议离婚,但如果双方以上两个问题存在争议,可以诉讼至法院,请求法院的裁决。在现实生活中,离婚当事人一方恶意转移婚内共同财产的例子并不少见,这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离婚财产的保全...


·一,离婚协议书无财产无儿女的内容?
      一,离婚协议书无财产无儿女的内容有哪些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第二条 子女抚养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子女,故不涉及子女抚养事宜。 第三条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财产,故不涉及分割共同财产。 第四条 甲乙双方...


·怎么争取孩未成年子女抚养权
      当夫妻离婚而家庭里面恰好有未成年子女的时候,离婚夫妻就不得不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否则法律是不允许解除婚姻关系的。而要是这个时候双方就抚养权产生了争议的话,则只能诉讼离婚,由法官依法作出判决。那此时对于离婚夫妻而言该怎么争取孩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


·怎么分担抚养费费用
      父母在解除同居关系或者离婚后,需要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问题做出协商处理。那么实践中如何对未成年子女的分担抚养费费用呢?相信很对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怎么分担抚养费费用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事实婚姻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曾经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是大量存在的。然而自1992年4月1日起,我国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但是在之前的一些法律当中仍有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您事实婚姻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吧。2003 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


·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都有哪些
      现如今,离婚财产的类型是很多的,已经不仅仅限于最开始的现金、存款了,还会包括房产、汽车、知识产权以及公司股权。而针对不同类型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分割方式也不太一样。那到底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都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都有哪些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方法包...


·应该如何向前夫要抚养费?
      应该如何向前夫要抚养费?可以商量或诉讼。建议先和前夫就抚养费具体金额、支付方式协商沟通,如果前夫一直不履行抚养义务,可以上诉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为根据窝沟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