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方打掉孩子离婚要赔偿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方打掉孩子离婚要赔偿吗
  
  
  如果流产是自然流产的话,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必须给予赔偿。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以及《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我们可知,依据婚姻法的平等原则,男女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共同财产都是平等分配的。在女子流产期间,一般情况下男方是不能够提出离婚的。而想要在离婚中获得法定的损害赔偿。必须是由以上四项所引起的离婚。如果流产是自然流产的话,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必须给予赔偿。
  
  
  二、离婚赔偿条件是怎样的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我们可知,离婚赔偿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一方需有精神受到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事实。精神受到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没有这些事实的存在就不能请求对方给予赔偿。
  
  
  (二)另一方作出了法定的侵害行为,即《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列举下列几种侵害行为,如重婚、婚外非法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等。
  
  
  (三)另一方实施的侵权行为及其由此所产生的离婚,
  必须与一方的财产损失、精神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二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那么,一方同样无权请求另一方赔偿。其中的因果关系是链锁的,即离婚与侵害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同时财产损失与侵害行为、离婚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精神损害与侵害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而且都必须在离婚时才有权提出。
  
  
  (四)另一方主观上必须有过错,同时一方必须无过错。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采用的仍是一般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的过错责任原则,只有行为人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过错”实际上是一种根据法定的客观事实推定的过错。即只要发生了法律列举的几种行为就认定行为者存在过错,而不管这种行为是基于什么情形下作出来的。如果双方都作出了法律列举的侵权行为,那么,就应当认定双方都有过错,侵权行为发生的顺序存在先后,并不能导致后继侵权行为的过错减轻或消失。为了淳化社会道德风尚,只要双方都有依据本法推定的过错,双方就都无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
  
  
  综上所述,如果是自己个人原因打掉孩子的,那么主张索要赔偿是得不到支持的,除非是因为一些家庭原因,而且不是自然流产的,那么都是不能索要赔偿的,如果对方有明显的过错行为,那么法院会支持作出相应的离婚赔偿。
  
  
  
  
  
  
  


·怎么规定抚养费给付的特殊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离婚后,一方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另一方就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而且明确规定抚养费应当支付到年满十八周岁止。那如果子女十八岁后仍在求学,学费由谁承担,也就是说抚养费应当支付到什么时候?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


·提出离婚的一方是否要赔偿对方
      提出离婚的一方是否要赔偿对方 一、提出离婚的一方是否要赔偿对方? 提出离婚的一方一般不需要赔偿对方,离婚赔偿是有法定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拟定离婚协议书要需要写明哪些情况?
      拟定离婚协议书要需要写明哪些情况? 一、拟定离婚协议书要需要写明哪些情况? 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 (1)、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


·死亡宣告无罪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死亡宣告无罪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一、死亡宣告无罪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是可以的;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范围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刑事赔偿范围: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


·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如今不管是办理什么事情,其实都是需要当事人提交相应的材料。在夫妻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也是有这样的要求。而实践中,协议离婚与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不同。那究竟夫妻中的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


·确认婚姻无效缴纳多少诉讼费?
      确认婚姻无效缴纳多少诉讼费?确认婚姻无效一般只需要缴纳诉讼费50元至300元,具体的收费情况如下:《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


·夫妻离婚财产有孩子份吗
      夫妻在离婚之后双方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财产对于很多人来说是很重要的。但是如果夫妻离婚财产有孩子份吗?孩子是不是可以和自己的父母享有同等权利分割财产?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后孩子是否可以分得财产 要看离婚时,孩子是否对家庭财产有贡献,而不是以孩子的大...


·非婚生子女谁来抚养,如何确定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
      男女为办理结婚手续就生下子女的,此时该子女就属于非婚生子女。对于非婚生子女,当父母的也是要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当男女分手后,就要由一方来抚养子女。那么实践中非婚生子女谁来抚养呢?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非婚生子女谁来抚养 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


·独生子女政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独生子女政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首先需要说明,二孩政策施行后,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明,二孩证施行前已经领取的独生子女证的,可以继续领取独生子女补贴。独生子女政策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独生子女费发放相关新规定》等。中国内地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就倡导着只...


·起诉离婚律师需要多少钱
      实践中,有的夫妻在起诉离婚的时候会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想着这样一方面是可以减少自己的麻烦,另一方有律师在也能争取更多的利益。但请律师也是要付费的,那一般起诉离婚律师需要多少钱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起诉离婚律师需要多少钱 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经...


·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是怎样的?
       在重组家庭当中,可能会出现继父母子女关系。若此时继子女尚未成年的话,通常继父母是与其亲生父亲或母亲一起共同抚养继子女的。那要是日后继父母与自己的亲生父母离婚的话,那么此时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是怎样的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