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滥用职权罪因果关系认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平时的生活中,我们经常会说都某个人滥用职权。这种行为也是一种犯罪的行为,是指在属于国家的一些单位工作并且也拥有一些权利的那些人,去管了那些不属于他们管理范围内的事情,在某件事情上的处理方法并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来进行,管了那些只有比他们更高级的人才能管的事情以及没有按照单位所规定的一些事情行事,并且还因为他们这些不正确的做法破坏了属于国家的无物品和财产或者是让国家的荣誉和人民本应拥有的东西受到了损害。由此我们就能看出来,有关于滥用职权所做的事和因为做了这些事而导致的一些后果从法律上来看是必然有一些在原因和结果上的关系的。这样的关系共有三种。
  
  第一,这种关系必然会在思维的关联上有相关的条件关系。
  
  第二,这样的关系不仅有直接达成的更有那些间接促使的。
  
  第三,这种关系所显示出来关联性既有固定的也有随时可能的。
  
  下面分别来详细说明这三种。
  
  第一、条件关系。我们知道,如果做出来某一件错误的事,很可能就会产生非常严重并且影响很恶劣的结果,也就是说正是这种行为引起了这个不好的结果,而不好的结果也正是被这种行为引起的。这就是条件关系,也就是在数学上我们所说的充分和必要条件。总结起来就是:
  
  1、犯了滥用职权错误的这个人因为他自己的行为才导致了这个非常不好的结果,也就是说这种错误决定了这个不好事情的发生。
  
  2、社会上有很多不好的事情产生,原因之一就是我们所说的犯了错误的这个人滥用职权所导致的。
  
  第二、直接达成的和间接促使的。所谓直接达成就是这件错事所伤害的对象就是他做这件事是所针对的那个人或物,这种伤害的结果是直接导致的。这种关系对于给犯错误的人确定其罪行是至关重要的。但是有的时候也会遇到几个共同的错误产生了对同一事物的伤害,并且这些错误都是非常不一样的,这就俗称为“多因一果”。间接促使就是说犯罪的人所做的事并不是针对因这件事而受到了某种伤害的那个对象,却因为另外的人的操作或者是无法抗拒的一些其他原因而使他的行为给人或物带来了伤害。总的来说,滥用职权所导致的结果之中的关系可能是直接的,也可能是间接的。在平时,间接的促使是经常会出现的一种关系。
  
  第三、固定的或者是随机的。这种关系与上面所述的第二种是有一些相似的地方的。在滥用职权发生的关系中,出现的最多的还是随机的一种原因和结果的关系。也就是说,更多情况下,滥用职权这种错误并不是肯定会对人或物造成一些伤害,而是中间发生了另一些事情,或者产生了其他的人从而造成了这种伤害性的结果。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何辩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何辩诉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辩诉内容 正文应当写明: 1、诉讼请求; 2、事实与理由; 3、证明损失的证据等。 诉讼请求,应当写明请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的项目和具体数额。 事实,应当写明因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实际经济...


·偷税漏税金额补齐后还会判刑吗
      根据情况而定,如果偷税数额在五万元以下,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前已经足额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纳税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


·什么行为构成诈骗罪 构成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
      判断实际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的时候,首先要知道究竟怎样的行为才属于诈骗行为,而之后就是看具体的犯罪数额,有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这样才能进行定罪,那之后也才可以按照《刑法》中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究竟什么行为构成诈骗罪呢?我们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行为构...


·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多久
      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多久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根据具体伤害情形,损害程度的不同,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


·刑事诉讼谁能申请回避的人是谁
      刑事诉讼谁能申请回避的人是谁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时,应当自己向所在机关提出回避的申请。如果明知自己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或者不知道、不认为自己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因而没有自行回避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和他...


·不服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一、不服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该采取什么措施?不服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该采取向上一级检察院提出申诉等的措施,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规定如下:1、第五百七十四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办理案件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行为,向该...


·亲告罪必须向法院控告吗?
      亲告罪必须向法院控告吗?亲告罪,是指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以被害人或者其他有告诉权的个人的控告作为必要条件的犯罪。特点是与公共利益无直接联系,是否追诉,可以由被害人或其他相关的人自由决定。因为有的危害行为,被害人如果不希望提起诉讼,那么就没有处罚的必要。(1)亲告罪在认定上的主观性...


·刑事证据三性审查判断技巧有哪些
      刑事证据三性审查判断技巧有哪些证据被誉为“诉讼之王”。认定事实应从证据三性入手,从形式和实质两方面判断,以利于正确适用法律。证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简称为证据“三性”。审查证据“三性”是公安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和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不可或少的重要一环,也是认定...


·刑事案未检科可以直接批捕么?
      一、刑事案未检科可以直接批捕么? 刑事案未检科不可以直接批捕,未检科一般是针对于未成年的案件来进行处理,批捕还必须要由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来进行决定。 未检科在办理案件的同时,还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维护其合法权益,有利于全面落实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合适成年人制度...


·犯罪形态与犯罪构成的关系是怎样的?
      犯罪行为在日常行为是较为平常出现的,民事主体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实施的犯罪行为不仅会侵害他人的权益,而且还会使社会处于动荡之中,甚者还会危害国家的经济利益。故而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就犯罪形态与犯罪构成的关系,旨在加以制止。 一、创立“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概念 在我国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


·一般情况下刑事二审会加重吗?
      一、刑事二审会加重吗?二审法院是否会加重被告人刑罚要区别情形对待。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原则之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