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到期不与公司续签有补偿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合同到期不与公司续签有补偿吗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无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不跟用人单位进行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是不会进行赔偿的,是正常的劳动合同解除,但是如果是用人单位跟劳动者进行解除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需要进行支付一定的赔偿金,但是赔偿金是根据工作年限进行计算的。
  
  


·变更公司法人需要公司公章吗
      变更公司法人需要公司公章吗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公司的公司法人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需要重新进行变更。但是公司法人在进行变更的时候,国家是有着严格的审批流程的,并且需要将变更公司法人的相关证件准备好以后,才可以对法人进行变更。在下文中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变更公司法人需要公司公章吗? 一...


·股东名册股权质押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股东名册股权质押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一、股东名册股权质押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股东名册股权质押的法律规定包括物权法担保法公司法当中的规定,2、股东将自己所持有的、在本市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出质人和质权人将股权出质情况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的,适用本办法...


·不确认股东资格纠纷如何让处理?
      不确认股东资格纠纷如何让处理? 一、不确认股东资格纠纷如何让处理? 股东资格认定的几种方式 (1)理论上的几种方式。 对于股东资格如何认定的问题,学界已经有过热烈的讨论。股东资格的判定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关于股东资格判定的实质要件,主要指股东是否实际向公司缴纳出资...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公司股东所享有的权利有身份权、重大决策权、收益权、知情权等,股东在公司在成立时对相关事项进行明确认定的,需要对公司的生产运营负责,还需要维护公司的利益,并依法享受下列权益。 一、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有哪些 1、知情权。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企业并购中的风险有哪些?
      企业并购中的风险有哪些? (一)企业并购实施前的决策风险 目标企业的选择和对自身能力的评估是一个科学、理智、严密谨慎的分析过程,是企业实施并购决策的首要问题。如果对并购的目标企业选择和自身能力评估不当或失误,就会给企业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在我国企业并购实践中,经常会出...


·总分公司之间可以签合同吗
      总分公司之间可以签合同吗?总分公司之间是不可以签合同的,合同要双方协商签订,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这种情况只有总公司一方有资格订合同,而分公司没有。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


·企业对于满足辞退辞退福利规定是怎么样的?
      企业对于满足辞退辞退福利规定是怎么样的?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其他长期职工 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二、确认1、确认的条...


·2023公司注册资本规定是怎样的?
      2023公司注册资本规定是怎样的? 一、公司注册资本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现行公司法公司注册时注册资金无需一次性全部缴纳,关于注册资金的具体鬼打鬼如下: 1、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限制,“如果非要为这个承诺加上一个期限”,不要超过公司经营期限就可以; 2、注册资本已...


·股东法人签字在股东会议中起到什么作用
      股东法人签字在股东会议中起到什么作用股东会决议里的股东(法人)盖章的意思是股东组织派出股东代表,作为抽象的依法拟制的实体盖章,其后果由组织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章,第三条有明确说明。(自然人)签字的意思是个人享有并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股东签字。股东是指对股份公...


·公司法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应该怎么办?
      公司法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应该怎么办?近年来,随着公司法的不断修改完善,公司法中对于牵涉的每一个人的责任和义务都规定的非常清楚。这既是为了规范市场管理,也是为了让经营者当公司管理出现问题时有法可依,有理可循。今天对于公司法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应该怎么办这一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区别有哪些?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区别有哪些?1.职能上的区别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总裁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