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告知是怎么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告知是怎么样的?
  
  
  1、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及家属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
  
  
  2、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病人死亡应主动提出尸体解剖。
  
  
  3、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发生的医疗纠纷由批准开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1)调查病人及家属。
  
  
  (2)调查有关当事人主要是被投诉人员。
  
  
  (3)调查旁观人员。
  
  
  (4)查阅有关医疗文书等资料。
  
  
  (5)进行技术咨询。
  
  
  为慎重起见,调查时最好请被调查人将情况写成文字材料,有条件时应进行录音。调查的内容主要是事件发生的经过。
  
  
  4、熟悉有关法规和制度。
  
  
  5、处理医疗纠纷时,如出现患者及其家属殴打医务人员,扰乱医疗工作秩序,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请求协助处理。
  
  
  6、如系一般医疗纠纷,在调查后,则可由医务部(处,科)与病人协商解决。如病人或家属不能接受,则将调查结果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领导。
  
  
  7、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具体研究,查找问题,吸取教训,制订出处理意见。
  
  
  8、将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处理意见与病人或家属商谈,争取协调解决。如确属医疗单位问题,必要时予以经济补偿或赔偿。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应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9、如纠纷仍未能解决,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
  
  
  10、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
  
  
  11、如病人或家属对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仍然不服,则可诉诸县区级法院,由法院进行最终判决。如对县区级法院判决结果不服,可诉诸更高一级法院,直至高级人民法院。
  
  
  12、根据法院判决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投诉情况记录备案
  
  
  1、投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2、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和住院号。
  
  
  3、投诉的主要内容和目的。
  
  
  4、调查的基本情况。
  
  
  5、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教训。
  
  
  6、处理情况。
  
  
  C、有关资料
  
  
  1、投诉信件。
  
  
  2、调查记录。
  
  
  3、有关的录音材料整理。
  
  
  4、有关的医疗文书。
  
  
  5、有关物证材料。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1、召集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
  
  
  2、召开会议,通报有关情况,主要包括医疗纠纷的基本情况。
  
  
  3、学习有关法规文件和规章制度。
  
  
  4、鉴定调查:复习病情资料,包括查阅病历,病理切片和尸体解剖结果以及有关当事人的记录和录音资料等。
  
  
  5、鉴定辩论。
  
  
  6、鉴定:
  
  
  (1)采取无记名投票进行鉴定。
  
  
  (2)应用医疗事故(事件)辅助鉴定系统进行鉴定(优点是可以将鉴定者的意见和鉴定结论全部保存下来)。
  
  
  7、发布医疗事故(事件)鉴定书。
  
  
  8、依照鉴定结论作出相应处理。
  
  
  法院诉讼、判决基本程序
  
  
  一、起诉。主要是原告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个别情况下可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
  
  
  二、受理与立案。法院接到起诉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合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三、开庭前准备
  
  
  1、向当事人发送起诉状、答辩状副本。
  
  
  2、确定审判组织。
  
  
  3、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
  
  
  4、确定审判人员是否自行回避。
  
  
  5、审查并确定案由。
  
  
  6、确定当事人范围、通知遗漏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7、审核诉讼材料。
  
  
  8、认真调查和收集证据。主要方法有:询问当事人、第三人;要求当事人、第三人提供证据;询问证人、鉴定人;提取物怔、书证、视听资料为证据;勘验物证、现场。
  
  
  9、查清是否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情况。
  
  
  10、查清是否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
  
  
  11、查清是否有需要合并审理的情况。
  
  
  12、查清是否有分开审理的情况。
  
  
  13、查清是否有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情况。
  
  
  14、制定庭审提纲。
  
  
  19、开庭通知及公告。
  
  
  四、开庭审理
  
  
  1、开庭预备。
  
  
  2、审理开始。
  
  
  3、法庭调查。
  
  
  4、法庭辩论。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4)互相辩论。
  
  
  5、法庭调解:行政案件不适调解。
  
  
  6、合议庭评议。
  
  
  7、宣判。案件审理终结,合议庭就当事人在事实体权利义务的争议或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作出决定后,当庭予以宣读。
  
  
  综合上面所说的,医疗纠纷的处理是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而在处理之前一般是要先把所有的相关事宜准备好,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所以,纠纷案件一般不同的情况所处理的方法就会不一样,而程序也就会不一样。
  
  
  
  


·四川医疗纠纷律师如何选择?
      四川医疗纠纷律师如何选择? 一、选择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了解哪方面 (一)基本资料。 无论是律师还是律师事务所,都有一定的“硬性指标”。在选择律师事务所前,要先考察其基本档案和资料,看看有没有执业许可证。这些资料可以在网上获取,也可以直接打电话到律师事务所的主管机构———律师...


·职工工伤医疗期的待遇如何?
      职工工伤医疗期的待遇如何?1、工伤职工到指定医院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的标准报销。2、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本市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


·找医疗纠纷的律师应注意什么?
      找医疗纠纷的律师应注意什么? 一、首先选择“专业性”的医疗纠纷律师。 医学是一门专业性极强的科学,医疗纠纷不但涉及内、外、妇、儿等各个医疗专业的分科,还涉及生理、生化、病理生理、病理学、解剖学、诊断学、检验学、医学伦理学、医院管理学等相关领域,故此医疗纠纷不是一般律师可以解决...


·医疗损害赔偿条例 目前,在我国并没有一个医疗损害赔偿条例,
      医疗损害赔偿条例 目前,在我国并没有一个医疗损害赔偿条例,关于因医疗事故引起的赔偿问题,是规定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当中的。除此之外,该条例中,还有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行政处理等方面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一起了解一下具体内容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什么样的医疗损害责任属于刑事责任
      什么样的医疗损害责任属于刑事责任一、什么是医疗事故属于刑事责任 医疗责任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这里的医务人员是指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疗人员及护理人员;客体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客观方面是医...


·医疗事故鉴定材料包括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的材料包括: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超声医生漏诊误诊怎么处理?
      针对医生漏诊误诊的处理,应当采取以下行为:1、及时保留证据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在此过程中,及时要求行为人及科室主任写清事情经过,并将用过的医疗器械封存。如果病人死亡,及时保护尸体,并向所属主管部门要求医疗鉴定。2、处理过程医疗...


·icu医疗过错参与度是什么?
      icu医疗过错参与度是什么意思 一、icu医疗过错参与度是什么意思 医疗过错参与度是指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据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机构对患者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疗方过错行为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定和判断,从而为诉...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来支付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来支付1)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3)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


·医疗事故尸检费用该由谁来承担 ?
      医疗事故尸检费用该由谁来承担 ?一、医疗事故尸检费用该由谁来承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尸检应在死后48小时以内,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院病理解剖技术人员进行,有条件的应当请当地法医参加。医...


·卫生局怎么处理举报非法行医?
      卫生局怎么处理举报非法行医? 一、卫生局怎么处理举报非法行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