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在很多的时候是因为夫妻中的一方想要离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起诉离婚在很多的时候是因为夫妻中的一方想要离婚,但是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想要达成离婚就需要进行在司法程序中的诉讼程序进行离婚了。而诉讼离婚的大致程序是首先要由写出民事诉状,关于民事诉状里面的内容要有离婚的原因、原告的姓名和被告的姓名以及双方的出生年月和民族、住所地之类的内容,要把这些内容清楚的写明并作为诉状的第一部分,至于诉状的第二部分就是写出诉讼的请求,也就是离婚的请求,在诉状的第三部分就要交代的是事情的实际情况还有要求离婚的理由是什么,并且在这个部分还要写明什么时候结的婚又是什么时候生的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以及情况都要写清楚,最好最后是打印出来的,在末尾的地方还需要亲手的签名才行。如果在法院受理诉讼后那么就应该准备好应该有的相关材料,比如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之类的相关证件如果双方有孩子的还要准备好孩子的相关证件,如果有双方共有的资产,如汽车房子之类的同样是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件,并向法院提交。在法院立案后就要进行缴费,在交费后将证明交给法院,之后就可以回家等待通知了,法院会进行排期受理,并将传票送达另一方的手上。但是在法院开庭前将会组织调解,在经过调解后的结果可能是离婚,也可能是不离婚,如果调解不成功的将会开庭判决,但是一般的诉讼离婚第一次是不会被予以离婚请求的,那么可以在失败后六个月之后重新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离婚类的案件的时候,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应该会进行调解,但是如果在调解后确定感情已经破裂,那么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就会应予离婚,但不会是所有的情况下都会应予离婚的,被判定为应予离婚的需要满足一些条件离婚才会被允许:第一个就是有重婚的现象的或者是在结婚后于其他的人同居的情况发生;第二就是在家里有家庭暴力的情况或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第三点就是在婚姻双方有一方有赌博或是吸毒等这样恶劣的习惯并且屡教不改的;第四点就是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的原因已经分居了两年的情况;第五就是出现了其他可能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况,又或者是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并且另一方提出了离婚的诉讼的,那么就将会被法院判定为应予离婚。在经过了法院的调解后将会出现三种情况,对于这三种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处理办法:第一就是在经过了法院的调解后夫妻双方和好了,原告撤销了诉讼,那么诉讼就会直接结束;第二种就不是很好了,也就是双方都达成了离婚协议,再由法院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婚姻关系就解除了;第三种就是调解无效了,一方继续要求离婚,一方拒绝的情况,那么就会按照上面的程序,继续进行诉讼,最后法院判决。
  
  
  


·国家赔偿如何申请,申请条件是什么?
      国家赔偿是公检法等机关发生误抓或误判等情形后国家方面给予当事人的补偿。事实上,因为公检法机关的执行者是人,而人孰无过,所以难免发生些错误,国家赔偿就是为了应对这些情况,当事方也可以自己申请国家赔偿,我们为您整理出了国家赔偿如何申请的一些条件和申请材料。 一、需要满足的条件 ...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抵押有效吗?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抵押有效吗不能单独一方去抵押,需要夫妻双方到场签字才能办理抵押.夫妻共同房产,属于共有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四条 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


·离婚诉讼允许缺席判决吗
      诉讼过程中,要是被告不出庭的话,通常法官是会做出缺席判决的,当然前提是被告不出庭对案件的调查不会造成影响。那要是离婚案件,离婚诉讼允许缺席判决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离婚诉讼允许缺席判决吗一般的民事诉讼可以全权委托代理人或者代理律师来处理自己的案件,...


·事实婚姻能成立吗,有哪些条件
      事实婚姻能成立吗,有哪些条件符合我国的法律要求的就能成立,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的,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一、签订离婚协议后可以再申请财产分割吗?
      一、签订离婚协议后可以再申请财产分割吗?可以,但有时间以及条件上的限制。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也同时规定例外的情形如下:1、当事人如果采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与对方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的,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可以申请法院变更或撤销。2、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


·一、黑龙江省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按照什么原则处理?
      一、黑龙江省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按照什么原则处理?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


·一、领结婚证的费用是多少?
      一、领结婚证的费用是多少? 目前全国各地各省市区陆续停止收取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在各婚姻登记处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包括补领婚姻登记证)均为免费对象。这就意味着原先9元的结婚证将正式步入0元时代。 免去的9元,不仅包括结婚证的工本费,还有离婚证的工本费也全部免除...


·五十岁离婚财产怎么办?
      五十岁离婚财产怎么办?五十岁离婚后财产的分割按照共同财产平分的原则进行,具体如下:1、婚后收入所得不管在谁的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2、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3、法律依据:1)《民法典》(自20...


·一般申请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怎么写?
      一般申请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怎么写?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尺度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糊口水平。四,抚养费详细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尺度支付;1,有固定收进...


·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条件包括哪些
      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条件包括哪些 一、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条件包括哪些 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


·哪些情况下 子女随母方生活
      哪些情况下 子女随母方生活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2、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3、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