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厦门市醉驾超标电动车会如何处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厦门市醉驾超标电动车会如何处罚?
  
  
  1、电动车技术指标属于机动车,这时醉酒驾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电动车要是没达到机动车的标准,醉酒驾驶不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相关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在当今社会中,会有越来越多的公民会选择购置属于自己私家车辆,那么在驾车的过程中也是需要遵循相应的交通法律法规,其中就明确的规定了严禁出现醉驾酒驾等行为,当出现醉驾后,交警部门也是会吊销驾驶员的驾照,同时也会处以一定的罚款,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醉驾5年的时间计算从哪算起从交管部门下发禁驾的处罚通知之
      一、醉驾5年的时间计算从哪算起从交管部门下发禁驾的处罚通知之日起开始计算,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执照。二、醉驾和酒驾有什么区别?酒驾和醉驾酒精测试 酒驾酒精测试:1、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mg/ml,但不足80mg/ml的。2、醉驾酒精测试:达到或超过80mg/ml的。醉驾:1、醉...


·一、开发商交房的条件?
      一、开发商交房的条件有哪些 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 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2、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


·儿子在火车上猥琐母亲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儿子在火车上猥琐母亲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儿子在火车上猥琐母亲的量刑标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猥亵儿童...


·交通事故伤残几级有抚养费伤残若为十级
      交通事故伤残几级有抚养费伤残若为十级,一般不能主张子女抚养费,但因交通事故伤残确实造成抚养困难的可以主张抚养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


·没交社会抚养费上诉合法么?
      我们都知道,中国人口基数非常的大,已经有14亿的人口了,面对这样的人口压力,国家不得不行使一定的措施来抑制人口的增加,所以有了计划生育政策,开始对于人们生孩子的规定是只允许生一胎,但是随着我国另外一个问题的出现就是人口老龄化的问题,我国实行了二胎政策。社会抚养费就是违背了这一政策...


·驾驶司机驾车撞死人后会关押多少天?
      近年来的交通事故层出不穷,国家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也越来越严格,为了减少交通事故发生,那么如果驾驶司机驾车撞死人了会关押多少天,我们来了解一下。一、驾驶司机驾车撞死人后会关押多少天?驾驶司机驾车撞死人后会关押最长三十七天。依材料,除非公安机关已经逮捕肇事者,否则公安机关应该变...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负全责,原因如下: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负全责,原因如下: 1、根据交通法规定,事故责任划分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 2、除规定肇事逃逸负全责外,无证、无牌、酒驾、醉驾行为本身并不必然导致事故,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只按无证无牌等处罚,不作为责...


·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一般多久才能做出来依据我国《道
      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一般多久才能做出来依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般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般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一、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的?
      一、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的?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


·江苏省关于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高法电〔2022〕337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4月24日公布了《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人伤交通事故车损理赔的规定是什么?
      一、人伤交通事故车损理赔的规定是什么? 人伤交通事故车损理赔的规定是:按投保时与保险车辆同种车型的新车购置价扣减折旧部分;(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其中“折旧金额”的车辆保险计算公式为“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9座(含9座)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