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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公司注销所要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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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中公司注销所要的材料有哪些?
  
  公司法中公司注销所要的材料有哪些?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5、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确定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7、企业法人公章;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注销公司的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
  
  公司注销的大致流程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注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需按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终止公司法人资格。
  
  一、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三、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清理公司债权和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四、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五、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六、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七、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司在不做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注销的,但是注销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且还要提交相关的材料才能更好的进行办理,所以,公司注销是必须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度才能更快的进行办理,但这样也是最合法的,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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