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加盟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加盟合同违约要怎样进行赔偿呢,其实在法律上严格来讲,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加盟合同它也属于一种普通的民事合同,按照我们国家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产生的违约金一般是由双方的当事人在填写合同的过程中提前商量好了的。履行合同期间,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规定,那么就需要向另一方赔偿相应的违约金。要是违约的数额比实际的损失要小,那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增加数额;要是违约的数额远远的大于了实际的损失,那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减少相应的数额。违约的数额要以低于实际损失的30%为标准。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这一项约定的,那么违约的数额就要以实际损失为标准。对于加盟合同违约如何进行赔偿,或者说怎样去追究责任呢,我们大致可以从下面三个方面具体了解:一、赔偿责任如何追究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提出: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一个公司出现有股东利用自己的权利和地位,做出一些违法的事情,比如,刻意地逃避公司的一些相关债务,由此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的利益损失后果的,就要对公司的所有债务都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说,合同当事人一方如果掌握了证据,证明公司股东存在利用权利和地位,刻意逃避公司债务的,例如,司空见惯的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滥用公司职权逃避债务或者责任等,都是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从而向股东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索取相应的赔偿费。二、在我们国家,加盟合同违约赔偿事件怎样处理1、在我们国家,如果在合同履行这段时间里,双方当事人如果产生了纠纷,最简单粗暴的解决方法就是,终止履行合同。但是如果纠纷比较小,双方商量可以解决的,合同就会继续履行。2、如果终止了合同,那么,一方当事人就需要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合同里规定好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下去,那么合同里的违约条款也应当重新商量,合同也需要重新签订。3、不一样的纠纷,面对的问题不一样,实际的解决方法也不一样,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三、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1、有合同规定的首先要按合同上的来。一般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都有写清楚合同的签订地、交货地、运输地、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等等重要地点,来方便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2、如果合同上没有明确规定的地点,就应该以被告所在地作为合同的一个履行地。然后,再把合同里面的履行地址规定成合同的签订地、交货地、运输地、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等等随便选来规定。如果有例外的情况是不算的,因为在正常情况下,合同履行的地址一般都要以最能够体现出合同的特色的一方当事人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3、如若出现合同里涉及到的内容和合同名字不一样的时候,要先确定合同的性质,也就是根据合同里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权益来确定合同性质,从而确定合同履行的地址;如若根据合同里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权益问题都没办法看出合同的性质,因而确定不了合同的性质时,就要结合合同的名字和合同里面的相关内容来综合考虑了,要是综合考虑结果是一致的话,那我们就能够用合同名字来确定合同的性质了,进一步的就能确定合同的履行地了。
  
  
  


·合同撤销后的效力是自始无效吗
      合同撤销后的效力是自始无效吗一、合同撤销后的效力是自始无效吗 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


·租赁合同涉及到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的合法权益,为了避免合同纠纷
      租赁合同涉及到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的合法权益,为了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违约条款,如果租赁合同没写违约金该怎么办?合同法中关于违约金有哪些规定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作出解答。 一、租赁合同没写违约金该怎么办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


·合同诈骗罪怎么判刑,犯罪构成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而关于合同诈骗罪的量刑主要是分为了三个等级,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详细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一、合同诈骗罪怎么判刑 刑法第 2...


·无效合同认定后有什么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认定后有什么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2、折价补偿。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


·怀孕合同到期延期而不是续签这种做法对吗?
      怀孕合同到期延期而不是续签这种做法对吗? 怀孕合同到期延期而不是续签这种做法对吗? 这种做法是对的,延期是对上次合同的延期,只需延期到哺乳期,对员工来说,可以保障自己的利益(很多孕产妇在这个时候被违法解雇),对企业来说,也是遵纪守法,也不用承担更多的义务(不是续签一年或者无固...


·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一、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 由于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两类。其中,前者的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而后者的股票无法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所以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方式又不一样。 对于上市公司,按照《担保...


·合同到期被开除应该怎样赔偿?
      根据我国相应的劳动法规定,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的合约到期,不在续约或者开除被雇佣人时,为了保障被雇佣人的利益,根据相关的法律知识规定,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这就涉及到本文的知识要点,下面就跟随我们一起讨论合同到期被开除这一问题。 一、合同到期被开除应该怎样赔偿 在合同到期被开除,...


·订立合同不成立有哪些?
      订立合同不成立有哪些情形 一、合同不成立有哪些情形 合同不具备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须...


·合同生效可以退吗
      合同生效可以退吗 一、合同生效可以退吗? 合同生效可以退吗?答案是肯定的,可以退掉解除合同。但是会涉及的许多与合同内容有关的赔偿问题。 二、合同解除的分类 1、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 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


·保管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保管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位置,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


·合同解除协议怎么写
      合同解除协议怎么写 一、解除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据实际情况,在平等协商,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本于诚信,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2007年7月16日签订 的《工程承包合同》及其它相关协议。自协议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灭。甲...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