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检察院不予批捕就是无罪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检察院不予批捕就是无罪吗?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情况下,并不代表无罪,可以是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不需要对当事人进行批捕。逮捕只是强制措施的一种,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强制措施有五种,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不批准逮捕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无罪释放,而是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社会危险性等,适用合适的强制措施。1、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并不必然意味着其不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第67条明确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文不难理解,逮捕作为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其适用条件是非常严格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同时具备逮捕的条件,且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才能批准逮捕,对于无社会危险性的即使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及其他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有以下情形:无社会危险性不捕、证据不足不捕、不构成犯罪不捕等。所以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就必须批准逮捕,更不能理解为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就不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不需要负刑事责任,更不能将不批准逮捕等同于不构成犯罪。2、对于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是必须撤销案件。《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第9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根据该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采取除逮捕外的其他强制措施。对于被采取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侦查机关仍应继续侦查,而非撤销案件。对于侦查终结后,案件是否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则视情况而定。另外,《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可见撤销案件与是否批准逮捕没有必然联系,不批准逮捕并不意味着刑事案件不成立,必须撤销案件。3、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构成犯罪,需要判处刑罚的,应当提起公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175条之规定,提起公诉的条件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的情形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7条规定,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根据此规定,对于公安机关认为不需要提请逮捕的案件及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只要符合起诉条件的,均可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可见,不批准逮捕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符合诉讼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案件都不需要进行批捕,但根据犯罪事实可以在最后进行审判并判决。如果司法机关认为不批捕当事人对案件并不存在影响的情况下,或者案件的审理需要,为避免当事人同伙逃脱或者调查幕后人物而避免打草惊蛇的情况下,也是可以不对当事人进行批捕的。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刑事诉讼法有规定审查起诉期限吗
      一、刑事诉讼法有规定审查起诉期限吗? 刑事诉讼法有规定审查起诉的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犯罪既遂的形态类型包括哪些?
      犯罪既遂的形态类型包括哪些?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行为犯、举动犯、结果犯和危险犯。1、行为犯,是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区分标志。2、举动犯,是按照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制造多少海洛因判死刑?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吸食毒品这种行为确实也是比较常见的,吸食毒品对人的身体健康非常具有危害性,所以国家严厉禁止,如果是制造毒品的话,那么是会受到刑事法律制裁的,那么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制造多少海洛因判死刑?如果要判死刑的话,那么会根据具体的毒品种类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根据我国...


·精神病人犯罪如何处罚?
      一、精神病人犯罪如何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


·什么是量刑酌定情节 量刑情节分为哪几类
      什么是量刑酌定情节 量刑情节分为哪几类 一、什么是量刑酌定情节 量刑酌定情节,又称裁判情节,是指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在量刑时酌情适用的情节。 (1)犯罪的手段。 (2)犯罪的时空及...


·法律上刑拘后多久检察院批捕
      法律上刑拘后多久检察院批捕 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


·河南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现如今社会上有很多诈骗案的消息传来,已经有很多的人成为了诈骗案的受害者。不管是全国的哪个省市都有发生,其实现在诈骗案的多发主要还是因为网络的不断发展。接下来我们就以河南省诈骗罪为例,具体讲解下诈骗案的立案标准。 一、《刑法》规定的诈骗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一般立功怎么减刑如何规定的?
      一、一般立功怎么减刑如何规定的?1、一般立功一般立功是犯罪分子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


·最新挪用资金罪主体都有哪些
      最新挪用资金罪主体都有哪些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


·破坏林木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破坏林木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破坏林木罪会受到的处罚具体如下: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死刑一定要经过死刑复核吗
      为了避免杀错人的情况,同时也是遵守少杀、慎杀的原则,人民法院在判处犯罪分子死刑立即执行之后,还需要经过死刑复核,才能依法对犯罪分子执行死刑。这其实就是很多人问的,死刑一定要经过死刑复核吗?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一、死刑一定要经过死刑复核吗死刑案件判决后,必须经过复核程序核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