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检察院不予批捕就是无罪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检察院不予批捕就是无罪吗?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情况下,并不代表无罪,可以是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不需要对当事人进行批捕。逮捕只是强制措施的一种,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强制措施有五种,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不批准逮捕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无罪释放,而是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社会危险性等,适用合适的强制措施。1、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并不必然意味着其不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第67条明确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文不难理解,逮捕作为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其适用条件是非常严格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同时具备逮捕的条件,且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才能批准逮捕,对于无社会危险性的即使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及其他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有以下情形:无社会危险性不捕、证据不足不捕、不构成犯罪不捕等。所以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就必须批准逮捕,更不能理解为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就不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不需要负刑事责任,更不能将不批准逮捕等同于不构成犯罪。2、对于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是必须撤销案件。《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第9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根据该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采取除逮捕外的其他强制措施。对于被采取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侦查机关仍应继续侦查,而非撤销案件。对于侦查终结后,案件是否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则视情况而定。另外,《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可见撤销案件与是否批准逮捕没有必然联系,不批准逮捕并不意味着刑事案件不成立,必须撤销案件。3、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构成犯罪,需要判处刑罚的,应当提起公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175条之规定,提起公诉的条件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的情形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7条规定,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根据此规定,对于公安机关认为不需要提请逮捕的案件及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只要符合起诉条件的,均可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可见,不批准逮捕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符合诉讼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案件都不需要进行批捕,但根据犯罪事实可以在最后进行审判并判决。如果司法机关认为不批捕当事人对案件并不存在影响的情况下,或者案件的审理需要,为避免当事人同伙逃脱或者调查幕后人物而避免打草惊蛇的情况下,也是可以不对当事人进行批捕的。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刑事拘留的法律后果包括哪些
      刑事拘留的法律后果包括哪些 一、刑事拘留的法律后果包括哪些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


·职务侵占罪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的范本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罪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的范本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是指公司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将本单位的财物占为己有的,并且数额较大的违法行为。此行为为违法行为,严重的则构成犯罪。那么,职务侵占罪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的范本是什么样的呢?我们搜集了相关的材料,一起看看吧: ...


·猥亵罪判几年?
      具体判几年要看具体案情。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


·刑诉法70条规定具体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刑事诉讼法的制定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目前为止已经过几次修正。关于取保候审刑诉法中也有具体的规定,取保候审不仅需要缴纳保证金,还需要保证人,当然,保证人也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刑诉法70条规定具体是怎样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 第六十八条被羁押的被...


·刑法中规定哪些属于自诉案件
      刑法中规定哪些属于自诉案件 一、哪些属于自诉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


·抢夺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怎么处罚抢夺罪
      抢夺虽然在很多方面与抢劫很类似,但到底是属于两种不同的罪名,因此无论是在构成要件、立案标准还是量刑处罚上面都是不一样的。《刑法》中对抢夺罪的处罚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那么您知道一般我国是如何对抢夺量刑处罚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抢夺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抢夺公私...


·刑事诉讼回避适用人员对象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回避适用人员对象有哪些 1、审判人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里的“审判人员”应当包括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院长以及参加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 2、检察人员 “检察人员”应当包括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和检察长...


·虚假诉讼罪的想象竞合犯有哪些情况
      刑法修正案(九)在妨碍司法罪中新增了虚假诉讼罪,但行为人触犯虚假诉讼罪的同时,同一行为可能触犯其他罪名,这也就是想象竞合的情况那么虚假诉讼罪的想象竞合犯有哪些呢?我们为您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想象竞合犯 所谓想象竞合犯,就是实施一个犯罪行为,但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


·走私武器弹药罪武器弹药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走私武器、弹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境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网络诈骗主谋怎么判刑?
      网络诈骗主谋怎么判刑?随着网络应用的普及,网络诈骗案件也呈现了多发的趋势。从公安机关查获的网络诈骗案件看,很多案件都是团伙作案,其中会有主谋。法院接到检察院提交的公诉申请后,会按照诈骗罪的审理程序开庭审理,并做出判决。那么网络诈骗主谋怎么判刑?下面我们跟随我们简单了解下吧。 一、...


·三亚限制减刑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三亚限制减刑的规定是怎样的? 三亚地区限制减刑的规定具体如下: 1、《刑法》 第五十条,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