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当事人死亡抚养费怎么解决?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当事人死亡抚养费怎么解决?
  
  
  当事人死亡的情况下,抚养费的诉讼应当终结,司法机关不再审理。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法院应裁定中止诉讼。继承人表明愿意以继承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的,法院可以撤销中止诉讼的裁定,继续审理案件。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不再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应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1)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法院应裁定中止诉讼。继承人表明愿意以继承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的,法院可以撤销中止诉讼的裁定,继续审理案件。
  
  
  (2)下列四种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不再审理:
  
  
  ①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②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③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④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二、《婚姻法》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标准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法院判决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抚育费负担数额。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给付期限。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3)抚育费给付方法。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在向司法机关诉讼请求抚养费的赔偿时,另一方死亡的,司法机关应当终结此案,不再继续审理,主要原因在于当事人已身亡,无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这时候,主张抚养费赔偿的一方可以根据遗产的相关情况来进行认定,因为子女是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的,具体情况应当据实而定。
  
  
  
  


·我在外卖中吃到蟑螂,可以找商家索要赔偿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卖食品变质的,消费者是可以要求食品经营者进行赔偿的,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发现的财产怎么办?
      离婚后发现的财产怎么办?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在协议离婚并发现有漏分财产事实后的两年内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按照的夫妻财产制度来处理就可以让当事人得到比较公正、理想的结果。重点是反悔和非真实意志的离婚协议所引发的财产争议,主要是指一方在胁迫、欺骗等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对于上述两种情况...


·离婚起诉需要什么 ?
      离婚起诉需要什么 ?一、离婚起诉需要什么 我们在离婚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1、离婚起诉状。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


·在我国起诉离婚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案件当中,即使您不了解具体的流程,最起码也该知道,不管是请求法院判决什么,都需要原告提交诉讼书的。就比如说一般的离婚诉讼,肯定就需要提交离婚诉讼书。虽然,起诉离婚书的这种诉讼状肯定不是有原告自己写的,但是您了解一下在我国起诉离婚书的格式是怎样的也完全可以,这也是一般的民事...


·法院如何认定“重婚”
      重婚包含两种情形:一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即法律上的重婚;二是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对外共同生活,即事实上的重婚。 需着重审查事实重婚和婚姻过错方与他人同居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存在对外示明“夫妻身份”并得到他人认可的事实。因此,在审查是否存在以夫妻名义对外...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难免会有磕磕碰碰的事情发生,当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侵犯之后,最简单的赔偿方式就是用财产进行赔偿。现行的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至今已颁布了七年之久,每年它都会依据现实状况进行稍稍调整,接下来请随来仔细了解一下2017年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的具体内容吧。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


·一方出轨影响夫妻财产分割吗
      在男女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那双方就是互负忠贞义务的,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有婚外情的行为,虽然这样的行为不违法,但却对夫妻感情影响很大。那实践中要是一方出轨也就是有婚外情的话影响夫妻财产分割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一方出轨影响夫妻财产分割吗 一般性的出轨行为不...


·一、离婚其中的一方申请保全财产可比例多分配吗?
      一、离婚其中的一方申请保全财产可比例多分配吗? 离婚其中的一方申请保全财产是不能多分配财产的。虽然当事人在法院中申请保全了财产保全,但其债权仍属于普通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在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时,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


·离婚需要什么条件,离婚要满足哪些条件
      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这都是与人生相关的大事,因此一定要考虑清楚。而在我国,无论当事人办理的是结婚还是离婚,此时都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行。那么您知道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感情确已破裂是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婚姻法》第3...


·夫妻双方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走到离婚这一步
      夫妻双方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走到离婚这一步,如果不能就具体的离婚事由比如共同财产处理等问题达成协商一致,则需要到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女性在婚姻生活中受到伤害,应该积极维护自身的权益,向法院提起自己的离婚诉求。那么因家庭纠纷而导致女方诉讼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因家庭纠纷而导致女方诉...


·离婚彩礼纠纷该如何处理
      离婚彩礼纠纷该如何处理 关于婚姻财产纠纷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未作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