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生效是什么意思?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合同生效是什么意思? (一)合同生效的概念及法律规定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取得合意,双方订立的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当事人双方之间欲订立一项有效合同时,必须根据“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的规定,方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应正确理解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关系。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有效合同的有机结合的两个方面。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合同生效是合同成立的必然结果。因此,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两者之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合同成立是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而合同生效是解决合同效力的问题;
  2、合同成立的效力与合同生效的效力不同,合同成立以后,当事人不得对自己的要约与承诺任意撤回,而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不成立的后果仅仅表现为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一般为缔约过失责任。而合同无效的后果除了承担民事责任之外,还可能应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
  4、合同不成立,仅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问题,当未形成合同时,不会引起国家行政干预。而对于合同无效问题,如果属于合同内容违法时,即使当事人不作出合同无效的主张,国家行政也会作出干预。
   (二)附条件、附期限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效力
   1、附条件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不成就。”
   (1)附条件合同的概念。附条件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把一定的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合同效力是否发生或者消灭的依据的合同。所谓条件,是指合同当事人选定某种成就与否并不确定的将来事实作为制约合同效力发生或消灭手段的合同附加条件。合同附加条件,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设定、借以制约合同生效效力的意思表示,是合同的特别生效条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生效以某种事实的发生作为条件的合同,即约定的事实发生了,合同即生效,否则就不生效。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虽已成立,但合同的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待条件成就时,该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又称附停止条件的合同。
   (3)附解除条件的合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是指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当条件成就时,合同则失效,当事人之间应解除已生效的合同,当条件未成就时,合同继续有效,当事人之间应继续履行合同。
   (4)当事人不正当对待附条件合同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应依法正确地对待所订立的附条件的合同,附条件的合同一经成立,在条件成就前,任何一方对于所约定的条件是否成就,应顺其自然发展,而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恶意地促成或阻碍条件的成就。凡因条件成就而可受益的当事人,如果以不正当行为恶意促成条件成就的,应视为条件不成就;凡因条件成就而对其不利的当事人,如果以不正当手段恶意阻碍条件成就的,应视为条件已经成就。
   2、附期限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1)附期限合同的概念。附期限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条件的合同。所谓“期限”,是指合同当事人选定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以作为制约合同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附加条件。附期限合同可分为附生效期限合同和附终止期限合同。
   (2)附生效期限的合同。附生效期限的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在期限到来之前暂不发生法律效力,待到期限到来时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又称附延缓期限合同或附始期合同。在附生效期限的合同中,使合同得以生效的期限称为始期,始期的功能与停止条件相同。
   (3)附终止期限的合同。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在期限到来时,则合同的效力消失,合同解除。附终止期限的合同又称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在附终止期限的合同中,使合同终止效力的期限称为终期。终期的功能与解除条件相同。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依法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此,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地订立合同。如果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了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认才能生效。在法理学上这种合同又称为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1)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其不完全具备有关合同生效条件的规定,其效力能否发生尚待确定,依法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方能生效的合同。
   (2)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及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效力待定合同并非行为人故意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也不是因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合同被撤销。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因为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处分能力和代订合同的资格所造成的。效力待定合同则可以因有权人的承认而生效,从而有利于促成更多的交易和维护相对人的利益。
   (三)无权代理
  在民事活动中,代理人应依法行使代理权。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代理人必须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订立合同。否则将会形成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迫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无权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合同,其性质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绝对无效的合同。此类合同尽管因“代理人”缺乏代理权而存在瑕疵,但此种瑕疵是允许修正的,即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可以使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有效。但是,如果未经被代理人的追认,那么,这种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在履行职责时,应依据权限对外订立合同,而不得超越权限。否则,会形成无效合同。就是说,如果法人或其他组织将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代表权限制明确地告知了相对人,此项权限的限制有效,也即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如果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加以追认时,此项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五)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合同的行为,属于无处分权行为,它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对于他人权利标的所实施的处分行为。所谓“处分他人财产”,是指处分人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包括财产的转让、赠与或设定抵押等。
  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因无处分行为而订立的合同,经过权利人的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在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后,属于有效合同。
  在看完上文之后,对于之前关于合同生效是什么意思的问题,您也应该有了一定的了解。其实,合同生效的问题,需要和合同成立的问题分开讲,合同成立不难,难的是确定合同是否生效的问题。一般来说,基于合同意思自由的原则,只要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合同生效的要求,当事人是可以在合同中就合同生效的问题进行相关的约定的,因此只需要以合同办事就可以了。


·哪些人属于合同生效的条件
      哪些人属于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需要具备下列条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


·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承担什么违约责任?技术是公民的智力成果,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智力成果属于财产,财产可以转移,装让,所以技术转让是被允许的。技术转让中双方当事人出现纠纷的,违反合同约定的一方当事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那么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承担什么违约责任?一、技术转让合同的违约责任...


·合同成立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


·一、买卖不破租赁三方合同范文是怎么样的?
      一、买卖不破租赁三方合同范文是怎么样的?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人: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通过丙方的居间服务,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就房屋租赁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


·合同诈骗罪在哪自首,合同诈骗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构成了合同诈骗罪,是要受到法律的处罚的,但是如果犯罪分子中途心生悔意,想要自首以减轻处罚,那你知道犯罪分子应该去哪里自首吗?这个问题,我们为你做了解答,有兴趣的可以阅读下文做一个了解。 一、合同诈骗罪在哪自首 合同诈骗罪不仅会侵犯他人的财产权,还会扰乱社会秩序,它是...


·绿化签订合同过程是什么
      绿化签订合同过程是什么 一、合同签订审核流程 1、 公司各部门负责起草与本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合同,参与合同谈判,组织会签;参加对合同履行的评价。 2、 工程部负责审核工程合同的各项技术条款; 3、 合约部负责合同的商务条款,确认待签合同与审批调整建议的一致性; 4、 财务部审核...


·合同终止情形一共有几种
      合同终止情形一共有几种《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另外,债...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案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福林在任房山宾馆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期间,于1996年7月-9月,私自以房山宾馆的名义二次为立成工艺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孟凡立,在逃)向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房山支行申请贷款人民币600万元提供担保。并签订了担保合同,该二笔贷款到...


·合同纠纷调解的方式有哪些
      合同纠纷调解的方式有哪些调解有两种方式: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二是行政调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合同事项的主管单位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


·合同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的区别有什么?
      合同诈骗罪与集资诈骗,集资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不同之处,集资诈骗是通过诈骗非法骗取集资,合同诈骗是指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受害人钱物的行为,集资诈骗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合同诈骗违反了经济合同管理秩序,诈骗是指采取虚构,或以虚假文件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 一、集资诈骗罪与合同...


·因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合同当事人不能按时履约时负有哪些义务?
      合同当事人受到疫情影响不能履约时,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因受疫情影响发生履约障碍的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对方当事人也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