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离婚关于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综上所述,离婚的时候会对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划分,在领取结婚证以前的收入都是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不会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当然在结婚后的工资津贴或者其他的收入等都是会算作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平均分割。
  
  
  
  


·协议不出孩子抚养费可以吗?
      婚姻是人生中的一个重要阶段,两个人从相识到相知和步入婚姻的殿堂。但在经营婚姻的过程中不顺利感情破裂了。有子女的夫妻离婚必定要涉及到子女抚养费的问题,那夫妻协议不出孩子抚养费可以吗?我们今天为您整理了子女抚养费的相关知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不管父母是否离婚...


·事实婚姻什么部门认定?
      事实婚姻什么部门认定?事实婚姻由法院来进行认定,事实婚姻主要指的就是双方当事人在一起,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的生活,所以导致双方当事人是具有事实上的婚姻,但目前为止我们国家不承认这种事实婚姻的效力。1、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或违背结婚禁止条件的结婚,不承认其效力,按无效婚姻处理。2、一切...


·离婚诉讼如果被告缺席会直接采用缺席审判制度吗
      离婚诉讼如果被告缺席会直接采用缺席审判制度吗 一、离婚诉讼如果被告缺席会直接采用缺席审判制度吗? 离婚案件一般不会缺席判决,被告不到会被法院拘传到庭。 如果被告因为不想离婚等原因不出庭的:如果原告要求对婚姻、子女抚养问题以及家庭共同财产方面做出判决,那么被告不到庭通常无法对...


·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都有哪些
      夫妻离婚时,如果双方都想要孩子,在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上争执不下时,法院会按照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将子女判归一方抚养,而由另一方支付相应抚养费。但是,在夫妻离婚后,一旦抚养的一方出现了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此时可以依法变更抚养权,那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


·离婚协议抚养费自愿放弃可以吗?
      当夫妻之间选择离婚,双方一方不能履行抚养未成年孩子的义务之时,支付给孩子的费用就是抚养费,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进行协议,抚养费的数额可以双方进行协商,抚养费应该包括子女的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协商未果的时候将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那么在离婚协议抚养费自愿放弃可以吗? 协议离...


·厦门离婚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夫妻之间如果要选择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一般来说,夫妻之间如果选择起诉的方式离婚,有可能是一方不同意或双方有孩子抚养权或财产方面的纠纷。法院的起诉有着严格的流程,下面我们要和您一起了解的是厦门离婚诉讼流程。 一、厦门离婚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1、如...


·撤销婚姻流程是怎么样的?
      现如今人们单身的年龄逐步上升,所以父母特别的着急,总是会强迫自己的子女去相亲,甚至是去强迫他们结婚。后者的行为已经严重的违反了婚姻自主的原则。若以这种方式结婚的,当事人是可以撤销婚姻的。撤销婚姻流程是怎么样的?下面听我们来解释。 一、 撤销婚姻流程 1 、去哪里申请撤销婚姻登记?...


·被宣告死亡人在外结婚是否构成重婚
      被宣告死亡人在外结婚是否构成重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


·有抚养权却没养过孩子怎么办?
      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来说,夫妻双方闹离婚的话,要妥善解决好孩子抚养的问题,这关系到孩子未来的成长。不管通过协商还是诉讼的方式。而有时候,一方明明有抚养权,却被对方将强行孩子带走,没有真正的抚养过孩子。那么,有抚养权却没养过孩子怎么办?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有抚养权却没养过孩子...


·诉讼离婚的定义究竟是什么
      虽然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都是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但法律中对这两种方式的规定却不太一样,主要体现在条件、材料以及手续上面,当然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的定义也是不同的,那诉讼离婚的定义究竟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诉讼离婚的定义究竟是什么 ? 诉讼离婚,是婚姻...


·子女成年后可以追诉抚养费吗?
      子女成年后可以追诉抚养费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没有给付抚养费的,子女成长后仍然可以起诉追讨抚养费,追讨抚养费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