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可以变更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可以变更吗
  
  当然可以变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的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免除抚养费的情况,一种是有给付义务一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另一种是抚养一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继子女的全部抚养费时,他方可酌情减少甚至免除给付义务。继父或继母自愿承担,他方则可减免,若不愿负担,则生父或生母仍应按原定数额给付。不能以抚养方再婚作为减少或免除给付的理由。
  
  二、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6、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7、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抚养费支付标准的变更分为了三种情况,也就是增加抚养费、减少抚养费以及免除抚养费。其中要注意的是免除抚养费的情况,虽然由于实际情况导致应当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一方被免除支付抚养费,但这并不代表就免除了抚养义务,毕竟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
  
  


·申请变更抚养权需要多长时间才能结案?
      申请变更抚养权需要多长时间才能结案?法律上并明确界定申请变更抚养权的结案时间,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


·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是什么罪
      涉嫌诈骗罪。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人不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在申报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严重弄虚作假,虚构并不存在的企业或项目,伪造关键性申报材料,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对使用人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遗弃子女老了求赡养是合法的吗?
      一、遗弃子女老了求赡养是合法的吗?合法的;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也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内容是怎样的
      婚姻从来都是很重要的内容,从男女结婚、生子,到感情不和而离婚,这些方方面面都是有可能产生纠纷的,而为了正确处理这些纠纷,建设和谐社会,我国在制定了婚姻法之后,又相继制定了三部相关司法解释,下面我们就为您带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内容,供你参考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重婚行为的类型有哪些
      重婚行为多数情况下都会构成重婚犯罪,而在定罪之前,需要先了解清楚重婚行为的类型有哪些,然后收集相应的证据,否则的话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对方重婚的,此时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重婚行为的类型有哪些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


·引诱幼女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引诱幼女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引诱幼女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幼女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但破坏社会风尚,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严重摧残了幼女的身心健康。 本罪...


·老年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婚姻经营的越久,矛盾就会逐渐积累甚至可能会爆发。而如今,随着社会的放开,许多人的婚姻在老年时期宣告破裂。但是,老年人离婚案件涉及的问题与普通的离婚有相同点和不同点,其中,就有人问,老年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这里就由我们为您进行解答。 一、财产分割范围 首先要区分夫妻个人财产、夫妻...


·新婚姻法非法婚姻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非法婚姻的有关规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


·一、女性可以取得抚养费的年龄是多大?
      一、女性可以取得抚养费的年龄是多大? 抚养费给付的时间: 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 2、在校的,给付至高中毕业。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


·如果对方愿意承认重婚如何处理?
      如果对方愿意承认重婚如何处理?如果对方愿意承认重婚按照刑法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而许多国家的刑法都确定重婚是一种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中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重婚为一种应受刑事制裁的侵...


·对于婚外生子构不构成重婚事实?
      对于婚外生子构不构成重婚事实?不一定构成事实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鉴定重婚的主要标准有:(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