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建设工程的发包与承包?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什么是建设工程的发包与承包?
  
  工程发包和承包也叫工程招标承包制,是通过招、投标的方法来建立工程买方与卖方、发包与承包关系的一种经营模式。卖方的活动叫招标,买方的活动叫投标。以招标承包制的方式让买方通过竞争获得工程的机会,让卖方来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
  
  二、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分类方式
  
  从承、发包范围的不同、合同计价的方法、承包人的地位,以及获得承包的途径几个不同的角度来分的话,分为以下四类:
  
  1.按承发包范围的不同分为:建设全过程承发包、专项承发包,以及阶段承发包等三种方式。
  
  2.按承包人的地位分为:总承包、分承包、联合承包、独立承包和直接承包五种方式。
  
  3.按合同计价方式分为:成本加酬金合同、固定价合同和可调价合同三种方式。
  
  4.按获得承包的途径分为:投标竞争、计划分配、指令和委托承包四种方式。
  
  三、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
  
  建设工程的发包与承包要遵守以下五个原则:
  
  1.双方要依法订立合同,全面履行合同约定。
  
  2.招、投标活动要公开、公正和平等竞争。
  
  3.工程发包与承包活动中禁止以任何形式进行受贿和行贿的行为。
  
  4.工程的造价要由双方依法约定,并且发包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给工程款。
  
  5.无论是工程发包方还是承包方都必须依法订阅合同。
  
  四、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要遵循哪些规定
  
  (一)工程发包需要遵守的规定
  
  工程的发包指的是工程建设单位将全部或部分工程以招标或者其他的方式,交给有法定的从业资格的建筑单位,并按约定支付给对方报酬的行为。工程的承包是发包的对称,也指的是有法定从业资格的建筑单位,通过投标或者其他的方式,来承揽建筑工程,从而按照约定取得报酬的行为。
  
  (二)发包和承包单位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指的是当事人要执照承包合同上约定,包括工程的数量、质量、造价、工期和结算的办法等,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双方中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进行变更或者擅自解除合同。如果不按照合同来履行义务,将依法承担违约后果。如果当事人出尔反尔、言而无信,那么将打破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这样是绝对不允许的。所以,在市场经济下,无论是哪个国家,都应依法履行合同,法律将保障合同的全面履行。在我国《经济合同法》中就作出明确规定,经济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必须要全面地履行合同中的规定。
  
  国家政策虽然鼓励建设工程的发包和承包,利于建筑行业资源的平均分配。但如果违反了原则,国家也有相关的法律进行制裁。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要怎么处理未签订劳动合同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要怎么处理未签订劳动合同,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1、和单位协商解决;2、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3、对仲裁结果不服得,可以向法院起诉;4、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二、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法律责任?1、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


·工厂建筑工程承包协议书是什么?
      工厂建筑工程承包协议书是什么一个工厂在将自己厂未来一年或几年的建筑工程承包给专门的公司来负责时,往往需要双方签订具体的工厂建筑工程承包协议书,从而证明两方之间的合作关系。那么工厂建筑工程承包协议书到底是什么?签订该协议书需要注意什么问题?接下来就由为您解答。 一、工厂建筑工程承包...


·对于公司有权辞退员工吗?
      对于公司有权辞退员工吗?公司有权利开除员工吗什么情况下可以开除。在员工触犯公司条规的时候,公司是有权利开除该员工的。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公司有权开除员工;员工在工作岗位上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事故公司有权开除员工。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


·劳动关系的延续如何进行?
      对于职工来说,在入职之前很多都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自己以后能够享受到更好的福利与待遇。但是如果合同期满,这个时候如果双方都认为可以继续合作,那么此时的劳动关系的延续如何进行呢?我们就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方法,来看一下吧。 劳动关系延续合同 经双方协商同意,对______...


·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
      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


·劳动关系问题是什么部门处理的
      劳动关系问题是什么部门处理的 一、劳动关系问题是什么部门处理的? 劳动关系问题可以找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找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方式和...


·工程质量保证金3%何时退还?
      工程质量保证金3%何时退还? 为了使工程的质量得到保障,发包方在与承包单位拟定承包合同时,一般会约定在工程验收合同后,支付给出价款时,可以扣留工程质保金。虽然工程质保金的扣留比例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但是扣留比例不得违法工程质量保证金3%的规定。 一、工程质量保证金3%何...


·工程质保金可以扣的方式是什么?
      工程质保金可以扣的方式是什么工程质保金是出于对工程质量安全的担保而设置的,一旦工程的质量出现什么问题就可以扣押质保金,要求施工方从新修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或者是直接将工程质保金作为质量问题的赔偿金。那么工程质保金可以扣的方式都有哪些呢 。一、工程质保金可以扣的方式在建设工程承包合...


·一个劳动者能同时签两份劳动合同吗?
      一个劳动者能同时签两份劳动合同吗 一个劳动者只能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签订两份签合同的,那么任何一方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一、试用期辞职领导同意可以随时走吗?
      一、试用期辞职领导同意可以随时走吗?试用期内辞职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能马上走人。因此劳动者若是想要辞职,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到期后自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若是还在试用期内,那么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也就是说,如果...


·一、误工费保险法中规定是否理赔?
      一、误工费保险法中规定是否理赔? 1、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 2、但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受害方必须要有证据证明。 3、误工费的计算标准: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