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鉴定前辞职可以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工伤鉴定前辞职可以吗?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可以辞职。首先要明确一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在职的时候就可以领取,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离职的时候才能得到。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如果认定是工伤(取得工伤认定书),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1.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费用: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实报实销
  
  
  2.伙食、交通、食宿费:市内住院伙食补助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70%发给;转外住院的食宿、交通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资、福利及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不变,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鉴定后,延长期不超过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由单位负责
  
  
  如果伤愈稳定后,会影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就是伤残等级鉴定。鉴定结论再1-10级的,可以享受伤残待遇:
  
  
  1.护理费:评定伤残等级和护理等级后,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支付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2.伤残津贴:1级—4级分别按本人工资的90%、85%、80%、75%发给;5级—6级分别按本人工资的70%、60%发给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级—10级分别按本人工资的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18个月、16个月、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发给
  
  
  4.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5级—10级伤残,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根据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规定实施
  
  
  5.养老医疗保险:1级—4级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按规定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5级—6级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按规定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工伤鉴定之前最好不要辞职,在工伤鉴定之后进行辞职的话可以获得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职的时候可以拿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所以尽量不要在工伤鉴定之前离职,最好是在工伤鉴定之后拿到伤残补助金之后再进行离职。
  
  
  
  


·工商局股东会决议注销需要注意哪些要点
      工商局股东会决议注销需要注意哪些要点工商局股东会决议注销需要注意的要点有以下几点:1、时间、地点、参会股东等常规决议内容;2、写清楚注销的原因(比如到期了,或者依法如何如何等),并写明全体股东同意;3、写清楚下一步如何办理,比如清算等事宜,同样写明全体股东同意。4、其他需要股东明...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理解与适用(第六条)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理解与适用(第六条)是怎样的? 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同其他诉讼案件一般,都要求当事人双方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也就是说当事人双方都有举证责任,具体的规定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第六条中。为了能更好的理解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我们有必要对第六条内容有更深的理解。那么劳动...


·消防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消防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消防安全我们都不陌生。尤其在工程建筑中,消防安全更是显得尤为重要。为了使工程建筑更加安全,也为了以后工程的质量安全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双方会签订消防安装工程合同。接下来,我们将针对消防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的问题做出详细的介绍。 消防安装工程...


·互联网是当前社会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我们的工作生活和社会生活
      互联网是当前社会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我们的工作生活和社会生活都已经无法离开互联网运作,利用互联网的隐蔽性和便利性我们可以做许多的事情,但同时也有人利用互联网这样的特性做着非法的事情,微信诈骗的情况在当前是比较常见的。那微信被骗了咋办呢? 微信诈骗如何处理? 第一时间联系微信...


·员工赔偿代通知金的规定。
      员工赔偿代通知金的规定。 1、需要看是否给企业造成了损失 2、如果员工没有通知企业立即走了,且没有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是不能扣员工工资的 3、如果员工没有通知企业立即走了,且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该赔偿企业损失,如果工资额不能相抵,应该向劳动部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追加赔偿。 ...


·工伤护理费依据有哪些法律条文?
      工伤护理费是指劳动者在受到工伤后,生活上行为上受到较大的创伤,无法行动自己照顾自己。这是劳动受害者就会根据相关条文向用人单位进行申请相关的工伤护理费用,那工伤护理费用是如何计算的呢,下面我们就带你了解一下工伤护理费依据有哪些法律条文及相关方面的知识。工伤护理费的计算标准 相关法律...


·最新未签劳动合同用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未签劳动合同用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按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


·拖欠工程款起诉费用是多少?
      拖欠工程款起诉费用是多少? 一、拖欠工程款起诉费用是多少? 工程款纠纷是属于财产纠纷的案件,诉讼费用依据工程款的总价按比例收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


·工伤期间的伤病假工资待遇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工伤期间的伤病假工资待遇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


·浙江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有哪些
      浙江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有哪些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能够依法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 浙江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有下列几种: 1、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表达一定的思想或行为,其内容能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如劳动合同文本、培训协议、保密协议、...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劳动关系证明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劳动关系证明,对双方都是具有法律保护和限制的作用,对于劳动者而言,更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和劳动权益的有力法律材料,不但是在履职期间,在离职时也是一样的,因为用人单位要出具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来保障劳动者的法定权益。 用人单位在解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