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50年土地使用证到期后怎么办?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50年土地使用证到期后怎么办?
  
  
  50年土地使用证到期后的做法是: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后,有三种处理方式:
  
  
  1、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登记。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2、住宅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是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续期制度的一个重大例外,等于向社会宣告:住宅土地使用权经登记而取得,因为自动续期而长期有效。该规定的意义在于:奠定了住宅土地使用权可以事实上长期存续的法律基础,成为本世纪以来我国重树民众创造和保有财富信心的最具价值的法律制度。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0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这就是说,国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无偿收回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
  
  
  如果五十年的土地使用证到期之后一般都是在到期之前由原土地使用人进行续期的申请,如果国家对于该土地没有回收的计划,通常会对于续期的申请进行批。需要注意的是,在续期的过程中,原土地出让合同时效需要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土地出让合同。
  
  
  
  


·在我国现在买房有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现在我国有少数的省市对商品房的产权证明实行了土地使用证跟房产证两证合一的这种政策,所以当地的市民们只需要办理一个证件,等于房子包括土地的产权证明就有了确切的法律保障了。所以也导致其他省市的有些市民们就特别的疑惑,在我国现在买房有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一、在我国现在买房有没有国有土...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夏县征地补偿标准什么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夏县征地补偿标准什么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夏县征地补偿标准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 ? ? ? ”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 ? ?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


·房产证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什么意思?
      房产证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什么意思?我们知道房产证土地使用权出让不不能非法转让的,对于房产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出让相信大多人并不知道指的是什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转移土地所有权的市场有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之分,出让是指在以及市场进行的房屋买卖,房产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又是什么意思呢? 一、什...


·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多久
      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多久 一、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多久 由于商品房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买房人所取得的只是房屋以及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 (支付的房价实际上就包括了二者),所以土地使用权能用多长时间就关系到购买人的切身利益。法律对土地使用权按不同的用途规定了不同的使用年限,即居住用...


·2023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


·一、网络非法集资诈骗怎么报案?可以选择在受害人住所地(犯罪行
      一、网络非法集资诈骗怎么报案?可以选择在受害人住所地(犯罪行为和结果发生地)报案,也可以选择在被告人住所地(犯罪行为地和被告人居住地)报案,无论在哪里报案的,接受报案的公安机关都应该受理。受理之后,如果发现不属于属于自己管辖的,可以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管辖。二、集资诈骗罪的处罚标准...


·在征地拆迁中,如何进行拆迁谈判
      在征地拆迁中,如何进行拆迁谈判 一、在征地拆迁中,如何进行拆迁谈判 1、对自己能获得的补偿有一个心理预期 能获得多少补偿不是张口就来的,而是通过自己的初步估算来的。以房屋征收为例,弄清楚自己的房子值多少钱、装饰装修花了多少钱等问题十分有必要。这样我们了解自己能获得多少补偿时...


·最新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彰武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50000元/亩;建设用地:50000元/亩;未利用地:40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哈尔套镇。   补偿标准:区片价:35000元/亩;建设用地...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需要纳税的计算标准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需要纳税的计算标准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需要纳税在纳税的时候是有一个标准的,根据具体的情况内容来纳税,不同的情况所纳税的税额不同,在这些问题上市需要注意和留意的,下文是对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需要纳税的具体细节进行的分析,需要了解的仔细阅读一下。 一、土地使用权变更登...


·农村个人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哪个部门办?
      农村个人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哪个部门办?土地使用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证书,在使用土地之前是一定需要取得相应的证书的,当然土地使用证书的办理也是有一定的程序的,只有按照相应的程序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话,才能更加快速的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书,那么农村个人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


·建水买房无土地使用证是否可以
      云南建水县的住房需求量还是比较大的,可是有些业主购买房子这么重要的不动产的时候都没能够擦亮双眼,轻信于开发商所打出来的那些花里胡哨的广告和各种优惠条件,甚至有些稀里糊涂的业主在明知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却依然交了首付。因为这些人可能根本就不清楚建水买房无土地使用证是否可以?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