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财产分配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婚姻财产分配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三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四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节录)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综上所述,以上内容向我们介绍了在我国婚姻法中婚姻财产分配的规定是怎样的,我们了解到婚姻中有关于财产的约定问题最好采用字面形式,因为口头形式不具有法律效益,为避免我们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失,还应该多了解婚姻法的内容。
  
  
  
  


·军人离婚注意什么事项
      ?虽然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到了法律更多的保护,但要是配偶起诉离婚的话,此时也是有可能离婚成功的。不过对于当事人而言,在现役军人离婚的时候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那到底军人离婚注意什么事项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在适用婚姻法第33条时,军人应注意正确行使离婚否决权。 一是完整...


·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男女在结婚的时候需要满足结婚的条件,而在离婚的时候也是有一定条件要满足的。那么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据新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协议离婚须符合以下条件: ...


·自己的家人可以做证人吗
      自己的家人可以做证人吗在法庭上自己的家人是可以作证的,只要是没有胜利精神上的缺陷都及和本案无牵连的,都可以作为证人的,证人证言会在查证后在能作为有效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


·离婚后对未处理的财产如何处理?
      一、离婚后对未处理的财产如何处理   离婚后对未处理的财产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二、离婚后财产分割后悔了怎么办   离婚后财产分割后悔了可以请...


·在离婚诉讼中,子女的抚养权以及财产的分割是两个不可避免的焦点
      在离婚诉讼中,子女的抚养权以及财产的分割是两个不可避免的焦点问题。尤其是目前房价不断上涨的情形,房产分割问题更是离婚双方关注的重点,房产涉及到双方的巨大利益。那么,诉讼中的离婚房产分割房能买吗?我们带您一起了解一下。 一、离婚夫妻房屋分割问题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


·离婚怎么夺孩子抚养权?
      离婚怎么夺孩子抚养权?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


·在法律上后妈有义务抚养孩子吗?
      在法律上后妈有义务抚养孩子吗?通常在自己的亲生父母离婚之后,可能双方又会各自组建家庭,此时孩子就有可能同时有两个“爸爸”和“妈妈”,其中就有后爸和后妈,其中后爸和后妈是基于婚姻关系而在照顾继子女,那在法律上后妈有义务抚养孩子吗?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一、在法律上后妈有义务抚养...


·如今的一些夫妻
      如今的一些夫妻,如果因为某些原因自己无法生育同时又希望拥有孩子,在满足《民法典》所规定的条件后,可以通过收养来抚养孩子。如果他们在偶然下又有了自己的孩子,不想再继续收养孩子;或者在被收养后,孩子与养父母之间没有建立起亲密和谐的关系,想要回到自己亲生父母身边而准备离开已经建立了收养...


·申请离婚财产保全要满足什么条件
      不管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是在诉讼之前申请的财产保全,还是在诉讼进行中提出的申请,此时要想法院受理财产保全的申请,则就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那么申请离婚财产保全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离婚财产保全要满足什么条件 所谓的财产保全是指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免受...


·一、婚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会有什么后果?
      一、婚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会有什么后果? 婚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后果是: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拒不交出的,还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有法律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视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老公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如何分割财产
      现实中无论是老公还是老婆其实都是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而此时并不会考虑其中是否有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行为。但在离婚的时候会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那其中老公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夫妻离婚财产分割,...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