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海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上海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
  
  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防止滥用格式条款获取不正当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格式条款是指格式条款的提供方(以下简称提供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和前款规定的,视为格式条款。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提供方与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订立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格式条款进行监督,对利用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格式条款监督工作,及时处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对本行业内格式条款的提供进行指导,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提供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滥用优势地位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第六条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提供方下列责任的内容:
  
  (一)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四)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五)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七条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的内容:
  
  (一)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合理数额;
  
  (二)承担应当由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
  
  (三)违反法律、法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格式条款不得含有排除消费者下列主要权利的内容:
  
  (一)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请求损害赔偿;
  
  (三)行使合同解释权;
  
  (四)就合同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
  
  (五)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其他主要权利。
  
  第九条格式条款含有免除或者限制自身责任内容的,提供方应当在合同订立前,用清晰、明白的语言或者文字提请消费者注意。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还应当设在醒目位置。
  
  第十条提供方拟订格式条款,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
  
  合同示范文本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可以参与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自行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的,应当报市工商局备案。
  
  第十一条下列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应当在合同订立之前将合同文本报市工商局备案,但本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视为格式条款的除外:
  
  (一)房屋的买卖、租赁及其居间、委托合同;
  
  (二)居住物业管理合同,住宅装潢合同;
  
  (三)旅游合同;
  
  (四)供用电、水、气合同;
  
  (五)运输合同;
  
  (六)邮政、电信合同;
  
  (七)市人民政府认为其他含有格式条款需要备案的合同。
  
  经备案的格式条款内容需变更的,提供方应当将变更后的格式条款重新报市工商局备案。
  
  市工商局对备案的格式条款,应当建立公开查阅制度。
  
  第十二条通过下列方式发现格式条款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市工商局可以向提供方提出要求予以修改的意见;提供方可不同意修改或者对修改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市工商局举行听证:
  
  (一)市工商局备案审查发现的;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三)由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时发现的;
  
  (四)由消费者申诉发现的。
  
  按照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需要报市工商局备案的格式条款,提供方要求听证的,市工商局应当组织听证。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以外的格式条款,提供方要求听证的,市工商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听证。
  
  第十三条市工商局对格式条款举行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提供方和其他有关当事人。提供方应当参加听证。
  
  市工商局组织听证时,可以邀请市消费者协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和专家学者、法律界人士以及消费者代表参加。
  
  第十四条市工商局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听证结果要求修改格式条款的,应当书面通知提供方。
  
  提供方应当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对格式条款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格式条款报工商局备案。提供方拒不修改的,市工商局可以将该格式条款及其提供方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消费者认为格式条款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提出申诉或者投诉,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提供方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供方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经备案及听证的格式条款,不排除提供方因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第十八条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格式条款进行监督时,可以提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协助进行监督、指导和处理。
  
  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国家直属企业提供的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市工商局可以提请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监督和纠正。
  
  第二十条农民购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与提供方订立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在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使用的,提供方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九十日内将合同样本报市工商局备案。
  
  《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作为上海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一种,目的是规范格式条款,防止滥用格式条款,损害到消费者自身的权益。条款总共二十一条,基本包含了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且详细列举了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提供方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情形。


·合同终止有哪些情形
      合同终止的情形有: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


·赠与是实践合同吗
      赠与是实践合同吗一、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 二、赠与是实践合同吗?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专家学者们争议很大。我们认为赠与合同原则上为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为例外。合同法并没有单独将赠与合同定位于实践合同或...


·《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规定是什么?
      《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规定是什么?《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规定是什么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合同法》同时废止。 《合同法》关于要约承诺的规定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


·合同法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合同法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众所周知,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一项特别重要的制度。它不仅关乎着个人企业,甚至是国家的经济利息。也包括了方方面面、各种各样的现象。所以对于违约责任这一制度是国家社会特别重视的一个问题,那么合同法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以下是我们整理的关于违约责任形式的...


·附条件的股份赠与合同怎么写
      附条件的股份赠与合同怎么写 实践中,有的人可能会将自己合法所有的公司股权送与他人,而此时为了保护双方的权益,最好是签订一份赠与合同,不过赠与人此时可能会对股权的赠与做出条件限制,也就是要签订一份附条件的股份赠与合同。那么这样的合同是如何写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附 ?...


·合同编号管理办法
      合同编号管理办法 我们都知道,合同对于保护双方的权益来说十分重要,对于一些大公司,其合同更是种类繁多,这就需要对合同进行妥善的保管,以及对合同进行归类管理。那么合同编号管理办法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为你解答。 合同编号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制定目的:使公司合同编号管理合...


·简易销售合同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简易销售合同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当今市场上不管任何交易,在进行的过程当中都是要以书面合同为重要依据的。因此,商家和厂家之间的销售也需要签订具体的销售合同,一些小型的交易肯定签订一份简单的交易合同就可以,为了方便您了解简易销售合同的内容,我们特在下文为您整理了一份详细的简易销售合同...


·签合同时需要带些什么证件
      签合同时需要带些什么证件这个需要根据合同双方的具体身份和需要来看。一般而言合同有法人与法人之间签订的、也有法人与自然人签订的、还有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签订的,下面就把上述三个类型的合同签订时需要带的证件归纳一下:1、关于法人与法人之间签订的合同,需要1)公章是不可缺少的。2)法定代...


·买卖合同中实际损失是什么
      买卖合同中实际损失是什么实际损失的计算,根据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为对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前提来计算。这里有三种确定实际损失的方法:1、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但是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按照这个计算方法进行计算。2、如果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因违约...


·外贸代理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外贸代理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随着我国加入WTO协定,国际贸易的交易规模和数量迅速增长,许多国内企业纷纷走出国门,到国际市场上去淘金,但有的企业由于之前没有开办过对外贸易业务,为了快速有效的开辟新的业务领域,往往会选择外贸代理的方式,那么,外贸代理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呢?一、选择...


·签订的合同不公平有效吗?
      签订的合同不公平有效吗?签订的合同不公平的可以提出请求撤销,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合同的签订应当在公平平等的原则来进行协商,并由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才可以具备法律效力,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